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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2 05:58 |
《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要点 一、有关公文写作的题一般都是根据要求撰写公文或修改公文。作文分数约是这部分分数的一半左右,尤其要重视请示、通知、通报等公文的具体要求。 写作时要避免出现下面的错误: 1、标题部分: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有的标题不全;有的文种不对;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 2、主送机关:有的是多头主送;有的是请示平级;有的是直接送领导人。 3、正文:有的是一文多事;有的正文引用发文不规范;有的正文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有的是用词不当。 4、结尾:有的结尾不合作者本意;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5、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的发文机关不对应。 6、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 7、该标明附件却未标出。 8、签署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数字。
二、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的《公文写作及处理》的知识点: 1、公文纸一般采用什么型号?印章的正确位置? 2、办理公文综述包括拟办、批办、承办、查办,对吗? 3、会商就是开会协商公文的制发吗? 4、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5、公文的特点,公文根据行文方向可分几类? 6、国务院与省级人民政府可运用条例这一文种吗? 7、文摘与综述可适当作些评述吗? 8、合理的文件传阅路线形式是什么? 9、函、简报是否属于正式公文? 10、签发分为哪几种? 三、作文:除公文写作外,还有一个大作文,在150分的试卷中占40——60分。一般都是给材料作文,根据所给材料写一篇议论文。也有一种倾向认为作文应该写诸如摘要、综述等一类公文,这种观点也值得重视。
公务录用员考试公文病例分析 标题是行政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范,是拟写案卷标题和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的唯一依据。据此,须精心制作。但是,笔者近来在整理档案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公文标题存在病句,最常见的有两大类:一是语句不合语法规范;二是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使用。本人就具体病例加以分析。 一、语句不合语法规范 例1、***部、***部、***部、***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例2、***高校关于进一步搞活校产办集体企业有关政策的试行办法。 例3、***高校关于加快发展本院彩色印刷品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例4、***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普通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例5、***高校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四年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病例分析: 例1的介词“关于”应用未用。以标题中四个机关联合发文,其办文意图应是面向全国各单位的,但也可理解为只是面向本系统,易产生歧义,其原因是在发文机关与理由之间缺少了介词“关于”,应补上。 例2的动宾搭配不当。此标题中心词为“试行办法”,其限定部分为“关于”引导的介词词组,“进一步搞活校产办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搞活”的宾语应是“企业”而不能是“有关政策”,“有关政策”紧接宾语之后,则需要另有一个动词与之搭配,因为“政策”只能是贯彻执行,而不能是“试行”,“试行”的只能是“办法”而不能是“政策”。 例3的动宾搭配失当,文种使用不当。此标题“加快发展”的宾语应是“彩色印刷品”而不能是“若干措施”,阅文件内容有“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等语,应使用“决定”、“规定”。若使用“措施”等是非规定文种,应另拟发文通知,并随通知附发。 例4的标题有多项错误:1、动宾搭配不当,标题限定部分“加快和发展”的宾语应是“普通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而不能是“若干问题”。“若干问题”需另外用一个动词与搭配,2、在没有适配动词与之搭配的情况下,“若干问题”被迫充当限定部分的中心词,而“若干问题”不能限定“试行意见”;3、“意见” 本属于导向性和参考性文书,不具强制性,在“意见”之前再加上“试行”实属多余。 例5缺宾语。此标题动词是“做好”后面缺少宾语“工作”应补上。
二、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 例6、***关于申请解决更换一台锅炉并大修一台锅炉的报告。 例7、***关于申请199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 例8、***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请示报告。 病例分析: 例6的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解决问题,关键词是“请示”,“请示”的标题可直接准确概括出“请示”的内容,使人一目了然。正确的作法应是将“报告”两字替换为“请示”。 例7的标题内容是某高校请求某市批准“医疗补助费问题”,他们之间不属于隶属关系,是属于平行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应用函”。该文件是属于请求批准“函”性公文,理应删除“报告”,将“报告”两字改为“函”。 例8的标题显然是学院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解决经费的问题。《办法》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应该用“请示”。此文是属于请示性公文,“报告”两字应改为“请示”。
一、公文的格式 公文格式是指组成公文各部分的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排列的规定,由国家有关机关以法规、规章、标准等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公文格式主要是对载体的规格尺寸、载体区域划分、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排列次序与编排式样、文字符号的形体及尺寸等予以规范。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方便公文处理;有利于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处理及公文管理。以下着重介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版面的基本规范 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为“字”,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为“行”,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具体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具体结构由两条红色反线分割成三部分:眉首、主体和版记。 1.眉首部分 眉首,又称公文的“红头”部分,其位置是相对固定的,它相当于公文的“头”。其中包括: (1)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其主要作用是便于公文的分发、清退和查找,有助于明确公文管理人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绝密、机密公文或需要清退的公文。要求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通常根据印制数量来确定编制几位数的序号,如需印1~99份之间的,从“01”开始编写,需印100~999份之间的,从“001”开始编写。不要在份数序号前加上一长串“0”,如“00000001”就没有使用价值,但一般也不直接从“1”编起,避免误看作其他数字符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标识此项的目的是便于公文管理、确保公文安全。