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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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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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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刚下的文件具体是否有具体执行时间。
还有这样的节骨眼完全有操作的空间,你考试的时候在这个文件下发前,而不是下发后你考的。 所以坚决的找你们的领导去好好运作一下。 | |
发表于 14-7-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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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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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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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还有基层院的 今年考高法的呢 照这么说对于这些考生高法不该政审不该录取啊 呵呵 高法咋不以身作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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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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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这个通知扰乱了正常的招考秩序,太坑人了,面试都完事了你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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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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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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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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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damao8501 的帖子就是啊,文件是6.16,但是各单位都是6月下旬才收到,面试都完事了。现在面试都完事了,也不能递补了,既坑了考生,也坑了招考单位,算怎么回事吧。一个文件,没有具体的适用对象,没有确定的实施时间,这可是法院啊,怎么这么不严谨呢。法律还不溯及既往呢,先前行为以前法律规定无罪,现在的法律规定有罪,还不得认定行为人有罪呢。法律如此,文件呢。不是应该利于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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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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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高院16号发文,到基层院的时间肯定已经超过了面试时间,考生千辛万苦,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成功,你在这个时候发文,岂不是让大家白忙活一场,空欢喜一场,你家没有孩子啊,你家的孩子没有苦苦求学啊?非得在这个时候下文吗?你的一纸规定关系到多少家庭啊,你一点没有为这些考生考虑吗?法不溯及既往,法院是执法的单位,这个道理不懂吗?就应该限制以后的,以后的考生有这个限制,人家就不会在五年之内费这个劲,也不会影响你基层法院的秩序,还有今年省高院既然下文,那么省高院就得坚持不招基层不满五年的,你能做到吗?今年的考生只要符合招考公告,只要之前已经经过单位同意,完全有道理,大家一定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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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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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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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楼主,该事件最后是什么结果啊?以后真的五年不让考走了吗?辞职的话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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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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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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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1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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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身为高级法院,却司法犯法,出台的这个文件,无法可依,甚至有悖于《公务员法》。
根据最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对省高院政治部出台的此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此文件无效。 | |
发表于 15-8-1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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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楼上的 行政法没学好吧 如果你已经是法院的人儿 这是内部行为 不可诉的 如你不是法院的人儿 这是抽象行为 也不可诉 再者 法院不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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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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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1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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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11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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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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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对新录用人员确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知》引发的事 ..很多基层法院连最高法都不给面子,不放人的地方,就是不出文也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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