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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在《统计法》中增加社会公众监督的实体内容与公开透明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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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10 20:28 | |阅读模式
如果不在《统计法》中增加社会公众监督的实体内容与公开透明的程序规定,让统计机构脱离行政性质,建构以社会统计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的新型统计方式,统计机构将陷入政治生态的命门中因献媚而不能自拔,这种自己评价自己的方式不仅使其“费力不讨好”的形象很难改变,甚至可能酿成大祸。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统计机构”:

A.必须脱离行政性质
B.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C.必须规定公开程序
D.必须改变现有现象


BC都对啊。。。
发表于 17-4-10 20:55 |
a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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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10 20:55 |
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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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10 21:25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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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19 11:40 [发自手机] |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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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1 21:00 |
BC的目的都是为了A,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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