应将其顶格标识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加“★”隔开,如“机密★一年”。 (3)紧急程度:表明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标注紧急程度的作用在于提醒处理时限,为催办公文提供依据,避免办文、办事延误。其位置是顶格标识于版心右上角第2行,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对齐,字体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如无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可以顶格标识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 (4)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标识发文机关,以显示公文的权威性和郑重性。它一般由有关部门核定的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国家商务部文件”等。使用简称时应注意其规范性、郑重性,避免产生歧义。 单一行文时,发文机关名称“一”字排开;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协办单位排在后,如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构、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文件”二字在各单位名称右侧居中位置,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一般应小于22mm×15mm。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 ①发文机关代字编写的一般原则:以哪个单位的名义发文,就编哪个单位的代字,例如“国发”表示国务院的发文,“国办发”即表示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但是有时为了反映机关内公文的主办部门,也可以加上主办部门的代字,例如:“财农发”则表示财政部农业司承办的公文。编写代字时,要注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年份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准确表达,并用六角号“〔〕”括起,不得用两位数简写,如“〔00〕”。 ②发文顺序号是按公文的发文顺序统一编制的流水号,每年年初从“1”开始,序数字前面不加“0”和“第”字。公文字号应直接表达为××发〔××××〕×号,如“国办发〔2001〕45号”。同一发文机关依次编写,不同发文机关不得接续编号。 ③单一行文,公文字号“一”字排开;如是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原则上应当使用排列在前的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的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标识。 (6)签发人:发文机关最后核查并批准公文向外发出的领导人姓名。其作用在于对公文的制发和内容负责。签发人只用于上报公文。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加全角冒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左右各空1个汉字平行排列;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位于第1行,协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照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列,其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2.主体部分 主体是公文的重心部分,其位置经常变动,以公文内容长短而定,它相当于公文的“身体”。其中包括: (1)标题:是对公文内容的概括与揭示。标题的作用在于便于公文的检索和处理,介绍公文内容、行文目的和要求以及提供阅文线索。 标题结构由发文作者、事由、公文名称三要素组成。其中“发文作者”要求使用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事由”应概括、简洁;“公文名称”应准确、恰当。 公文标题三要素通常应表达完整,但如果已有发文机关标志表达发文机关名称时,可以省略“作者”要素,如直接表达为“关于……的通知”的格式;命令、公告、通告等令知性公文,其标题中可以省略“事由”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中国人民银行通告”;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公文名称”要素。 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原则:标题末不加标点;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如是转发法规性公文可以使用书名号《》,并列内容之间可以使用顿号。标题的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 标题应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标识,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标注主送机关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使用机关的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是使用机关的通用的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三是标注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如“部属各高等院校”等。其位置应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标明,其后加全角冒号“:”。 (3)正文: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以表示公文的信息内容。正文的结构一般分为导语、正文主体与结语,在主送机关下一行书写。 (4)附件:指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公文、图表、名单等材料。公文附件是公文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正文的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应在正文下空 1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例:“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以方便查阅,如不能与正文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以防止附件散乱、丢失。 (5)成文时间:指公文的成文日期,它表示公文生效的时间。确定公文成文日期的原则是:一般公文,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法规性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拟写成文时间要求:用汉字标全“年”、“月”、“日”,年代、月份、日期不能遗漏,不得以小圆点“?”代替汉字表述年月日,“零”规定一律写为“○”,不能够用阿拉伯数字“0”。例:“二○○一年八月十日”。成文时间的位置根据印章的位置而定。 (6)公文生效标识:是指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加盖印章有两种情况:单一发文印章和联合行文发文印章。 ①单一机关制发公文的情况:单一发文在落款处不署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下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中套方式);“下套”的盖印方法,可以显示印章的庄重性,如国家行政机关的印章均有国徽,就可以将其完整地显示出来,此外,还可以增加成文时间的清晰度,防止因图案或文字压在成文时间上使其难以辨认。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的情况: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居中排布,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两个单位的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 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单位印章在前,每排最多只能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应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不得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注成文时间。 