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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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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1 11:00 |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0平方公里,15000亩,这个面积,大约相当于3公里见方,相当于1400个标准足球场。然而,这么大的土地,却被旗政府以每平米每年9毛钱的价格,从农民手里买了,作为旗政府规划的煤炭物流交易中心。
近日,记者前往当地了解情况。调查中却发现,每亩每年600元的征地款,发放随意性较大。更重要的是,这至少10平方公里的土地,没有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占的违法嫌疑。
三三两两的运煤车,拖着黑色的尾巴,从煤炭物流交易中心的马路上急速驶过。路边打着卷儿的柳叶上,铺着一层煤尘。
旗官方网站显示,物流中心规划用地10平方公里,相当于在呼和浩特和北京之间,修一条20米宽的马路。以35迈的速度走半个小时,大概绕了物流中心半圈。
贮煤、选煤、洗煤,物流中心算是煤炭外运的中转站。除了煤厂,园区还有大量的土地撂荒着。地里还能找到残留的地膜,附近的村民说,这里原来并不是荒地。
记者:我看那一块有一大片地也没用,就搁那儿荒着,原来那是荒地吗?
附近的村民云女士:不是!那就是村委会的人,从老百姓手里,把地买到手的。
耳林岱村的云女士说,2010年,承包地里的庄稼被强行推倒。
村民云女士:他们说要占这个地。最后我们也没有同意,当时也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什么都不知道。就是有一天我们回来了,发现自家的地已经被推了,我们种的玉米已经被推走了。
从2009年秋天,占大丹坝村的土地开始,煤炭物流园区先后占了周围六个村子的土地。
村民们说,这次占地,占得有点糊涂。首先,村民们至今都搞不清楚,自家的土地是被租用还是征收。
耳林岱村村民胡女士:我们这个地是租的还是征的,因为就像房子一样,租房子和买房子肯定是两个价格,我说我们这个地到底是租的还是征的,他也不跟你说租的征的,大家的协议上也体现不出是租还是征。
各级政府部门相互往来的公文里,频繁用到的词是“征地”、“征收”;耳林岱村公示的账目表中,用的是“租用”。村民手里的协议,甲方是土左旗政府,提到的“补偿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20年,每亩地每年一万二,第二期从2029年算起,却没有终止时间。村民们问记者,有无限期的租用吗?
这次占地的第二笔糊涂账是,物流中心究竟占了多少亩地?
村里、乡里给出的丈量数据,几经变化。村里原始的分地账本、占地账本、占地补偿款发放账本,也是各有各的写法。
大丹坝村民赵先生:这个表格都是服务中心给的,第一次他们丈量下一万九千多亩,第二次又成了一万五千多亩,第一次就像我们大丹坝村,7367.68,第二次就是5018.9亩。每家占你多少地丈量的亩数,每家分了多少亩最后的钱数,还有咱们二轮承包土地,每家的地本,这三本帐我们都能算出了,三本帐不符。
对此,旗国土局规划科技股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工作人员:规划了5平方公里,总共占了10平方公里,但规划了5平方公里,旗里面的规划总共是10平方公里。
事实上,土左旗的这次占地,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前面所说的两笔糊涂账,而是没有审批手续、未批先建。
《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525亩、其他土地超过1050亩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那么,这10平方公里,15000亩的土地,有没有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批?
旗国土局土地利用股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入驻物流中心的数十家企业中,仅一家有100亩左右的手续。
工作人员:现在就有晋丰元做过。6公顷,将近7公顷。好几家办呢正在。
而呼和浩特市国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旗报上来的占地面积,并不是15000亩,而是4560亩。即便这上报的4560亩,也没有审批手续。
村民:旗政府给你们报的亩数是多少?
国土局工作人员聂:一共是4560亩,271户人的。报到市国土局的就这么多,其它的没有。
村民:到后来村里占的这些地,市里给批了吗?
