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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开放的成就与共享发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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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16 17:03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wqedewqdf 于 17-2-16 17:23 编辑

     
    1、深圳市民的收入状况、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程度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世界发达国家是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技术较为先进,生活水平较高的国家。这些国家人均GDP高,产业结构合理,经济运行机制比较成熟,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这些标准,认为目前世界上发达经济体有29个,亚洲四小龙均在列,其中2015年韩国人均GDP2.72万美元[9],台湾2.25万美元[10]。
  
   根据国际标准,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深圳已步入世界发达经济体之列。但是深圳市民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社会保障水平等民生福利指标并没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2015年深圳人均GDP(2.54万美元)处于韩国(2.72万美元)和台湾(2.25万美元)之间。但韩国2014年平均月职工工资1.48万元[11],台湾为9158元,深圳为6054元,深圳仅为韩国的40%,台湾的66%。韩国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月7383元,台湾为3935元,深圳为2030元,深圳为韩国的27.4%,为台湾的51%。2015年韩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714元,台湾为61219元,深圳为44633元,深圳仅为韩国的31%,为台湾的72%。[12]韩国2015年公务员月平均工资为2.5万元,深圳公务员月平均工资1万元,为韩国的40%。
  

  
   深圳市民不仅收入水平远远低于经济同等发达的韩国、台湾,还承受着比韩国、台湾都高的多的物价水平。2016年6月,深圳一手住宅均价6.18万元/平方米[13],而同期韩国首尔为3.04万元/平方米[14],台北3.78万/平方米,深圳房价为首尔的2倍,比台北高63%,绝大部分消费品价格深圳高于韩国和台湾。
  
   在市民享受的公共服务方面,台湾已经实行12年义务教育,深圳到目前为止还有几十万非户籍市民子女没有享受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台湾早就实行全民健保制度,医疗保险金覆盖达99%,台湾民众对健保的满意率达到近80%[15],而深圳市民 “看病难、看病贵”远远没有解决。
  
   2、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和政府收入增长速度
  
   世界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0%左右,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40%左右。2010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1.9%,而深圳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33.7%,2015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4.5%,深圳却降低到27.5%。[16]
  

  
   2005年至2015年,深圳市GDP从4926亿元增加到17500亿元,增长了2.55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412亿元增加到2727亿元,增长了5.62倍,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1494元增加到44633.3元,仅增长1倍,社会平均工资从2706元/月,增加到6753元/月,增长1.5倍,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从6000元/月(按正科级工资估算),增加到2015年的10000元/月,仅增长0.67倍。
  

  
   3、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几百万低收入市民的生活还不富裕
  
   基尼系数是衡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常用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91,虽然2015年回落到0.462,但仍超过0.4这一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差距“警戒线”,处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水平,与拉美国家接近。虽然深圳市政府尚未公布基尼系数,但由于深圳自身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人口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可以判断,深圳的收入分配差距应比全国大得多。由于我国分配秩序和法治建设不完善,社会上实际存在着大量的统计部门无法统计的灰色收入,如考虑到灰色收入,深圳收入分配的实际差距也会远大于政府统计的基尼系数。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深圳仍然还有大量中低收入阶层群体,他们在深圳高房价、高物价的环境下,生活还不富裕、宽松。根据有关机构对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的抽样调查[17],受访家庭中收入大体平衡占48.1%,略有结余占26.4%,入不敷出占17.8%,有较多和很多结余占7.7%。201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49.3%。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有900万左右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饮食服务业等行业工作的劳务工,他们是深圳最低收入的弱势群体。这些劳务工从全国各地来到深圳,长期以来拿着微薄的工资,用辛勤劳动的汗水支撑着深圳的产业发展,服务着全市人民,把最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深圳。在1994年以前,深圳劳务工月最低工资不足300元。在2000年以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月500元以下,2009以前为1000元以下。尽管从2010年起,按照中央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劳务工供求关系的状况,深圳开始较大幅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达到了2030元,但劳务工的工资水平也远远没有达到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深圳最低小时工资为18.5元/小时,而韩国为35元/小时,台湾为25.8元/小时。他们拿着微薄的工资,同样要承受着深圳高房价、高物价的生活压力。
  