印章的颜色,除专用章外,印泥应为红色。应使用质量较好的印泥作为字迹材料,印迹必须是端正地自左而右环行,完整、清楚地表达发文机关的名称,禁绝出现印章字迹歪歪斜斜,缺字少划,或者模糊不清,或者自左而右字符颠倒的现象,以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当公文正文后的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的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必须使印章与公文在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办法解决。 (7)附注:指对公文内容或有关事项、要求的注释与说明,如需要加以注释的公文的阅读范围、使用方法、请示等上行公文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其格式如下:(此文发至县、团级)或(联系人:×××,联系电话:××××××××)。附注的作用是方便公文的阅读、理解,以及文书处理部门对公文的分发处理,保证公文的安全。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3.版记部分 版记是公文格式结构的第三部分,其位置依公文格式构成而言,它相当于公文的“脚”。版记部分包括以下数据项目: (1)主题词:用以揭示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的词或词组。标注主题词有助于文书部门依据公文主题及时、快捷地处理公文,同时便于按主题查找、检索公文。主题词的标注程序是:全面审读公文,确认公文的主题内容;认真进行主题分析,对关键性语句准确、精练地进行主题概括,形成主题概念;在《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最恰当的主题词语,词表中没有所需词时,可选用相关或相邻近的词进行组配,组配不合适或不能组配时,可选用最直接的上位词。 主题标引时应有效把握主题词标引的深度,除类别词和类型词外一般标注3~5个,不超过7个。一份公文主题词的排列顺序应先标注类别词,再标类属词,最后标注表明公文种类的类型词。公文主题内容的类属词之间的顺序,一般按照概念大小从小到大排列。如果文件具有表示空间和时间的辅助因素,应标注在类属词后,公文类型词之前。“主题词”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之间空1字,最末一词后无标点。 (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标识“抄送”,后用全角冒号;抄送机关之间用顿号隔开,回行后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注句号。如果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可以在抄送机关之上、主题词之下标注主送机关。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用于标识公文承制部门名称、实发日期、印刷份数、联系人等,是对公文制发情况的介绍和解说。标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的目的在于让受文者了解公文制发过程、为受文者与制发者的联系提供便利。其位置在抄送机关下一行,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4)页码:按公文排列的逻辑顺序依次对公文编制的顺序号,保证公文不散页。页码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在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页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以上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数据项目,在具体的写作活动中并不是所有数据都必不可少,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可以灵活地根据自身的不同职能活动、业务范围、公文信息内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数据项目来充分地表达意图和满足需要。如在眉首部分的序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根据需要可以选用,不需要时也可不用;主体部分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时间、文件生效标志等是公文必备的数据项目,附件和附注可据内容而选用。版记部分的主题词、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页码应标注,抄送机关可以选择。
二、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的总称。在公文形成过程中,有多种文稿、文本产生,它们在内容、外观形式,特别是在效用方面有很大不同。 1.草稿 (1)草稿是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用的原始的非正式文稿,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2)草稿的外观特点是没有生效标志(签发、用印等),文面上常见“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案”、“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标记大都位于标题下方或右侧加括号。 2.定稿 (1)定稿是内容已确定,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定稿一经确立,如不经法定责任者(如签发人、讨论通过该公文的会议等)的认可,任何人不得再对其予以修改,否则无效。(2)定稿的外形特征是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有的还标明“定稿”、“最后完成稿”等稿本标记。 3.正本 (1)正本是根据定稿制作的供主要受文者(主送机关)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体,其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2)正本的外形特征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志,在一些特殊公文上还标有“正本”字样的标记。 4.试行本 (1)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试行本主要适用于发文机关认为公文内容待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后可能将予修订的情况下使用的文本。(2)试行本的外形特征主要是在公文标题中加注稿本标记,一般是在文种后用括号注明“试行”字样。 5.暂行本 (1)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暂行本常用于发文机关认为因时间紧迫公文中的有关内容可能存在不够详细周密等缺欠,不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将予修订的情况下。(2)暂行本的外形特征是在公文标题的文种之前加注“暂行”字样,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6.副本 (1)副本是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公文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副本供存查、知照用。(2)作为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的副本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没有区别,这种副本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在效用方面均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3)作为复制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本等)因不能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如印章或签署者的亲笔签名等),公文的真实性无切实保障,因此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只能供参考、备查。此类副本常需加注“副本”字样的标记。 7.修订本 (1)规范性公文正本的另外一种特殊形式,是已发布生效的公文,经实践检验重新予以修正补充后再发布的文本。自修订本生效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废止。(2)修订本的外形特征除与其他正本相同之外,需要作出稿本标记,可在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8.不同文字稿本 同一公文在形成过程中需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撰写和制作时,会形成不同文字的文稿或文本。在我国,以汉文和其他兄弟民族文字撰制的同一公文的不同文字的文稿、文本的效力完全等同。在涉外场合,公文中应对使用何种不同国家和民族文字撰制,以及它们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应指明在理解上产生纠纷时以何种文字的文本为准。
