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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陷地铁偷拍成都男子的第三年:辞职、和女友分手、打官司两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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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地铁被指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两名女子不构成“诬陷”。2023年6月11日晚,何先生乘地铁时为老人让座,后被两女子怀疑鞋带前端有摄像头偷拍。列车安全员将其控制,何先生被迫当众脱鞋。民警到场检查鞋子无异常,一名女子匆匆道歉,何先生认为道歉缺乏诚意并感到受辱。事后何先生起诉两女子及地铁公司,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两女子当时系因鞋面闪光产生误会,质疑有一定正当性但方式不妥;因当场已道歉且未在网络散布,事件社会影响扩大源于何先生自行上网发帖,故不构成侵权,驳回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据何先生回忆,当初事发后全车厢的目光都投向了他,那名安全员像抓小偷一样夹住他胳膊,那名穿短裤的女子还责令他把鞋子脱下来,无奈,他在众目睽睽下用左脚把右脚鞋子慢慢脱下,“我露出鞋子、袜子让他们看,该女子拿出手机,对着我鞋子一阵狂拍,我顿感受到了羞辱。”至今令何先生印象依然深刻的是,当时车上那名带着孩子的阿姨听到那两女子说他在偷拍时,马上让孩子往身后躲了起来,感觉自己是一名十恶不赦的罪人。
他说,当时他一直双手背后,无奈靠墙站着,所站的地方正好是列车停车乘客下车的地方,一辆辆列车到站,众多下站乘客用异样的眼光盯着他,这令他感到很难受,在焦急等待民警到来时,那名短裤子女子还拿起手机给朋友发微信语音,“给你们吃个瓜……”
事发后,何先生收集相关证据,将两女子和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要求刊登道歉声明、连续10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2023年11月1日下午2时,此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12日,法院发布消息称,经审理认为,两女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先生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她俩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两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另外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先生在网络发布信息,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她俩,她俩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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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上诉重审,严打诬告污蔑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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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多久了,还没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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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无论是各类举报,还是投诉,或者是诬告强奸等等各种行为,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却太高。以前是真遇到事才会告,维护的是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有事没事我就去告,反正只有又不用承担责任,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我们应该看到,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不能对诬陷太过于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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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诬告反坐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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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 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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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令我意外的是  他居然还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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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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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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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太嚣张了,且道歉不够诚意。男方觉得奇耻大辱,心结解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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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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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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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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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你的事情,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三年,你从一个普通乘客变成舆论焦点,工作没了,感情也散了,最后连法律上的“公道”也没讨到,这种憋屈和无力感,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

作为在体制内待了多年的老油条,我见过太多类似的纠纷,也处理过不少舆情。你的案子,法院判得“合法”,但确实让人感觉“不合情”。我仔细看了判决逻辑,法院的核心论据是:第一,她们当场道歉了,方式和影响范围匹配;第二,后续社会影响扩大是因为你自己发帖,责任在你。这第二条,是最让人心寒,也最关键的。

说白了,法院在“各打五十大板”之后,把社会影响的锅甩给了你。这提醒我们一个重要事实: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个人名誉权的维权,举证责任非常重,而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这个要件极难满足。法律认定的是“侵权”,而“误会”是免责的最好理由。你起诉的“一般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非常严格,除非对方有捏造事实、恶意传播等明显过错,否则很难赢。

所以,咱们现在要做的,不是纠结于过去的判决,而是想想怎么在现有的规则下,把日子过好,把损失降到最低。我提几点不中听但实在的建议:

第一,关于你的案子,别再投入了。司法程序走完了,再审和申诉的难度极大,而且成本极高。你不是输给了那两位女士,是输给了“误会”这个法律认定和“影响范围”这个现实考量。有答主说得对,诉讼是门技术活,当初如果在证据固定、诉讼策略上更专业,比如强调“公开场合强制脱鞋”这一行为本身的侮辱性,而非“偷拍”的指控不实,结果可能不同。但事已至此,及时止损,把精力从“讨说法”转向“过生活”更重要。

第二,关于你的生活,得学会“翻篇”。你辞职、分手,这三年被这件事完全吞噬了。我特别理解那种被当众羞辱后,觉得全世界都在看自己的感觉。但你要明白,绝大多数人,包括当时车上的乘客,过几天就忘了你是谁。真正困住你的,是你自己心里的那座“地铁”。现在,你最需要的是重新建立生活秩序。找一份工作,哪怕起点低一点,先让生活规律起来。关于感情,等你状态好了,真正能接纳你的人才会出现。别让这件事定义你的一生。

第三,关于以后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咱们得学聪明点。网上有答主建议“避免公交地铁,选择骑车打车”,这治标不治本,但有些细节可以留意。比如,在公共场合,尤其是地铁这种封闭空间,尽量别穿带反光条的鞋,或者把鞋带塞好。这不是说你有错,而是降低被“误读”的概率。更重要的是,万一再遇到这种事,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像,大声、清晰地表明身份:“我是乘客何某,我没有偷拍,现在报警,等警察来处理。请大家不要被误导。” 不要慌张,不要按对方节奏走,等警察到场,有理有据地配合。记住,你越镇定,对方就越心虚。

最后,我特别想跟你说,别因为这件事变得愤世嫉俗。我知道很难,但社会上还是好人多。那个带孩子阿姨的应激反应,是人之常情,不是针对你个人。你未来的路还长,别让几个陌生人的错误,毁了你对生活的全部热情。这口气,很难咽,但为了你自己,也得咽下去。以后的日子,过得比她们好,就是最好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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