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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耳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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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贵阳高尔夫案,大家觉得是不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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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3 14:34 |
19楼  09-8-22 11:10 只看 | 小 中 大



本人说明一下吧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直接决定其的行为是否犯罪
简要分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为他人不知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的物品。该物品包括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
盗窃罪的未遂与既遂:以控制说为主导。即只要行为人将所要盗窃之物放入自己力所能够控制的范围就可以认定为既遂。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之物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埋藏物或者遗忘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
本案要认定的事实就是
该高尔夫球是否属于高尔夫球场的实际控制范围
也就是界定高尔夫球是属于遗忘物  还是   非遗忘物
这一点需要证据来证明   凭空是不能给出的
进来讨论的   大家都应该是学法学的
希望大家专业点   对于任何一个案件   不要一开始没有充分证据的时候就直接上来定罪
因为我们未来从事的工作是法官   那么   你肯定不会称职
因为你把真实案件   而且是没有过多证据的案件当成案例题来做
案例题和真实案例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  证据的形成  案例题中已经给出   真实案例  需要你自己去发现



这位仁兄貌似很专业,以后肯定是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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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3 14:59 |
[quote]引用第19楼kayoulau于09-8-22 11:10发表的  :
本人说明一下吧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直接决定其的行为是否犯罪
简要分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为他人不知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的物品。该物品包括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
盗窃罪的未遂与既遂:以控制说为主导。即只要行为人将所要盗窃之物放入自己力所能够控制的范围就可以认定为既遂。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之物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埋藏物或者遗忘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

你如果是法官又要多很多冤案了,一个人的主观心态不是你能够了解的。可想而知如果让你去做询问笔录,做出来的将是很搞笑的笔录。打个比方,路上死了一个人,你是以一个犯罪人的心态去还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心态去看,记住我们不是罪犯,我们只能以旁观者的身份去看这个人是自杀还是他杀。
还有这个案子侵犯的主体难道是高尔夫度假村么?据我所知,打高尔夫之前球是自己买的,凭什么认为球的所有权就应该是高尔夫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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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3 15:17 |
21楼 补充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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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3 18:40 |
引用第21楼hankscn于09-8-23 14:59发表的  :
[quote]引用第19楼kayoulau于09-8-22 11:10发表的  :
本人说明一下吧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直接决定其的行为是否犯罪
简要分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为他人不知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的物品。该物品包括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
盗窃罪的未遂与既遂:以控制说为主导。即只要行为人将所要盗窃之物放入自己力所能够控制的范围就可以认定为既遂。
....... 返回原楼层
对于这个案件  我的确不知道高尔夫球到底是谁的
这也就是案件的关键点之一
那么 我请问  你所说的  不用主观心态去判断  该如何判断
一般情况下  判断是否犯罪  需要经过主观过程  然后结合客观结果  
拒绝客观归罪  也拒绝主观归罪  必须主客观相适应  如果只是客观归罪  那么显然是错误的
就像你说的  路上死了一个人这个  我们去判断  难道就因为结果  而给看的定罪?这是现代刑法立法思想相抵触的   而且主观心态如何事关故意和过失
路人如果看见别人自杀  路人和他人没有任何义务关系  也没有因某种特定的行为而产生一定的义务  所以  路人的只属于道德行为
如果一个人杀害他人  他主观心态如何  决定着他到底犯什么罪  比如  甲在夜间小路上,看见乙。二话没说,上去就是一刀。然后乙不能反抗之后,取走乙身上的钱。我想问你  这属于什么罪?要不要数罪并罚?
还有  我想告诉你的是  中国的刑法思想还带有一些“有罪推定”的情况
也就是合理应用司法推定技术去推定
请看到我设的问回答下
论辩不诛心  注意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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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3 22:50 |
二审都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了 等搞清事实了在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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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3 23:05 |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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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00:03 |
我认为是盗窃罪。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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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09:20 |
引用第18楼kayoulau于09-8-22 10:57发表的  :

