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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其实不用做,只用“推”的——你们理解的常识都错了! |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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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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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我就选对了最后一题,谢谢LL的解析,很有想法而且很容易让人接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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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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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独的独角兽 于 17-1-12 10:04 编辑
感谢网友的回复! 首先声明一点,任何的技巧都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的,认为学了技巧就能轻易变成公考考霸的人估计属于学渣一类的。 这种逻辑法解题技巧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常识题目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这种技巧的发现,源于我对于常识题目与公务员招考的思考。 很早之前我就在思考,常识模块中考法律题目,特别是非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之外的法律题目,对于法律专业与非法专业显然是不公平的。命题人不可能思考不到这一点,因此,命题人真正的出题意图应该不是刻意为难非法专业的考生,否则只需要在专业设置上直接限法学专业报考就可以了。 而对于那些绝大多数考生真的不可能知道的常识题目,命题人的真实意图显然不是为了让考生在这个特殊方面有所关注。 因此,我总结了很多的常识真题后发现,有相当多的常识题目,都可以借助于逻辑法解题技巧去实现。有机会,我再陆续发一些题目,我自己的解析与大家分享,祝愿看我帖子的朋友们早日上岸! | |
发表于 16-12-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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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独的独角兽 于 16-12-8 18:51 编辑
一天一道相关例题。2016年12月6日 【2015年天津公考真题】 一提到书法中的草书,人们便会想到“颠张醉素”,请问下列属于颠张的作品的是: A.自叙帖 B.自言帖 C.中秋帖 D.黄州寒食帖 你们能够在网上找到的 【网络机构解析】张指唐朝书法家张旭,素指唐朝书法家怀素;这个成语意思指一个人个性突出,挥洒到极致,也用于赞扬草书书法作品具有张旭和怀素的神韵。《自叙帖》乃怀素草书的巨制,活泼飞动,笔下生风;《中秋帖》传为王献之所书,《寒食帖》又名《黄州寒食诗帖》或《黄州寒食帖》。是苏轼撰诗并书,《自言帖》为唐代张旭所作,所以答案选择B选项。 【我的分析】首先,我们揣测命题人的出题意图。我判断绝大多数的考生通常应该是不了解上述四个作品的。 因此,我推断,出题意图根本不是为了考察“常识”即“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 命题人考考察的是准公务员们的逻辑分析能力。 我判断该题只能用逻辑法解,就是建立在绝大多数考生“应该”不知道上述作品作者的前提下。 【我的解析】本题只能用逻辑法去推断,而不能寄希望于公考考生不断加强相关领域的知识储备。既然题干提到草书是又“颠”又“醉”,最符合这种意境的只能是选项B代表的“自言”即“喃喃自言自语”。所以本题选择B。 至于选项A“自叙”,从字面意思上看,是自我叙述,自我述说的意思,这个精神状态完全正常。 | |
发表于 16-12-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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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独的独角兽 于 16-12-8 18:51 编辑
一天一道相关例题。2016年12月7日【2014年联考省份真题】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个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A。有证据证明甲犯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乙在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 C。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诉 D。丁被逮捕后发现其怀孕3个月 你们能够在网上找到的 【网络机构解析】A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本题选A。 非法律专业的同学是不是觉得生无可恋了? 【我的解析】只要大家想想就可以知道,这么专业的法律知识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可能知晓吗?不要说非法律专业的同学,就算是像我这种法律专业、通过司法考试、又在法院干过多年的,我的工作也接触不到这么专业的法条。 所以,需要作出判断,本题根本不可能是考察法律知识,只能是考察准公务员们的逻辑能力。 【我的解析】本题可以用递进型逻辑法解题。考生们不需要知道什么叫取保候审,更不需要知道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只需要知道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种优待和宽宥就可以了。 既然选项中有且只有一个不适用取保候审这种优待和宽宥的,那就只能是性质最恶劣,犯罪情节最严重的情况,那么毫无疑问就是A。有证据证明甲犯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还有其他选项。例如选项E。W杀了一百个人,强奸了一百个人,抢劫了一百个人之类的这种极端人渣,那么一定就选E了。懂了吧? | |
发表于 16-1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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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独角兽 发表于 16-12-6 17:22 楼主 这种解题思维很新颖,出题人是不是也会反思维呢 | |
发表于 16-1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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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fan615 发表于 16-12-8 09:09 你的担心我也想过。回到公务员考试的目的和意义上来,公务员考试是为了选拔公务员存在的。而八百多万的公务员群体中,百分之九十五左右都是科级及以下,绝大多数公务员基本上也就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的选拔考试,考试的目标应该是筛选掉那百分之九十不会分析、不懂逻辑,只会死学的公考分母。以我个人的公考经验来看,如果达到这种水平了,绝对属于公务员考试的胜利者上岸是没有任何问题。因此,除非公务员考试的平均录取率降到千分之二以下,(目前一般省考是百分之三至五左右,国考大概是百分之二以下)否则命题人完全没有必要出如此难度的挖坑陷阱式题目。大家完全可以放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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