N0:00x(100份以内) 机密★一年 平 急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文头—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 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正文— 公文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鲁政字〔2007〕60号(文头—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主送机关)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正式建立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3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原建制规格、人员编制不变,领导职数、内设处室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同时撤销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二、山东政法学院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山东政法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政法管理干部培训任务。学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山东政法学院事业费由省财政厅核定,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拨款统一归口省教育厅管理。 五、山东政法学院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7年首批设置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6个本科专业。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济南市政府要在山东政法学院征地、资金、校园规划及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学科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正文) 附件:1.XXXXXXXXX 2.XXXXXXXXXX (章:盖印章不用写发布单位,要盖住日期)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文仅供XXXXX范围阅读) 主题词:改建 本科 通知 抄报 国务院 抄送 教育部 ————————————————————————————————————————————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7年4月26日印发(共印XX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一条 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 一、发文机关(公文版头)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居中。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之下、横线之上,居中。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文件,要标注签发人,置于发文字号的同行右端。 四、紧急文件分“急件”、“特急件”两种,标于眉首右上角。 五、秘密文件应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右上角。 第三条 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落款、附注等。 一、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发布和批转上级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它标点符号。 二、“公告”“通告”“条例”“规定”“决议”“决定”等公文可不标明主送机关,其它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正文内容之上、左端顶格。“决议”“决定”若标明主送机关也可置于文稿尾抄送栏。 三、正文内容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用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 四、附件名称标于内容之后,成文日期之前。附件一般与主件合订发送,不能合订的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文件发文字号,与主件同时发送。 五、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的发文机关名称、印章和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不再另署发文机关名称。 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栏、印发日期、份数等项。 第四条 主题词。置于横线之上左端,按主题词表规定标引,词目间间隔一个汉字距离。 第五条 抄送栏。在主题词横线之下。抄送单位可使用规范化的简称。 第六条 印发机关及日期栏。在抄送栏下用横线与抄送栏隔开,左端署印发机关全称,右端署印发日期。 第七条 文件份数。标于印发机关及日期栏横线之下,居右。 第八条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为A4型,并用统一印制的红头公文纸印刷,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内容用三号仿宋体。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国库券的面额,分为l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1000元六种。
公文写作与处理概述 1、写作基础知识 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和纲领,是文章的核心;主题源于材料,主题不能先行,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材料中引出主题。实用文体主题的表现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阐述;②单一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善用标题。 文章结构安排的环节主要包括:选择角度;设置线索;安排层次;划分段落;设计开头与结尾;处理过渡和照应等。文章的结构应达到严谨(严密精细,无懈可击)、自然(顺理成章,开阖自如)、完整(匀称饱满,首尾圆合)、统一(和谐一致,通篇一贯,决不相互抵触,自相矛盾) 文章常用的表达方法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其中议论的方法又可具体分为:①例证法;②喻证法;③类比法;④对比法;⑤反驳法;⑥归谬法。 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合体、得体,准确、顺达,简洁、明快,生动、有力。 2、公文的特点和种类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3、政府系统的通用公文文种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旅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 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文件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答、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党政机关的通用公文文体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意见。