  
   4、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和制度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近八百万深圳非户籍常住人口被隔离在社会安全网之外
  
   建立必要的适度的普惠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构建覆盖全体人民的社会安全网是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深圳市政府也逐步出台并不断完善了社会救助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在社会救助政策方面,针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籍居民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对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居民,在医疗、教育、养育、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性救助。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户籍人口制定了老人福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残疾人福利救助政策、优抚对象福利政策等等。
  
   但是,深圳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体制上存在重大漏洞,即把70%以上常住人口,80%以上的实际管理人口排斥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之外。
  
   2015年深圳实际管理人口大约为200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1137.89万人,户籍人口为354.99万人。户籍人口仅占常住人口的31.2%,占实际管理人口不到20%。而政府制定的14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4项老人福利政策,4项儿童福利政策,25项残疾人福利和救助政策,11项优抚对象福利和救助政策等共44项涉及到特殊群体基本生存的公共政策,其覆盖范围,除了老年人福利政策中65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一项扩展到常住人口外,其余43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都是只针对户籍人口,这就意味着深圳实际人口的80%以上,其中包括782.90万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完全被排处在政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之外。
  
   5、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部分群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没有得到公平待遇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深圳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15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95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213.16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39.1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974.6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32.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032.49万人,其中非户籍劳务工参加工伤保险的895.24万人[18]。但与建立公平共享深圳的要求相比,深圳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1)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偏高,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目前深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五项保障项目,单位要缴纳职工工资的23.1%,职工需缴纳本人工资的11%,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34.1%。过高的缴费比例不仅减少了职工当期的实际收入,而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社会负担,尤其给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带来了极大压力。而同时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基本上没有履行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把社会保障支出完全转嫁给社会和市场,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政府、公共财政的要求极不相称。
  
   (2)部分社会成员未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由于深圳市有关部门对实际人口数量从来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使得政府和研究机构都无法准确客观地判断深圳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根据有关机构对南山区招商办事处的抽样调查,有1位以上成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48.5%,其中户籍居民占26%。有1位以上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家庭占家庭总户数的48.2%,其中户籍居民占32.4%,有1位以上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占家庭总数42.7%,其中户籍人口占25.4%。南山区作为深圳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区情况尚且如此,其他各区的社会保障覆盖情况可能更突出。
  
   (3)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和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政策中存在许多对非户籍人口严重不公平、不平等的现象
  
   ①养老保险政策不公平。深圳市除了按全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设立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项目,该项目由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设置,对提高深圳职工退休待遇有积极作用。但该项目设立只允许深圳户籍员工参与,将占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三分之二以上非户籍的员工排斥在外,这显然违背公平正义的社会基本原则。
  
   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公平。按照现行政策设计,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三档,每档的缴费标准不同,所享有的医疗保险项目、报销标准以及医疗服务水平差别很大,对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很大。其中一档由单位缴费6.2%,个人缴费2%。二档由单位缴费0.60%,个人交0.2%。三档由单位缴费0.45%,个人缴费0.1%。分三档次建立不同层次保障水平的医疗保险本无可非议,但是政府规定,深圳户籍户口员工必须参加一档医疗保险,而非户籍员工可选择二档或三档。这种规定实际上造成了850万非户籍员工的医疗保险水平处于二档或三档,形成了非户籍与户籍员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极大不公平。
  

   ③失业保障待遇不公平。近几年随着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深圳市对失业员工在失业保险、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基本上已经做到不分户籍与非户籍公平对待。但是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方面还存在对非户籍员工的不公平待遇。比如在失业登记方面,政府规定对户籍人员的员工只要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即可办理失业登记。而非户籍员工还需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才可能办理失业登记。由于非户籍员工中的劳务工的工作岗位流动性大,这一规定实际上使大批实际上已经失业的员工没有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失业登记,这使得深圳每年公布的登记失业率,严重脱离深圳的实际。在就业援助方面,现有的所有就业援助制度和援助项目仅仅面对户籍人员,比如在援助制度中,对困难的户籍员工确保三个月内帮助实现就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消除零就业家庭等;在就业援助项目中,对用人单位招用户籍员工,可以给单位社保补贴和招用奖励,按月给予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户籍人员给予岗位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等。
  