聂:够呛。批是够呛能批。
村民:等于它这占地一点都没批下来呢还?
聂:反正到12年旗政府报上来的,还没批下来呢。
实际上,旗政府2010年上报给呼和浩特市政府的请示文件中,对于煤炭物流交易中心违法占地的情况,也并不讳言。其中这样写道:
交易中心5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用地虽已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但规划尚未验收,暂时不能应用;也不符合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履行土地报批手续。
呼和浩特市国土局上报给市人大办公厅的一份报告,更是直接指出:煤炭交易中心虽有立项申请及市发改委文件,但没有办理土地审批及相关手续,构成了未批先建违法事实。
既然认定有违法行为,作为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呼和浩特市国土局,为何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呼市国土局表示,自己无能为力。
记者:那它违法市国土局拿它也没办法?
聂:那不是下了通知书让它停工,就这点办法了。
村民:但咱们市局不是有耕地保护部门吗?
聂:这不是保护了嘛,保护就是下通知,人家不听,那没办法。这就跟结婚一样,有的没领证已经同居了,但是后期办了证的就合法了。现在咱们土地部门就存在这个问题,好多项目都是这么干的。
大面积违法用地,旗政府的上级机关是否知情?对此,呼和浩特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的说法,耐人寻味。
国土局工作人员:我跟你实话实说,旗现在确实管不了。说白了现在这个事情,上级政府应该管。但你们去了市政府,市政府打发到我们这儿,说白了我们哪儿管得了啊?国土厅都管不了我们哪儿管得了?跟市委都打过招呼的,我们局里能让停下来?
旗的项目和决定,旗国土局或许当真管不了,而作为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呼和浩特市国土局、自治区国土厅,也管不了吗?“都这么干”,能成为违法占地的理由吗?土默特左旗明知违法,仍要坚持推进,动机和动力何在?
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当地曾鼓励村民把很多荒地开拓成了良田,村民们都说,开荒地至少种了十几年,如今,土地被收回,不少农民除了承包地的补偿款外,开荒地补偿一分钱都没拿到。王气村村民刘先生从80年代开荒,征地前,家里已经有46亩开荒地了。
王气村村民刘先生:从我来说,46亩地,平地花了一万多,又打了机井,把沙丘整个变成了平地,投资还挺大,一分钱也没领到。
除了耕地,还有大面积的林地。田间灌溉的水渠、田埂、小路……村里说,这些归集体所有,钱按人头分,每人5000块。不过也有不少村民反映,这笔钱他们没拿到。除此之外,林地上长了几十年的防风林,陆续被砍伐干净。
大丹坝村民付先生:你卖地吧,老一辈辛辛苦苦栽下的树,把这树卖了。也不知道谁卖了,卖的钱也不知道哪儿去了。
不管补偿是否到位,曾经的耕地现在已是煤厂。旗政府和村民签的协议上,20年的补偿款是每亩地12000块钱,而煤老板拿到地开厂子的价格却是每亩少则4万,多则6万甚至更多。一位煤厂老板告诉记者,她的煤厂占地,是分两批拿到手的。
煤厂老板:我那时有30多亩是4万块钱,后来场地不够用,我又买了30多亩的时候,就将近6万块钱了。
这位老板说,她跟旗政府签了20年的租赁协议。
煤厂老板:都是跟旗政府签的租赁合同,反正合同上写的就是20年。
虽然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和煤老板签的协议里也说,土地是“租赁用地”,租期20年。但20年后,租用的土地怎么办?这位老板说,当初签协议时,政府有说法。
煤厂老板:这一块慢慢地都要变成永久用地,但它一年的指标是有限的,得分几年才能把整个园区的指标陆陆续续办完。
另一家煤厂老板的说法,更为坦率:
另一煤厂老板:其实就是以租代买了,20年以后,当时办事的,就该死的死,该退的退,就没个说法了,你占的就是你的了,咱的地都是这么个做法。
从村民手里低价拿地,再高价给了煤老板,赚取差价。不过,煤炭物流园区建起来只有三四年,现在,已经有不少老板张罗着卖掉煤厂。
煤老板:我现在肯定是做不下去,市场不好,赔钱也是摊上了。不过长远来说,这个东西肯定是有发展前途的。
村民们也证实,这两年,来往的拉煤车确实少了,看到煤老板卖厂子,村民们开始想,那些还荒着的地,能不能先种着?不过,即便还了地,这些地,还能打粮食吗?
村民:耕地上面修了五条铁路。根本恢复不了。
村民:他们把耕地全毁了。
村民:现在耕地上都是煤炭,各种污染,以后庄稼就不长了。
没有审批手续、没有合理补偿、没有失地农民安置计划、没有清清楚楚的账目……有的,只是地方政府部门卖地发财的利益驱动。而且,这一系列的违法事实竟然存在4年之久。更为荒唐的是,当地、以及上级国土局却声称,“我们哪儿管得了啊?”。

