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紫尤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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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政审竟没过!考察竟不合格!? |
发表于 12-9-3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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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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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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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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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天为讨要工资大闹办公室
只要此事件真实发生 卡你就不能说无中生有了 你错就错在: 只上了两天半,且与领导、同事有激烈冲突经历的单位写为你的原单位(只要是不在职在编的,你都可以写自己待业,省去很多事儿) 领导找你谈心,鼓励你报本单位,绝对是下的套,果然被抓准机会,狠狠教育了你一回 初涉社会,要教学费的。下次努力吧。 | |
发表于 12-9-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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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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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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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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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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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察组对楼主列出的1234点基本都属实的话,那什么申请复议之类的意义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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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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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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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报个更好的单位吧,政审一般由招录单位说了算,你闹再大也没用,只会得不偿失,成了公考钉子户,以后哪个单位都不敢要你。同为法律工作者,你我都知道在现阶段不是所有问题都是能通过法律途经解决的,收敛一下自己的大小姐脾气,练练太极,对人以后的成长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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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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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紫尤爱玲 的帖子紫尤爱玲:所以还是要申请复议的比较好喽,,,因为说的不是事实 (12-9-3 08:44)  | |
发表于 12-9-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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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楼主反应的情况我深表同事,可见楼主是个据理力争的人,但楼主却因此而得罪了领导,楼主要记住,这是中国,中讲的是官本位,没有那么多的民主与平等。
建议楼主找招考单位给你一个政审不合格的书面材料,我量他们也不敢出。 | |
发表于 12-9-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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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年轻气盛、据理力争因此而得罪了领导和同事,证明你修行不够,再说了你的领导和同事也忒不厚道了,竟然在这个时候卡你,难免说没哟打击报复之嫌,
按照考察程序,不是说某个人的意见能够决定你的结果,“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就像一只鞋也不是适合每个人穿,个人的立场、经历不一样看到问题也不一样,难免会有人对你有意见,但并不成为你政治审查的法定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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