对于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公布性文件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陈述呈请情文件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商洽性工作 函。用于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5、公文文体与结构常识 应用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殊属性主要有直接应用性、全面真实性、结构格式的规范性。 公文属于特殊应用文,其区别于一般应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现为:被强制性规定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基本表达方法。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公文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印发说明等。 印章或签署均为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 6、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后,加“★”,必要时加期限(如机密★5年),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标题:标题由作事、事由、文种组成(可省),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除出现法规、规章的标题外,不用书名号;具体形式有齐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号形,公文如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应加题注,即用圆括号居中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7、公文的稿本 (1)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 (4)试行本。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7)修订本。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8、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合“法”、求实、合体、简明、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 9、行文规则 可以采用越级行文方式的情况:一是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有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 行政机关不能迳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迳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求指示或批准。 10、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 公文语言的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要先标出公历年份,再注历史年号并加圆括号,如1912年(民国元年)。 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11、各种文种的撰 (1)规范性公文。规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正文;规范性公文的标题由事由(问题)、文种两部分构成;正文中开始部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性公文的核心内容与指导性“纲领”。 (2)决定。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3)决议。其性质、功用与决定没有大的差别,特点在于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 (4)通知。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5)通报。标题由发文机关、表彰或批评的对象与事实性质(情况)以及文种(通报)。 (6)批复。标题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必要时也可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批准”与否的态度。 (7)通告。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有时可省略事由或只标注文种。 (8)请示。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构成。 (9)函。依格式正规、郑重的程度,函有公函、便函之分;依行文主动与否,函又可分为发函、复函。格式正规、郑得、涉及相对重要问题的是公函;相对灵活(略去标题、发文字号等)并涉及一般具体事项的是便函。 12、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1)法制原则。指处理方法手段、程序手续、行为准则与方法规化、制度化。(2)实事求是原则;(3)全面技师原则;(4)时效原则;(5)集中统一原则;(6)党政分工原则;(7)保密原则;(8)简化原则 13、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收到公文。登记形式有薄式、卡片式、联单式 ¬ 外收文登记。由外收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简要记载。 启封。外收文登记完成后,统一交由内收发人员,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亲启。 内收文登记。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详细记载。 分办。有关人员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摘编。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编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 (2)办理收文 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 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 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 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阅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 14、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1)文稿形成 拟稿。撰拟公文文稿。 会商。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和协助。 核稿。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签发或会议通过前,由专人进行全面核查。 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按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 (2)公文的制作 注发。定稿形成后,批注缮写印发要求的活动,以使签发意见进一步具体化、技术化。 缮印。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在印毕的公文上盖发文机关公章,或请有关领导签名。 (3)公文的对外传递 分装。按规定具体拣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将分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当的方式发给受文者。 (4)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阅卷归档、暂存、销毁。 15、公文销毁的方式和范围 销毁的主要方式有:焚毁、重新制成纸浆、粉碎、清洗消磁(磁盘、磁鼓、磁带)。 以各种方式销毁公文均应履行如下程序手续:由文书部门组织对公文进行鉴定;确认应销毁后逐文逐件核定造册;呈请本机关或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审定批准;获准后再行销毁。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销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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