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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城管体检色盲会被刷吗? |
发表于 12-8-2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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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公务员标准里面没提到啊,不过最后有一条“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不知道色盲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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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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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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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1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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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1.4 眼科检查 1.4.1 视力检查 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 m,若用反光镜则为2.5 m。也可直接采用2.5 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 1.4.2 色觉检查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 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 色觉异常分为色弱和色盲两种。色弱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减低,色盲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丧失。《标准》没有对色觉异常作出限制结论,意味着如果没有特殊职位要求即为合格,但色觉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之一,体检医生仍应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以全面反映受检者的视功能情况 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1 条文解释 19.1.3 视功能 包括视觉、色觉和光觉功能。 1)视觉功能:包括单眼视觉和双眼视觉功能。单眼视觉通过视力和视野检查判断;双眼视觉功能是指双眼同时视物时的立体视觉(深度觉)和融合能力,通过立体图谱、同视机及红滤片加棱镜等特殊检查判断。飞行员、精细加工、绘画雕塑等特殊职业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双眼视觉,但对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双眼视觉功能不做要求,因此双眼视觉检查不作为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常规检查方法。 2)色觉功能:是指眼对颜色的辨别能力。利用色觉检查图谱上不同的色彩图可以诊断各种色觉障碍。色觉障碍分为色盲和色弱,前者指不能辨别颜色,后者指对颜色的辨别能力降低。体检主要以筛查先天性色觉障碍者为目的。先天性色盲是一种性连锁隐性遗传性疾病(隔代遗传,即男性色盲通过女儿传给外孙)。然而先天性色觉障碍并不影响视力,且为静止性眼病,故在公务员录用中,除了需要严格正确的辨色功能的特殊职位外,一般性职位应对先天性色觉障碍作合格结论。 3)光觉功能:是指眼的感光知觉和夜觉功能。夜觉功能通过暗适应检查判断,夜觉功能异常表现为夜盲。本病一经诊断,不合格。 | |
发表于 16-1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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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yixia 发表于 12-8-28 21:44 那单色能辨最后合格么? | |
发表于 16-1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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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弱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减低,色盲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丧失。《标准》没有对色觉异常作出限制结论,意味着如果没有特殊职位要求即为合格,
本次招考 三、体检复检规定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 所以这种当场出结论的项目,没安排就表示可以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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