不完整!~
侵占罪 不光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交由代为保管之物据为己有
还包括对“遗忘物”的非法占有
只要满足这两个客观
.......
我知道侵占罪的客体还包括遗忘物和埋藏物,但你能就说高尔夫球是场主在球场的遗物物吗?你不觉得太牵强了。如果你三年前买了个掌上电脑,你把它放在家里的某一地方,以至于你自己都忘了在哪个地方,反在是在你家里,小偷进你家里找到了这个掌上电脑,而把它拿走了,你能定这个小偷侵占罪吗? 再看这个案例,高尔夫球场在用的场地合法地占有着自己的财产,不管他有没有知道他有几个高尔夫球和球的具体位置(如果你非要对他这样要求,除非他是神),就像沃尔玛的老板并不要知道自已某一件产品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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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12:06 |

回 23楼(kayoulau) 的帖子

先声明:我先前发的没有诋毁你的意思,只是讨论,还有我并不是不要主观,我强调的是先客观后主观的     客观主义
再声明一点 路上见到一个死人,我并没有给他定什么罪,但凡正常的人都会先问自己这是不是一起犯罪(有罪还是无罪的犯罪论)
还有你无非就是想说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我再就你的案例补充一下你的案例犯意转化。
甲在夜间小路上,看见乙。二话没说,上去就是一刀。并拿走财务。然后乙不能反抗之后,取走乙身上的钱。就不说路人了哈(免得你说我这是普通法),我说比如法官(这应该是标准的大陆法了吧)看见了,现在发生了什么呢?就是上述的案例,这时候如果乙死了,现在就有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侵占罪几个选项了,这时候但凡一个正常的法官都会首先想到的是这是一起犯罪行为,然后才是追究他的行为。这时候就应该主观上场了,两种情况:1 甲想杀死乙并既遂构成故意杀人罪,拿走财物的行为(是犯意转化)构成侵占罪,应数罪并罚      2 甲只是想抢劫并既遂,构成抢劫罪。   我强调先客观 后主观
现在解释一下
客观主义:客观标准(法官看行为在客观上是不是造成了损害)

主观主义:天生犯罪的基因,生活环境导致犯罪,人格缺陷导致不可遏制的犯罪,考虑的是行为人的将来人身危险性(在现代刑法中已经将主观主义彻底逐出犯罪论领域,只在刑罚论考虑累犯有意义)

你说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直接决定其的行为是否犯罪”这简直就是谬论,“这是现代刑法立法思想相抵触的”(这句话张明楷听了要哭的)

你给我出了一个案例,我也给你出案例看你怎么让他主客观相一致好了
1 张三想杀死李四,想在李四的杯子里放砒霜。由于眼神不好,把白糖放进去了,李四回来后喝了糖水,大呼:好甜啊!请问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什么罪?
2 甲在一路上持刀抢劫,这时来了一人(很有钱的样子),这人不是别人正是奥×冠军邹×明,甲不认识此人,喝令邹将财物交出来,邹见此人衣服破烂,双脚走路都不稳,心生怜悯,给了甲2000元后离去。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什么罪?

中国的刑法思想还带有一些“有罪推定”的情况,是不是我们就应该把他上升为理论呢?是不是随便抓一个人都应该是先推定有罪的呢?我想告诉你的是,那是97年之前高老的刑法。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我看过法律的书),但一个国家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的法律都不会包含“有罪推定”(少数政教合一的国家就不说了哈)。
还是那句话“你如果是法官又要多很多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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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12:17 |

回 27楼(77as) 的帖子

再次说明,你说的“一般情况下  判断是否犯罪  需要经过主观过程  然后结合客观结果 ”典型的犯罪人的思维,法官又不是罪犯,干嘛要以他的思维去思考,尤其是什么杀人罪,强奸罪来说的话............<hr>上面的话引用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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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12:39 |

