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海之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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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五大执法机构改革贴惨被封禁! |
发表于 18-12-11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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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365 发表于 18-12-10 22:56 你这不是强词夺理,偷换概念吗??你看清楚环境法上说是由环保部门或是其他有关部门移送公安局,你重点强调的是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你咋不把后面移送给的主体也标注呢??环保法最后的意思就是我原先说的,由环保局进行处罚,需要拘留或是严重的移送公安,谢谢帮我找出法律依据证明我说的正确,这里面没半点农业部门的事!! 再说农药管理条例,我所了解的农口法律需要其他部门处罚的是肥料,条件好像是数额巨大,到底多大我们农口的界定是大于2万好像,要移送质检部门。这个肥料的法律有专门的说明,说回农药,你翻出的农药六十条我也看了,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我确实没怎么学,但是上面的违反条例中只有第六款涉及到一点环境,但是那是水利的事,而且主观是随意丢弃,参考环境法我个人理解只是单纯的丢弃,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如果造成的请参考你翻出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四十九条中提到农业部门是指导!!最后一句是重点: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还有接下来的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说明以及推翻你六十条关于农业部门监管执法的论点,具体内容是六十三条第四款: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而且上面写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所以反倒农业部门的一些工作环保部门是要进入的,甚至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吧,间接的说明了有时候环保可以摄入农业部门的事情,但是农业部门的事情人家可管也不管! 综上所述,对于环境污染方面,农业部门是没有权利进行处罚的,这个可以肯定了,因为全文环保法没有要求农业部门进行处罚的,几乎是都由公安部门进行的。农业部门在环保领域做的就是监督指导!其实还有更简单的证据能直接推翻你的观点,你没事上网找找各个地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看看有没有对环境污染方面的执法和处罚! 最后我的这个回答是最终回答,不再回复你任何结论,论坛里也有农业执法的同仁,你可以发个帖问问哪些地区农业执法还管环保的? | |
发表于 18-12-1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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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辈,我也是综合执法局的一名事业编,现在在大队,我想问一下综合执法局以后的改革方向? | |
发表于 18-12-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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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发表于 18-12-11 12:25 改革方向就不用问了,就是大综合,不过我觉得目前都还是探索阶段,因为就目前很多省份出的方案来看,综合的部门 领域 职责都不完全相同,甚至一个省内的不同地市都不一样,我觉得这个肯定还会变化的,至少应该保证成大建制的相同,比如同一省内应该保证一致,甚至是某几个省最后至大部分省都一致,我觉得这才是最终综合执法的样子,这样能更好的从立法到管理执行做到有效衔接,当然这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三五年甚至十三五年就能达到的目标。个人猜测,纯属娱乐。 | |
发表于 18-12-1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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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 发表于 18-11-16 12:37 你也是行政执法的? | |
发表于 18-12-1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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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1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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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 发表于 18-12-12 08:57 城管变身综合执法,形象直线上升啊 | |
发表于 18-12-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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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1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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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 发表于 18-12-12 09:04 强转树,内外兼修才行,城管很多时候是被“临时工”弄坏了 | |
发表于 18-12-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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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1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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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 发表于 18-11-22 15:02 | |
发表于 18-12-1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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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农业农村部今天召开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一支全新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实行了农业综合执法,县级的覆盖率达到了99%,市级的覆盖率超过了80%。但是农业执法各自为政、多头分散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队伍,组建一支全新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韩长赋表示:“除了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水域已经设立的渔政执法队伍,可以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以外,其他的农业执法队伍,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执法队伍,以及内陆地区不再单独设置的渔业执法队伍,都要整合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无论是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还是继续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对内都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对外都要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韩长赋还强调,要严把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入口关,着力培养既懂农业农村又熟悉法律的“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改进执法方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 ... | |
发表于 18-12-1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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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 发表于 18-11-27 16:07 微信登录的好像发不了私信 | |
发表于 18-12-1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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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时光365 于 18-12-14 18:18 编辑
灰烬的云烟 发表于 18-12-10 08:26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方案已出来了,明确了“整合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划转农业部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职责的人员”。你不会再说农业部门没有农业面源污染执法职责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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