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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后进行复检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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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18 15:17 | |阅读模式
关于2013年全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后进行复检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8 12:11:22 阅读次数:12

2013年全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 民警察体检后,有部分考生个别体检项目 不达标(名单已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 别进行电话通知),按照《关于做好公务 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号)精神,个别项目可进行复 检,现进行告知。申请复检的考生可在7日 内填写《复检申请表》(附件下载),参 加4月24日(星期四)统一组织的复检。考 生当日早上7:30务必准时到达兰州市东方 红广场主席台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面试通知书和《复检申请表》,经核验身 份后参加复检。其他有关要求和考生体检 纪律与4月初体检时一致,考生可从省人社 厅网站下载并学习了解,做好复检准备工 作。

附:《复检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省公安、司法专项招 录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发表于 14-4-18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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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18 16:06 |
现在怎么查自己报名时填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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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19 15:34 |
复检?什么,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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