题目:在这次土地事件中,反映出的问题有哪些,并找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要求,问题明确,语言简练,有条理,不超过400字。
发表于 13-5-21 11:08 |
沙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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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1 11:26 |

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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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1 11:31 |

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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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1 19:29 |

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本人申论小题很差,作为第一个贴答案的,希望大家给予点评。一定虚心接受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材料中的政府的行为却与之相差甚远。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
    1政府为求私利违法占地。
    旗政府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未经合法手续,占用农民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荒芜浪费,。
    2耕地管理保护部门推卸责任,监管失职。
   政府耕地管理保护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不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审批管理法规。
    3侵害农民利益。政府占地后拖欠农民土地补偿款。

原因:
    1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旗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为单纯的追求眼前的局部经济利益,违法占地卖地,忽视老百姓的利益。
    2法律意识淡薄
    政府占用耕地缺乏正规的法律审批程序,忽视对国家耕地保护的规定
    3监督缺位
    政府的耕地管理保护部门对于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流于形式,具体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4责任划分不明,问责制不健全
    对于耕地的审批管理问题,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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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07:51 |

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土地未批先占

反映出的问题有:一、没有审批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占用农田和林地;二、土地使用方式不明确,没有确定是租地还是征地,进而导致补偿标准不确定;三、账目不清,补偿款没有准确、及时发放;四、存在强买强卖现象,事前没有征求农民意见,没有得到群众同意;五、补偿标准过低,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六、没有合理安置群众。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为在征地卖地过程中可以赚取差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不惜违规操作;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失职渎职;三、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树立牢固的群众观,以致在实际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消极执法;四、企业主通过低价租赁的方式达到长期占有土地的目的,甚至通过二次转售赚取差价;五、群众法律意识,没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六、相关法规、机制不完善,让违法违规操作成为可能。

(欢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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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12:12 |

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问题:
1.未经村民同意,大面积强行侵占良田、林地和集体土地,摧毁农作物和防风林木。
2.没有合理补偿。以低价从农民手中拿地,征地款的发放随意性大,对于村民的开荒地则不予补偿。
3.账目不清。占地实际数量不清楚,丈量数据账本同事实不符。
4.性质不明。土地是征收还是租用不能定性,存在以租代买的嫌疑,侵害农民利益。
5.没有土地审批手续,未批先占。规划用地上报时虚报少报,未经审批便将土地租赁给煤企使用。
6.没有失地农民安置计划,被侵占的良田被煤企污染后很难恢复农业生产。
7.地方政府靠卖地发财,从村民手中低价拿地高价卖出,赚取巨额差价。

原因:
1.有法不依。当地政府无视法律规定,违法侵占土地。
2.执法不严。相关部门没有实权,且不能对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
3.违法不究。各级政府部门对违法侵占行为持宽容妥协的态度,允许先侵占后补证的行为存在。
4.形成利益链条。各级政府受卖地发财的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
5.监督乏力。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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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12:26 |

