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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社会热点,收集(适合结构化、无领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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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09 | |阅读模式
“看守所疑云”掩盖了多少真相

春雨未至,雷声先闻。不仅雷人,还是一样地蹊跷。据报道,江西修水县下岗工人陈绪金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其家属被告知,死者因上厕所跌了一跤,就死了。送医的结论是心肌梗死。而记者调查显示,在陈绪金被送往医院后,为其作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心肌梗塞”的死因诊断的。家属更在死者身上看到了多处非常明显的伤痕。
  好一个“摔跤死”!公众的智慧和神经又一次受到超强震击。从“躲猫猫”到“做梦死”、“鞋带上吊”、“喝开水致死”、“发狂死”,人的死法是那样“特别”,从死者家属到社会公众,面对难以接受的种种“说法”,无不疑窦重生,渴求真相。

  按照解释,这些逝者都是因为非正常因素而“正常”死亡的,但是,为什么死者遗体往往满是伤痕?为什么尸检报告上的诊断结论总像“神来之笔”?为什么看守所总是理直气壮,却又遮遮掩掩,回避疑问?

  这一切,很难用惯常的逻辑去串连,正常的理性去理解,也许,只有在刘谦的魔术中,这样的“死法”及其解释才是顺理成章的。但当权力也变出“神奇”而拙劣的死亡魔术时,事实却一再证明,“虚伪永远不能凭借它生长在权力中而变成真实”,雷人并不能服人,黑炭冲去裹着的面粉还是黑的,而公众的信心、政府的公信力却因此一次次受到打击。

  在逝者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们遭遇了什么?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些看守所到底是如何管理和运作的?公众的疑问,掩盖真相的疑云,使社会焦点一次次聚集在监狱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看守”不仅意味着要防止发生逃跑、串供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而且意味着要保障被关押人员包括生命与健康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可以说,看守所该是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地方,更应是公平正义阳光照得进来的地方。

  当前,随着看守所事件不断出现,公安监管工作、监所体制改革等,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客观地说,这两年,监管部门已日益重视监管所人权保障,管理正在改善,监督日益严格,公开公正的探索和努力也在逐步推进。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就这一问题建言献策,如明确规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审监分离,全面规范看守所的执法行为,加强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监督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透露,对于看守所内的重大伤亡事件,北京检察机关今年将启动独立调查机制,包括法医鉴定、现场勘察、会见嫌疑人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为拨开看守所事件背后的疑云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这些积极的动向,使人们渐渐看到了希望。但我们还需更加迅速、更有成效的努力。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检索了一下以前有关看守所事件的评论,发现自“躲猫猫”事件以来,有关评论文章大同小异,以前事件的文章放到这次事件上照样能用能说。这不是因为文章太容易写了,而是因为现实的改善太艰难了,更因为在那些疑云重重的地方,生命太脆弱、太易逝了。
  人命关天,法重如山,能不敬畏,能不慎重吗?
发表于 10-5-5 10:10 |

回 楼主(-飞翔-) 的帖子

爱和善永远是社会主流

坚守善的信念、相信善的力量,他们的信念,正是我们社会的希望

  故事再次发生在湖北。在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人链救人”后,2009年12月6日,咸宁淦河边,4名大学生组成“人链”,从刺骨的冰水中救起落水母子。他们是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咸宁学院的学生王洪、刘康、王力和吴超。日前,媒体披露了一个多月前那次惊心动魄的救人经历。

  不同的河流,同样的壮举;不同的大学生,同样的见义勇为。英雄故里再现“人链救人”壮举,最让人感怀之处在于,它不是英雄事迹的简单复制,而是诠释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那就是爱可以传递,善可以传递,希望可以传递。我们这个时代依然不缺英雄。我们的社会道德,并不像一些悲观人士想象的那样不堪。

  南京“彭宇案”之后,社会上掀起了该不该见义勇为的讨论。曾几何时,许多人不敢、不愿再见义勇为。如今,英雄故里再现“人链救人”壮举,无疑像冬季的火炬,照亮着社会的向善之路。

  我们可以理解有人在“彭宇案”后不敢搀扶跌倒老人的顾虑。但湖北大学生的选择,让我们看到,社会道德的重塑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个人的义举都是一根蜡烛,多一根蜡烛闪亮,就会少一点道德阴霾。