   (4)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深圳市民的利益受到实际损失
  
   目前深圳社保基金结余总计超过了3000亿元[19],考虑到深圳的年龄结构近十年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基金结余将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加,2025年结余基金将达7781亿元。在结余中,个人账户占58%,统筹账户占42%,即3000亿结余资金中,属于参保人个人的资金为1740亿元,2025年将达4513亿元。目前社保基金的保值手段基本上是银行存款,其利息收入远远低于合法理财和资金市场运作的收入水平,从而使深圳市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实际收到了较大损失。
  
   6、住房保障严重缺失,高房价、高租金压垮工薪阶层
  
   从2005年起,深圳房价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十年间深圳房价整体上涨了7倍左右。2016年10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均价55611元/㎡[20],其中南山区均价已超过7万元/㎡。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报告数据,2016年上半年深圳以38.36的房价收入比位列全球大城市第一[21]。深圳房价的难以负担程度已经超过香港和北京,成为全球“最难买得起楼”的城市。

  
   深圳的奇高楼价,固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稳定经济增长,使部分家庭财产性收入增加,以及在城市更新等方面起到一些促进作用,但对深圳经济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却是巨大的和长久的。
  
   高房价提高了营商成本,对深圳的制造业、物流业带来极大的挤出效应,增加了深圳产业空心化的风险;高房价大大提高了深圳的物价水平,给中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高房价使青年人失去了奋斗的希望,降低了深圳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使引进人才中本科以上,尤其是硕士、博士的比例大幅度降低;高房价加大了收入差距,成为拉开不同群体财富差距的主要因素,对深圳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深刻影响。深圳有上千万的工薪阶层和年轻人,工薪阶层是深圳城市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年轻人是深圳未来希望之所在。而深圳高房价的这座大山,几乎压垮了上千万工薪阶层和年轻人,他们在深圳没有安居乐业,对未来没有希望,对城市没有归属感。
  
   如此高的房价,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深圳空间狭小,人口密集,土地紧张,以及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错位,使深圳的住房保障制度严重缺失。
  
   房地产具有福利性社会保障功能和市场性经济功能双重性质,但首先是社会保障功能。为中低收入提供基本的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新加坡2010年建设了92.2万套公屋,有82%的新加坡人入住,居者有其屋,保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持续提高。香港有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居屋和廉租屋等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满足了中低收入住房的基本要求,成为香港在长期市场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西欧、北美许多国家房价长期稳定,最重要的原因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由政府保障,使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好的解决了社会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并且保持市场商品房价的长期稳定,这些国家的居民大体上安居乐业。
  
   深圳作为市场经济的试验区,也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先行试验区,早在1988年就出台了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市场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房“双轨”,商品房、福利房、微利房“三类”的住房供应体系,由政府负责建福利房、企业建微利房、开发商建商品房。在九十年代前建成了27万套政策性住房,大体上满足了机关干部、企业员工等不同群众的多元化需求,深圳商品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但从2000年前后开始,受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地方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直到2010年前后,深圳除了为公务员建了7000套福利房外,基本上停止了福利房的建设,同时禁止企业自建微利房,甚至连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职工宿舍都被严格控制,从而将深圳住房“双轨”“三类”变为“一轨”,把所有工薪阶层的住房需求都推向市场商品房。由此,几百万的深圳工薪阶层被迫聚集在条件较差的城中村,庞大的租房需求客观上又推动深圳城中村违法建筑的兴起,造成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有一半左右为违规违章的违法建筑,使深圳成为全国违法建筑最为集中的特大城市。
  
