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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2015年国家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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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15 10:20 |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在国家机关之间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2015年我区4家单位7个职位面向全区公务员队伍进行公开遴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公务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为促进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公开遴选的对象是:区内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遴选范围:新录用和新任职公务员在试用期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计划和方案、发布公告(10月中旬)

2015年全区共4家单位7个职位参加公开遴选。各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审查(10月20日)

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于10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平谷区人力社保局东区(绿谷人才市场)五层会议室组织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加盖公章的现单位工作证明(详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彩色照片1张(蓝底或白底,电子版规格:尺寸大小295×413像素,不大于100Kb),自愿填报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人每次只可填报一个志愿。

各遴选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将公开遴选工作报名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报区人力社保局。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未达到2:1,可选择公开遴选简化程序,省去笔试环节,即只进行考察、公示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三)笔试(11月上旬)

公共科目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单位可另行组织专业笔试,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

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参见准考证信息。需进行专业考试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于公共科目笔试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成绩报区人力社保局。

应试者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进入考场,准考证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制作,于公共笔试前一周内下发。笔试成绩不划定合格线。

(四)考察和公示(11月中旬)

进入笔试的遴选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1名考察对象。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注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和查阅有关原始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力求全面客观的反应考察对象,并形成组织考察材料(详见附件5)。

经考察单位充分证明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考察对象空缺根据报考此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补充。

遴选单位将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和工作简历等。区人力社保局在平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下旬。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被遴选转任。

(五)决定任用(12月上旬)

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遴选人员笔试、考察和公示情况,集体讨论提出拟转任人选,形成会议记录。

各单位将以下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转任备案手续:1.转任请示;2.考察材料;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转任人选的会议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公开遴选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二)严格落实制度。在实施公开遴选过程中,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力戒形式主义,使公务员交流方式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

(三)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严明干部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公务员交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公开遴选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转任公务员的,区人力社保局不予备案。

联 系 人:邢海君

联系电话:69970600

(登陆公务员管理群下载附件)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发表于 15-10-15 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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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15 16:53 |
禁止在职公考,是不是也可以禁止一切形式的非考调动呢?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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