  去年12月31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断指表清白的孙中界通过人民网向全国司机发出倡议:希望每个司机以后继续做好事,继续帮助别人。这一消息同样让人感到温暖。无论是孙中界的选择,还是大学生的义举,他们都在用身体力行,重建着我们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哲人阿萨吉奥利说:“如果没有宽恕之心,生命就会被无休止的仇恨和报复所支配。人将处于无道德之中。”的确,如果道德受到了伤害,人们不再信任彼此,社会必将陷入人人自危,时刻处于恐慌之中。而孙中界为何会选择继续做好事?湖北大学生为何再现“人链救人”?就是因为他们依然坚守善的信念,相信善的力量。他们的信念,正是我们社会的希望。

  咸宁的一位百姓说:“从‘10•24’英雄集体‘人链救人’,再到吴超等同学的奋不顾身,使我和我的同事觉得社会充满了爱,充满了阳光,充满了希望。”是的,从“10•24”英雄集体到这4位大学生,他们以自己的行动给人温暖,给人希望。

  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面对“人链救人”壮举的再现,希望更多的人在批评黑暗的同时,更加相信光明,用实际行动传达善、传送爱、传递希望。与此同时,职能部门也应做好必需的制度善后以及防范措施,当见义勇为不用再承受道德风险乃至法律风险时,见义勇为就一定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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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12 |
学习学习,谢谢LZ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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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14 |
than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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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15 |
别再“接访”变“截访”!信访工作要“就近解决矛盾”

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很多信访的群众来说,看到“中央政法委对进京上访大省派接访组就近解决矛盾”这一消息时,或许会心头一暖。

  信访工作直面群众诉求,如若对问题推诿、迟疑、回避或处置不当,都有可能激化矛盾,损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的安定和谐。然而,“信访难”又是难以回避的一块“短板”。一些上访群众自嘲“屡败屡战,屡战屡败”,一些地方变“接访”为“截访”,进京访、重复访仍然偏多,这些现实让人五味杂陈。

  群众上访,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问题,“就近解决矛盾”不仅体现信访工作方向以及姿态的变化,更是对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下信访工作发展的一种回应。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其实,群众选择上访,大多也是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无奈选择,而且很多涉及到利益矛盾和民生问题。如何才能做到“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能够解决问题”,就需要信访工作深入、细致,及时,才有可能“就近解决矛盾”。

  本是基层矛盾,如果反映的渠道不畅通,问题始终得不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百姓的困难置之不理、对上访置若罔闻,那群众又怎能寄望于“来信”受到重视,又如何不进京上访以求问题解决?所以,“就近解决矛盾”的提出不仅是从空间的归属地上对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从另一个层面看,也是对基层干部更新观念、改变作风提出了要求,需要领导干部增强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只有心系群众,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才有可能在信访工作中为民解忧;只有切身感受到民生疾苦,才有可能做到高效地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只有真正有作为有行动,才能让问题不在“等”和“靠”中贻误了解决时机;只有干部群众“心近了”,才更有利于“就近解决矛盾”,才能为《意见》中提出的“要侧重地方接访,坚持依靠基层解决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早在今年4月,中办、国办就曾联合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定期、随时接待群众来访,要求干部主动下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并把化解矛盾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对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落实,才有实际效果和意义。因此,面对群众的殷切期望,做好信访工作,填补政法机关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效率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待之间尚存的差距,显得格外地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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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16 |
从“干净不干事,干事不干净”说开去

干净不干事,干事不干净”,是位基层领导说的一句话。这句话概括了时下一些干部的工作状态,很值得评说一番。

  先看“干净不干事”:有些人为官后心中有个“小九九”:“要把稳妥放在第一位,至于工作成绩,那是有很多客观因素的”。于是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以保官帽来谋官帽,凡事照本宣科,等因奉此,不敢担当,不去拓展。还有一些照顾性提拔的干部,信奉“对自己负责才是最重要的”准则,不冒险,不干事,一心保平安。

  再看“干事不干净”:有些干部上任三把火,大张旗鼓,大动干戈,但一上手一干事就按“潜规则”走,结果闹个不干净:拉帮结派,以权寻租,收受贿赂,贪污腐化。尤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干部不以此为耻,反倒振振有词:“都这么干,不这么干行不通”。

  以上所说状况是一个事物的两面,看似截然相反,但实质却是一个:都是为自己,丝毫没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那些“干净不干事”的干部,从表面上看很干净,但如此“不干事”能算好干部吗?占着官位,不干官事;只顾自己明哲保身,不做一点有利于人民的事,这样的干部又有何用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身为领导干部就是要勇于开拓、勇担重任,多为老百姓做些有益的事。如若不然,要你当这个官干什么呢?诚如戏文里说的那样:“当官不给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白薯”。