   自2010年起,在国家住房政策的调整和市场商品房持续上涨的社会压力下,深圳市政府开始重视社会保障房和安居工程的建设,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比较慢,2010-2015年市政府安排的新增保障房项目24万套,但实际上开工不到20万套,竣工大约11万套,其中出租房6.7万套,安居型商品房2.5万套,拆迁安置1.1万套。
  
   深圳住房保障制度经历了近30年的曲折发展,到2015年底,由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共仅为42万套,其中包括2010年前建设的福利房、微利房和单位的房改房27万套,“十二五”新增加保障性住房11万套,各类产业配套和拆迁安置4万套。按每户3口人计算,享受不同类别保障的群体126万人,与2015年深圳常住人口1137.89万人相比,住房保障率仅仅达到11%。即使加上领取人才安居补贴、机关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群体,深圳市的住房保障率也只有15%左右。不仅与新加坡、香港的住房保障率相差甚远,即使按国家“十二五”期末住房保障率达到20%的要求,深圳差距也很大。
  
   7、“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极大的困扰着深圳人的生活
  
   三十多年来,伴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深圳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深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已经达到1200万人,医疗机构已经达到2946家,执业医师达到2.9万人,床位达到3.8万张,三级医院达到25家,三甲医院达10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到19.62%[22],应该说,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这几年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一直在努力。但是,由于受财政投入、医疗资源、布局结构、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看病难”“看病贵”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仍然是困扰深圳人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难题。与香港、台湾等地相比,深圳市民所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是难以想象的。
  
   (1)大医院看病越来越难
  
   首先,医疗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市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供需矛盾尖锐。深圳市每千人医疗卫生床位为3.4张,在国内城市中排名30位以后。其次,医疗资源在地域上布局不合理。主要的三级三甲医院集中在市中心区域,尤其是集中在福田区,而原特区外几个区医疗资源相当薄弱,使大量的原特区外市民集中到中心区看病,加剧了看病难的状况,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公平原则。再次,以社康中心为载体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尽管这些年深圳加大了基层社康中心的建设,但由于基层社康中心在医疗水平、设备数量、医护人员的稳定、医疗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与三级三甲大医院还有相当差距,因此选择在社康中心看病的市民仅占30%左右[23],大量市民过分地集中在中心城区的几家大医院和专科医院就诊,使这些大医院看病越来越挤、越来越困难。
  
   (2)“看病贵”问题仍然突出
  
   经过多年的努力,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200多万户籍参保人员来讲,“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对于850万参加二、三档医保人员来说,“看病贵”仍然是压在他们身上的沉重包袱。按照规定,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一年内支付给每位二、三档参保人的门诊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而深圳市2015年次均门诊费用为218.36元,对低收入的非户籍人员来讲,门诊费中相当一部分还需要自付。深圳次均住院费用9117.24元[24],参加二、三档医保人员除基保基金支付70%以上外,自付比例根据不同医院还在20-30%之间,每次住院平均自付在2000-3000元之间。
  
   8、教育不公平、不均衡仍然比较严重
  
   多年来深圳的教育事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各式各类学校总数达2196所,在校学生187.68万人。其中幼儿园1489所,在园幼儿43.85万人,小学334所,在校学生86.48万人,普通中学335所,在校学生38.52万人,普通高等学校12所,在校9万人。[25]但是深圳的教育仍然存在三大问题:
  
   (1)教育资源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深圳市民的需要
  
   深圳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还无法完全满足非户籍人口的需要。根据南山区招商办事处的抽样调查,有42.8%家庭的儿童没有上学前教育,有21.5%的家庭的子女没有上小学和初中教育,有41.5%的家庭的子女没有进入高中教育。这么大的比例的家庭子女未能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令人吃惊,应该引起市政府有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
  
   (2)教育不公平、不均衡的现象相当严重
  
   在学前教育方面,政府投入太少,幼儿园费用太高,使家庭负担过重。目前国内其他大城市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比例通常为70%,而深圳只有20%。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是要多办几所公办幼儿园,而是要加大对全市1489所幼儿园进行普惠的支持、公平的扶持,降低学前教育的收费标准。在普通教育方面,在政府规定的“1+5”文件之外,深圳市仍然有几十万非户籍人员的子女没有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政策。在教育均衡方面,优质的公办学校数量少,名校更少,并且区域分布不均衡,造成择校现象严重,学位房成为深圳房价的“房王”。
  