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这次土地事件反应的问题有:一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现象;二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没有一个失地农民安置计划,账目混乱,没有合理的补偿,蒙骗百姓,置农民利益不顾;三是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违法行为继续发展;四是政府部门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公开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为自己找一些蹩脚的理由开脱;五是只顾眼前利益,环境遭到破坏。
    究其原因有:一是受利益驱动,为了提高本届政府的财政收入,只顾眼前利益,完全无视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政绩观作崇,在做大做强的政绩观面前,完全无视本地区的科学发展;三是漠视群众利益,与百姓争利,完全无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四是部分领导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完全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四是上级监管不严,监管体系不健全,上级部门默许下级的违法行为,下级对上级的违法行为也是无力制止,监管不到位进一步纵容了部分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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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12:32 |

回 岁寒伯友 的帖子

岁寒伯友:反映出的问题有:一、没有审批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占用农田和林地;二、土地使用方式不明确,没有确定是租地还是征地,进而导致补偿标准不确定;三、账目不清,补偿款没有准确、及时发放;四、存在强买强卖现象,事前没有征求农民意见,没有得到群众同意;五、补偿标准过低,损害 .. (13-5-22 07:51) 返回原楼层
四、企业主通过低价租赁的方式达到长期占有土地的目的,甚至通过二次转售赚取差价;
这条作为原因感觉有点不太合适
五、群众法律意识,没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
最关键是领导法律意识淡薄,连上级都无法制止,群众又有神马办法,难道去北京shangfang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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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12:40 |

回 海溪水 的帖子

海溪水:
    本人申论小题很差,作为第一个贴答案的,希望大家给予点评。一定虚心接受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材料中的政府的行为却与之相差甚远。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
    1政府为求私利违法占地。
    旗政府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未经合法手续,占用农民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荒芜浪费,。
....... 返回原楼层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材料中的政府的行为却与之相差甚远。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
    1政府为求私利违法占地。
    旗政府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未经合法手续,占用农民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荒芜浪费,。
    2耕地管理保护部门推卸责任,监管失职。
   政府耕地管理保护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不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审批管理法规。
    3侵害农民利益。政府占地后拖欠农民土地补偿款。不仅仅是拖欠,更关键是补偿额太低,而且还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反应的问题可以再多说一点。
原因:
    1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旗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为单纯的追求眼前的局部经济利益,违法占地卖地,忽视老百姓的利益。可以将利益驱动单独列一条,我觉得这条很关键
    2法律意识淡薄
    政府占用耕地缺乏正规的法律审批程序,忽视对国家耕地保护的规定
    3监督缺位
    政府的耕地管理保护部门对于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流于形式,具体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4责任划分不明,问责制不健全
    对于耕地的审批管理问题,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
原因的几点开题都没有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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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15:04 |

回 陈天明 的帖子

陈天明: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材料中的政府的行为却与之相差甚远。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
    1政府为求私利违法占地。
    旗政府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未经合法手续,占用农民土地,造成大量 .. (13-5-22 12:40) 返回原楼层
谢谢点评,确实还是有主语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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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15:04 |

回 陈天明 的帖子

陈天明:四、企业主通过低价租赁的方式达到长期占有土地的目的,甚至通过二次转售赚取差价;
这条作为原因感觉有点不太合适
五、群众法律意识,没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
最关键是领导法律意识淡薄,连上级都无法制止,群众又有神马办法,难道去北京shangfang 吗?(13-5-22 12:32)?返回原楼层
第五点说的很到位,的确是这样,材料中连国土厅都没有履行法律职责,群众想要weiquan也只能去beijing,这样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但是,我觉得第四点还可以保留,正是因为企业主热衷于从政府手里买地,热衷于攫取土地中的利润,才促进了当地政府违规操作。例如现实生活中如果房地产低迷,那么土地交易市场也不会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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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20:38 |
占楼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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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11:32 |