  那些“干事不干净”的干部,更为人们所不齿。领导干部干事情本应干干净净、清清爽爽,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但为什么有的干部一干事就不干净呢?是没有规章制度吗?否,是有意不遵守、故意破坏之也。有些干部利欲熏心,干点事就想捞好处。日积月累,逐步由“不干净”走上了贪腐之路。这样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

  从总体上看,以上这两种类型的干部,在我们整个干部队伍中还是少数,但其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是很大的。现在有人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有人流露出了悲观的情绪,觉得“吏治难”。那么究竟“难”在何处呢?依笔者管见,难就难在有些干部不自觉、不自律。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对干部的要求不可谓不严,给干部制定的规矩不可谓不多,目的就是要形成一支能切实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队伍。然而有些人一当上领导干部后就开始放纵自己,忘记了应有品质和责任,置各种规章制度于不顾,一心考虑自己的利益或趁机为己大捞特捞,结果酿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对此,老百姓看在眼里,怒在心头,迫切希望用“猛药”解决之。

  前不久闭幕的四中全会再次就党的建设问题作出了若干决定,中央下了大决心,体现了应有的力度,人民看到了希望。一些干部也应从中猛醒,痛改前非。否则,等来的只能是撤换下岗或身败名裂。因为历史潮流不可违,人民意志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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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22 |
从“养儿防老”到“国家养老”

日前,国务院决定今年下半年启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民60岁之后可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意味着,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又向“养老不犯愁”的新梦想迈出了坚实一步。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绝大多数。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出现了很多“留守老人”、“空巢家庭”。目前,我国农民工达到2.2亿,60岁以上农村老人已经超过1.2亿。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据报道,湖南祁东县一名七旬老人来到北京当众抢劫,就是为了入狱养老,享受监狱的“福利”。这虽然只是一起令人心酸的极端事件,却折射出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困境。让亿万农民实现老有所养,不仅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家的公平正义。
  从“养儿防老”到“国家养老”,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标志着中国正在重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亿万农民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长期以来,这个群体义务多权利少,负担多福利少,付出多回报少,在很多方面被排除在国民待遇之外。虽然同在一片蓝天下,他们却难以与城市人沐浴同一片阳光,同享改革与发展成果。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出发,我国政府适时推出新农保制度。它强调了国家对农民养老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投入比例,这与过去农民自我储蓄式养老有很大区别。因此,新农保不仅是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眼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新农保制度也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民一旦有了国家养老的制度保障,就解除了后顾之忧,减少了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释放出部分养老储蓄,这对于增强国民信心、拉动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事实上,实行农民普惠式养老,绝不仅仅是一个国家财力问题,更是一个执政理念问题。在现代社会,社会养老保障被视为一种基本人权和国家福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应该说,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只有实现了普惠化、均等化,才真正具备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最关注的不应是国家的财富增长,而是人的生存权利,人的全面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必将成为现代中国迈向文明富强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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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28 |
从温总理答记者问想到"人活一碗饭""人活一张脸"

今天北京春雨、春雪,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闭幕,温总理从人大会场来到记者的身边,引人瞩目的中外记者招待会正在进行……
  “人民是用坚实的步伐走过了不平坦的道路,这将会在历史上留下印迹。”记者会刚开始,温总理就提起人民。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到今天答记者问时说“我深深爱着我的国家,没有一片土地让我这样深情和激动,没有一条河流让我这样沉思和起伏。”总理的家国情怀、赤子之心,令人感动。
  读开幕时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听闭幕后总理的答记者问,人们感到总理心中装着人民,装着国家,而 “两会”把总理心中的“人”字越写越大,既写出中国人要更加幸福,也写出中国人要更有尊严;总理心中的“人”字越大,老百姓就越幸福、越有尊严。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句话是首次出现在中国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有新意,更有深意。它关系到中国人的“饭碗”,还关系到中国人的“脸面”,而“饭碗”和“脸面”关系密切。听总理答记者问,听出了关于幸福和尊严的意义,由此引发笔者关于“人活一碗饭”和“人活一张脸”的思考。