Re:回 23楼(kayoulau) 的帖子

引用第28楼hankscn于09-8-24 12:06发表的 回 23楼(kayoulau) 的帖子 :
先声明:我先前发的没有诋毁你的意思,只是讨论,还有我并不是不要主观,我强调的是先客观后主观的     客观主义
再声明一点 路上见到一个死人,我并没有给他定什么罪,但凡正常的人都会先问自己这是不是一起犯罪(有罪还是无罪的犯罪论)
还有你无非就是想说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我再就你的案例补充一下你的案例犯意转化。
甲在夜间小路上,看见乙。二话没说,上去就是一刀。并拿走财务。然后乙不能反抗之后,取走乙身上的钱。就不说路人了哈(免得你说我这是普通法),我说比如法官(这应该是标准的大陆法了吧)看见了,现在发生了什么呢?就是上述的案例,这时候如果乙死了,现在就有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侵占罪几个选项了,这时候但凡一个正常的法官都会首先想到的是这是一起犯罪行为,然后才是追究他的行为。这时候就应该主观上场了,两种情况:1 甲想杀死乙并既遂构成故意杀人罪,拿走财物的行为(是犯意转化)构成侵占罪,应数罪并罚      2 甲只是想抢劫并既遂,构成抢劫罪。   我强调先客观 后主观
现在解释一下
....... 返回原楼层
你对我说的那个案例这么分析的?“两种情况:1 甲想杀死乙并既遂构成故意杀人罪,拿走财物的行为(是犯意转化)构成侵占罪,应数罪并罚      2 甲只是想抢劫并既遂,构成抢劫罪。”
那我觉得没必要和你讨论了<hr>补充一下
为什么没必要和你讨论  你去找一个律师问问这个案例  或者找一个法官问问
我说的那个案例   
没什么了
我不会再进这里了   没什么讨论的必要<hr>只用看这一句就知道你不是学法学的
后面没必要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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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14:50 |
犯罪构成三要件
1.构成要件符合性:由法条看得出来被告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违法性: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阻却事由出现(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3.有责任:根据材料此人应该年满18周岁且不是精神病人。再看是不是故意:被告人去球场捡球,是一个重复性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过失(我没捡球的意思,但我一不小心捡了个球,又不一小心又捡了个球),所以只能认定故意。
所以此人可以构成盗窃罪。


其实本案大家争论的重点,球到底是抛弃物是遗失物还是球场的财产.
那球是不是抛弃物?因为我本人没有去打过高尔夫球。所以只能从客观上分析一下:
1。如果高尔夫球是玩家从家里带出来的,到高尔夫球场打完就抛弃了,那只是定为抛弃物,无主物先占,那被告人不但无罪,而且还是做好人好的事的雷锋,帮球场打扫垃圾,哈哈。
   如果高尔夫球是玩家从家里带出来的,到高尔夫球场打完打球打飞了,找不到了,那就是遗失物了,遗夫物不适合先占,被告人在同一个球场捡了这么多同种性质的遗夫物,不去寻找失主,而是把球卖掉,可构成侵占。
2。如果高尔夫球是玩家从球场那里化费合理的对价买来的,那高尔夫球的所有权就是玩家。那就参照上面第一条分析的两种情况。
   如果高尔夫球是玩家从球场那里化费少量的金钱,只是勾买了球的替时使用费,球还是球场的,那被告人的行为就可定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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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23:01 |

回 30楼(kayoulau) 的帖子

拉到吧!还问律师,搞笑哦!我给你的案例你恐怕回答不清楚吧?

再进来的是小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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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4 23:44 |
大家还是等哈这个案子后面怎么判再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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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5 07:51 |

回 13楼(kayoulau) 的帖子

支持~~~不要随便说别人菜鸟噢,也不看看自己有几斤几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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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5 10:03 |

回 21楼(hankscn) 的帖子

呵呵!我也支持21楼“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直接决定其的行为是否犯罪”“打个比方,路上死了一个人,你是以一个犯罪人的心态去还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心态去看,记住我们不是罪犯,我们只能以旁观者的身份去看这个人是自杀还是他杀。”
好像现在理论上开始采用犯罪构成三要件说哦?我比较支持三要件,这样认定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关心比较科学,排斥主观推定犯罪人的心态呵呵!
法律知识单薄,若有不足之处请不吝赐教!
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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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25 22:50 |

回 31楼(77as) 的帖子

朋友思维很细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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