   (3)政府对民办学校扶持、补助力度不大,使民办学校办学难、收费高,加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教育负担
  
   目前深圳市民办学校238所,在校生45.3万人,教职工2.8万人,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38%左右,是深圳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民办学校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的地区,满足了中低收入的非户籍家庭子女的需要。这些年来虽然深圳市对民办学校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了一定的补助,但总体来讲,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得到的政府资源少、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弱、办学成本高、收费标准高,而入学对象又基本上是中低收入的非户籍家庭子女。因此,这种状况不仅是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极大不公平,更是对几十万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及其家庭的极大不公平。
  
   9、失业率偏高,缺乏公平就业、创业的政策和环境
  
   (1)实际失业率仍然偏高
  
   根据2015年深圳市统计公报发布数据,2015年深圳城镇失业率为2.34%,从深圳市就业结构、用工数量的实际情况分析,政府公布的失业率严重脱离现实。究其原因,一是深圳登记失业率主要覆盖了深圳户籍员工,而近900万的非户籍劳务工基本上未能纳入失业登记统计范围,这除了非户籍劳务工多年形成的“有工则来、无工则去”的就业习惯外,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在失业登记的政策上将大量实际失业的劳务工排除在外。根据规定,非户籍失业人员要求连续缴纳失业保险6个月才能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深圳市非户籍用工流动性大,员工每年可能在不同企业就业,从而不能够达到连续缴纳6个月保险才能进行失业登记的标准。如将这些群体纳入失业登记的统计范围,加上近些年深圳制造业的增长减速,不少企业因经营困难大批外迁的因素,深圳实际失业率估计至少在8%-10%之间。
  
   不仅如此,由于大量的非户籍劳务工参加了失业保险,而这些员工又未能纳入失业登记,因此造成深圳市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目前深圳市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收入达50亿元,而支出仅20亿元左右,累计结余已高达150亿元。这种状况不仅对上百万非户籍劳务工极不公平,而且也造成了大量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积压和损失。
  
   (2)缺乏公平的就业环境
  
   就业援助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内容,但是深圳的就业援助只适用于户籍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户籍员工都无法享受。
  
   (3)绝大多数失业人员得不到创业扶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战略。深圳市也制定了创业培训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补贴等等。但是这些促进创业的扶持政策,要么只运用于本市中、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要么只运用于深圳户籍的失业登记人员,而广大非户籍员工和户籍员工中未达到高等教育水平的人员都被排斥在创业扶持政策之外,从而使普惠的创业扶持的公共政策,变成了把大多数人排除在外的不公平政策。
  
   10、非户籍常住市民成为深圳公平共享包容发展的弱势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
  
   “来了就是深圳人”这个口号,一直激励来自全国各地的千百万深圳人为美好的未来而奋斗的标志性口号。然而长期以来,受执政理念、发展模式、官僚主义和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户籍制度改革受到百般阻挠,难以推动,到2015年深圳户籍人口仅占常住人口的31%,占实际管理人口的17.7%,户籍把深圳人割裂为两大社会群体,占常住人口和管理人口绝大多数的非户籍人员,受到了严重的不公正的待遇。尤其是近800万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他们在深圳有稳定和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住所,是深圳GDP的创造者,是财政税收的贡献者,是深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繁荣稳定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当得到自己的公平合理报酬,应当公平的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应当分享到深圳繁荣发展的成果,应当成为管理深圳、管理社会的主人翁。
  
   然而,800万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实际上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甚至一定程度上被社会边缘化。在深圳户籍人员已经享受到比较好的社会保障的同时,他们却在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方面得不到应该有的公平的社会保障;在享受政府应当提供的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方面,也得不到公平的待遇。

共享深圳纲要——从速度深圳、质量深圳迈向共享深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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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4 23:40 |
感谢分享,楼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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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5 21:23 |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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