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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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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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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本人申论小题很差,作为第一个贴答案的,希望大家给予点评。一定虚心接受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材料中的政府的行为却与之相差甚远。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 1政府为求私利违法占地。 旗政府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未经合法手续,占用农民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荒芜浪费,。 2耕地管理保护部门推卸责任,监管失职。 政府耕地管理保护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不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审批管理法规。 3侵害农民利益。政府占地后拖欠农民土地补偿款。 原因: 1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旗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为单纯的追求眼前的局部经济利益,违法占地卖地,忽视老百姓的利益。 2法律意识淡薄 政府占用耕地缺乏正规的法律审批程序,忽视对国家耕地保护的规定 3监督缺位 政府的耕地管理保护部门对于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流于形式,具体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4责任划分不明,问责制不健全 对于耕地的审批管理问题,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 | |
发表于 13-5-22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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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土地未批先占反映出的问题有:一、没有审批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占用农田和林地;二、土地使用方式不明确,没有确定是租地还是征地,进而导致补偿标准不确定;三、账目不清,补偿款没有准确、及时发放;四、存在强买强卖现象,事前没有征求农民意见,没有得到群众同意;五、补偿标准过低,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六、没有合理安置群众。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为在征地卖地过程中可以赚取差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不惜违规操作;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失职渎职;三、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树立牢固的群众观,以致在实际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消极执法;四、企业主通过低价租赁的方式达到长期占有土地的目的,甚至通过二次转售赚取差价;五、群众法律意识,没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六、相关法规、机制不完善,让违法违规操作成为可能。
(欢迎点评) | |
发表于 13-5-2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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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问题:
1.未经村民同意,大面积强行侵占良田、林地和集体土地,摧毁农作物和防风林木。 2.没有合理补偿。以低价从农民手中拿地,征地款的发放随意性大,对于村民的开荒地则不予补偿。 3.账目不清。占地实际数量不清楚,丈量数据账本同事实不符。 4.性质不明。土地是征收还是租用不能定性,存在以租代买的嫌疑,侵害农民利益。 5.没有土地审批手续,未批先占。规划用地上报时虚报少报,未经审批便将土地租赁给煤企使用。 6.没有失地农民安置计划,被侵占的良田被煤企污染后很难恢复农业生产。 7.地方政府靠卖地发财,从村民手中低价拿地高价卖出,赚取巨额差价。 原因: 1.有法不依。当地政府无视法律规定,违法侵占土地。 2.执法不严。相关部门没有实权,且不能对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 3.违法不究。各级政府部门对违法侵占行为持宽容妥协的态度,允许先侵占后补证的行为存在。 4.形成利益链条。各级政府受卖地发财的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 5.监督乏力。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手段。 | |
发表于 13-5-22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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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 这次土地事件反应的问题有:一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现象;二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没有一个失地农民安置计划,账目混乱,没有合理的补偿,蒙骗百姓,置农民利益不顾;三是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违法行为继续发展;四是政府部门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公开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为自己找一些蹩脚的理由开脱;五是只顾眼前利益,环境遭到破坏。
究其原因有:一是受利益驱动,为了提高本届政府的财政收入,只顾眼前利益,完全无视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政绩观作崇,在做大做强的政绩观面前,完全无视本地区的科学发展;三是漠视群众利益,与百姓争利,完全无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四是部分领导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完全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四是上级监管不严,监管体系不健全,上级部门默许下级的违法行为,下级对上级的违法行为也是无力制止,监管不到位进一步纵容了部分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 | |
发表于 13-5-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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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岁寒伯友 的帖子 | |
发表于 13-5-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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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海溪水 的帖子海溪水: 1政府为求私利违法占地。 旗政府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未经合法手续,占用农民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荒芜浪费,。 2耕地管理保护部门推卸责任,监管失职。 政府耕地管理保护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不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审批管理法规。 3侵害农民利益。政府占地后拖欠农民土地补偿款。不仅仅是拖欠,更关键是补偿额太低,而且还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反应的问题可以再多说一点。 原因: 1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旗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为单纯的追求眼前的局部经济利益,违法占地卖地,忽视老百姓的利益。可以将利益驱动单独列一条,我觉得这条很关键 2法律意识淡薄 政府占用耕地缺乏正规的法律审批程序,忽视对国家耕地保护的规定 3监督缺位 政府的耕地管理保护部门对于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流于形式,具体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4责任划分不明,问责制不健全 对于耕地的审批管理问题,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 原因的几点开题都没有主语 | |
发表于 13-5-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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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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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陈天明 的帖子第五点说的很到位,的确是这样,材料中连国土厅都没有履行法律职责,群众想要weiquan也只能去beijing,这样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但是,我觉得第四点还可以保留,正是因为企业主热衷于从政府手里买地,热衷于攫取土地中的利润,才促进了当地政府违规操作。例如现实生活中如果房地产低迷,那么土地交易市场也不会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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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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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13年申论常常练】 第5期 土地未批先占问题: 1、未征求农民意见,当地政府强行毁青占地; 2、未经审批手续,当地政府违法占地;3、失地农民未得到合理补偿,即使有少量的补偿也未发放到位;4、政府未合理安置失地农民;5、当地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占用基本农田,且将其用于商业用途;6、当地政府不顾农民利益卖地发财,招商引资时缺乏合理规划;7、相关审批部门及执法部门职能缺位,缺乏有效监管;8、防风林被砍伐,当地水土很难保持;9、被占耕地长期荒废,受到污染,难以复耕;10、政府鼓励开荒,而开荒地的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
原因:1、政府方面:经济利益驱使,违背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践踏农民基本权益,从村民手里低价甚至无偿拿地,再高价卖出赚取差价;部分领导越权管理。2、企业方面:为了商业利益,无视农民利益,不顾土地来源是否合法。3、农民方面: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意识淡薄。4、执法部门:迫于部分上级压力,未行使本身应有的职能,行政不作为。 | |
发表于 13-5-2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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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隔年 的帖子原因部分,企业生来就是追逐利益的,政府都不管是否合法,何况企业。农民是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但是政府无视法律的权威性,践踏法律更为严重,当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不守法,怎么期待我们的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执法部门,关键还是上级监督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级又怎么执法。如果下级作为了,我想这个单位的领导也坐不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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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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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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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wlj321521f 的帖子wlj321521f:问题: | |
发表于 13-5-2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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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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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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