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问题: 1、未征求农民意见,当地政府强行毁青占地; 2、未经审批手续,当地政府违法占地;3、失地农民未得到合理补偿,即使有少量的补偿也未发放到位;4、政府未合理安置失地农民;5、当地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占用基本农田,且将其用于商业用途;6、当地政府不顾农民利益卖地发财,招商引资时缺乏合理规划;7、相关审批部门及执法部门职能缺位,缺乏有效监管;8、防风林被砍伐,当地水土很难保持;9、被占耕地长期荒废,受到污染,难以复耕;10、政府鼓励开荒,而开荒地的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
原因:1、政府方面:经济利益驱使,违背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践踏农民基本权益,从村民手里低价甚至无偿拿地,再高价卖出赚取差价;部分领导越权管理。2、企业方面:为了商业利益,无视农民利益,不顾土地来源是否合法。3、农民方面: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意识淡薄。4、执法部门:迫于部分上级压力,未行使本身应有的职能,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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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20:34 |

回 隔年 的帖子

隔年:问题: 1、未征求农民意见,当地政府强行毁青占地; 2、未经审批手续,当地政府违法占地;3、失地农民未得到合理补偿,即使有少量的补偿也未发放到位;4、政府未合理安置失地农民;5、当地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占用基本农田,且将其用于商业用途;6、当地政府不顾农民利益卖地 .. (13-5-23 11:32) 返回原楼层
原因部分,企业生来就是追逐利益的,政府都不管是否合法,何况企业。农民是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但是政府无视法律的权威性,践踏法律更为严重,当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不守法,怎么期待我们的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执法部门,关键还是上级监督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级又怎么执法。如果下级作为了,我想这个单位的领导也坐不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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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23:33 |

回 陈天明 的帖子

陈天明:原因部分,企业生来就是追逐利益的,政府都不管是否合法,何况企业。农民是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但是政府无视法律的权威性,践踏法律更为严重,当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不守法,怎么期待我们的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执法部门,关键还是上级监督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级又 .. (13-5-23 20:34) 返回原楼层
有道理。。根本还是政府缺乏监督,多头主管,未统一主管部门,官本位思想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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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23:36 |

回 wlj321521f 的帖子

wlj321521f:问题:
1.未经村民同意,大面积强行侵占良田、林地和集体土地,摧毁农作物和防风林木。
2.没有合理补偿。以低价从农民手中拿地,征地款的发放随意性大,对于村民的开荒地则不予补偿。
3.账目不清。占地实际数量不清楚,丈量数据账本同事实不符。
4.性质不明。土地是征收还是租用不 .. (13-5-22 12:12) 返回原楼层
写的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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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23:39 |

回 隔年 的帖子

隔年:问题: 1、未征求农民意见,当地政府强行毁青占地; 2、未经审批手续,当地政府违法占地;3、失地农民未得到合理补偿,即使有少量的补偿也未发放到位;4、政府未合理安置失地农民;5、当地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占用基本农田,且将其用于商业用途;6、当地政府不顾农民利益卖地 .. (13-5-23 11:32) 返回原楼层
政府方面,政府不就包括执法部门么。。。(⊙o⊙)…。。

楼主我记得你。。模板严重。。

还有,农民法律意识很强烈。破坏了他们利益。。不过他们没有办法。。难道也去北京shangfang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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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4 09:18 |

回 大小月 的帖子

大小月:政府方面,政府不就包括执法部门么。。。(⊙o⊙)…。。

楼主我记得你。。模板严重。。

....... (13-5-23 23:39) 返回原楼层
嗯,的确,政府部门包括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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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4 09:20 |

回 陈天明 的帖子

陈天明:原因部分,企业生来就是追逐利益的,政府都不管是否合法,何况企业。农民是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但是政府无视法律的权威性,践踏法律更为严重,当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不守法,怎么期待我们的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执法部门,关键还是上级监督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级又 .. (13-5-23 20:34) 返回原楼层
谢谢你的点评~~看来在原因方面我应该好好斟酌一下,考虑太多,却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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