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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9.13行测真题回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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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9-1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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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是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
最后一题是以“从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想到的”为副标题,主标题自拟的800字文章, 下面是搜索到的一些,看完感觉自己写的很垃圾啊 09秋考申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解析精华 如何看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义何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的客观经济国家气象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保证流出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流入方的农地经营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应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户安心外出经商务工,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巩固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推进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知识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这里特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承包方将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法定形式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农业经营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是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网友提问:反租倒包符合政策规定吗? 答: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者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承包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分别是行政机关和村民自治组织,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反租倒包实质是乡村组织代替农户流转承包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健全的表现,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违背政策规定,应予制止。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今天才允许的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是今天才允许的。 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户经集体同意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但强调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或者非家用地。 1993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转让土地使用权,但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且经发包方同意。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提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同时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 2001年年底的中央18号文件系统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规范。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上升为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一次写入法律]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党的十七大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完整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可当作常识了解]。一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发展的保障。三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允许的形式。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是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底线。 知识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㈠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㈡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㈢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㈣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㈤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摘自《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 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主要形式? 一是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优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运作简便,方式灵活 局限:流转规模受到一定限制,转包期限一般比较短 二是出租。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特征: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优点:既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又不用直接经营土地就可以获得稳定租金收入,也不承担农业生产风险; 不利:租金收益相对较低,也不能得到承租方土地经营的长期红利。 三是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入股可以使农户与土地的实际经营者的利益有机地联结起来,最大限度地获得土地经营的增值收益,但入股农户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土地入股只能用于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不能组建公司法人[作为常识掌握]。这是因为,在企业出现经营风险需要债务清偿时,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土地。 其他形式:转让、互换,或采取委托方式,通过中介服务组织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用益物权,其流转形式是由法律规定的,要避免在探索创新时超越法律规定。 总的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要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程度和现代农业组织方式发展状况等。 ◆ 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客观要求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供求、配置资源、形成价格,客观要求政府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就是要按照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指导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四个重要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依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流转承包地,既不能买卖土地,也不能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础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依法进行。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现代农业的关系。……我国已成功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即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两个转变”[在论述其他关于农业、农村建设的问题时也可以引用]:一是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二是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提高组织化程度。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配置农地资源的市场行为,主体是农户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不是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又是涉及农户重大利益和耕地保护的大事,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三个不得”底线不突破。]。……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政府的职责是因势利导,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 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国家强调的是流转土地要防止“非农化”,保证粮食安全;承包者关心的是流转价格高不高,承包地会不会丧失;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什么有利可图,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因此,要正确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利益、经营者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_@ :'( | |
发表于 09-9-1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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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一篇文章
《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 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民生工程,它涵盖了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容,而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引导下,这项改革取得了长足的成效,农村农业蓬勃发展,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然而,其中也存在部分官员扭曲土地流转政策、滥用权力的现象,给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这些违反规定、违背民情的现象包括:一、强迫流转,农民的人身伤害事件屡屡发生。二、补偿标准过低,违背土地交易的市场化原则。三、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伙同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四、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转出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堪忧。五、人口迁移安置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农民陷入城乡住行两难的境地。 追究这些现象发生的根源,在于近些年我国政策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社会的同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社会弱势群体的合理权益需求,导致农村和农民群体被边缘化,最终阻碍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连续几年下达了关于农村和农民的一号文件,目的就是要有效提高农民收入,要积极改变城乡差距过大的现状,要努力稳定好、维护好农村这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大后方。而在这些下达的政策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正是重中之重。 要维护好农民权益,坚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就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原则。要立足当前农村的现实情况,认真评估各种改革方案的风险与收益,适时提出一揽子土地流转配套改革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变的土地政策,加大对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土地承包流转改革的宣传力度,完善财政、金融、社保中的土地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严厉打击土地承包流转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和虚假合同行为,对滥用职权、强行流转、私改用途的地方政府官员依法查处,牢牢坚守18亿亩的农业用地红线不动摇。 三是鼓励多元化的创新模式。要完善现存的转包、出租、转让、入股、互换等土地承包流转方式,探索新的流转方式,鼓励新型农村合作,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转变落后的土地生产方式,引导土地经营走上集约化、规范化的科学发展道路。 “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土地承包流转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收入。过去我们的思路是以城带乡,而在极力扩大内需的今天,广大农民收入的提高无疑会对我国的政策起到支撑和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现在的重点是,以乡稳城。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我们务必要认真对待、谨慎思考、积极推进、取得实效。 | |
发表于 09-9-1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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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声楼主辛苦了!如果能有整套的真题和答案就好了。我好想看到,到处找,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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