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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下列语句有歧义的是(这个问题有点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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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8-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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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A更适合,因为A的意义有可能是甲和(乙的)法律顾问到过事故现场,也有可能是甲和乙(共同的)法律顾问到过事故现场。
B带有“共聘”2字,我理解不出什么歧义。 | |
发表于 08-8-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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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的公考题,答案是B。
查了N多资料都是B。 如果不是咱们集体错误,那就只好说是试题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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