  先说“人活一碗饭”。几千年来,饥寒和死亡、温饱和生存,使中国人对“饭碗”无比敏感,既珍惜,又恐惧,“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人们见面时的一声“吃了吗?”道出多少沧桑、多少渴望,世上没有比饥饿更令人痛苦和尴尬了。翻看旧中国饿殍遍野、饥寒交迫的历史,无论志士仁人的革命,还是独夫民贼的统治,说到底都是为了“饭碗”。区别在于,是为苍生,还是为自己。说“饭碗”,不能不说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如果要问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最大的作为、最大的贡献、最大的成就是什么?人们会有千言万语,但一言以蔽之,就是让老百姓吃饱了饭。面对13亿多张要吃饭的嘴、耕种18亿多亩或肥或瘠的土地、确保1万多亿斤或粗或细的粮食,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党、政府面对这样的问题?有哪一个总理面对这样的问题?这是中国的国情,这是中国的特色,这是中国总理的责任。中国终于解决了吃饭问题,还有往房、医疗、上学、养老等一系列问题正在解决之中。
  再说“人活一张脸”。所谓“脸”,即尊严。人的尊严,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没有“饭碗”的日子是痛苦的,没有“脸面”的日子是屈辱的。在解决了“饭碗”问题之后,“脸面”问题日渐突出。温总理在“两会”前和网民交流时,阐述了“尊严”的三个含义: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今年的“两会”闭幕了,笔者还记得去年温总理答记者问时引用的一句古诗:“莫道今年春将尽,明年春色倍还人”。在2010年的早春, “两会”把总理心中的“人”字越写越大。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目标呈现在老百姓面前,而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当然很不容易,但正如温总理今天所说:“华山再高,顶有过路。”中国人民对于登上“华山”,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好日子,正沿着中国特色之路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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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37 |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贵在一个“问”

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人民日报在2009年12月24日发表题为“权责一致 以问促责”的评论员文章再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因而一出台就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个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得怎么样呢?这是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应该说这个《暂行规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了问责,使人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责任的重要。但也要看到,就目前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有些本应问责的事故还没有得到处理,一些责任人还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其中原因很多,但主要在于有两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阻碍着问责制的顺利进行。

  一是偏袒护短。发生事故总不是好事,但查清责任,抓住不放,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可使以后避免再犯。然有的领导则不是这样,他们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偏袒护短,生怕一问责把事闹大了,会“抹黑”、会“影响声誉”。如此之为,严重阻碍着问责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是官官相护。一些地方出现事故后,作为主要负责人不是严肃查处,而是护短。对一些本应问责、本应查处的干部采取姑息迁就的态度,只是表面上批评批评,讲几句“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的话了事,而没有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如此之为,也使问责难以开展。
  问责,贵在一问;如果出现了事故不问责,那责任怎么能查清呢?因此,敢于问,并一问到底,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应该明确,实行问责,就是要把问题查实、把责任搞清,使相关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此事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杜绝事故再次出现。这样做并不是“抹黑”(事实上出现事故已经是“黑”了),也不会“影响声誉”,相反倒是能使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把坏事变成好事,何乐而不敢为、不愿为呢?
  也许有人说,出了问题我们以后注意不就行了,何必非要问责?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想法。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并在继续证明,出了问题不问责,就不能真正吸取教训。有些干部嘴上说“以后要注意”,但往往由于没有切肤之痛,他们很容易忘乎所以,重蹈旧辙,让事故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例,人们见得还少吗?问责,一方面要把当次的事故责任查清楚,另一方面则是要使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自己的责任感。进而还能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广大领导干部时时牢记“为官一任,责任在肩”,不能只记住自己的乌纱帽,忽略或忘记自己所应负的责任。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行问责也是落实科学管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事业。要切实把它搞成功,容不得一点疏忽大意,更不允许敷衍塞责,必须实行科学管理。而实行问责,无疑是落实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现。且不说平时工作中要认认真真去做,面对出现的事故更要问责追究。惟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那些偏离科学管理的种种现象,确保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地顺利进行。
  实行问责,意义重大。只要我们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践行,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权责一致 以问促责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肩负着重要责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兢兢业业、艰苦奋斗,以实干精神和优良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但是,也有个别党政领导干部由于缺乏责任意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漠视群众利益,致使一些本来能够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必须承担责任,受到严肃追究。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要以《暂行规定》为依据,坚持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一切工作,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下大力气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努力减少或避免失职行为的发生。一旦出现问责情形,要勇于第一时间承担责任,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推行问责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问责制的内涵,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负起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问责制重要性和《暂行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为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问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充分发挥问责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开拓进取,奋勇前进,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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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40 |
国旗再为遇难同胞而降,公民尊严得到伸展

不妨先将目光移到相似的历史现场: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神州大地,一片哀戚,国旗随着国人的泪水缓缓垂下。此前,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为一场特大自然灾害的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国旗也是第一次为普通的死难公民而半垂。在那一刻,我们读懂了生命的尊严,读出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也读出了国家对生还者的慰藉和关爱。这一次,国旗将再一次为遇难同胞而降,它诠释的是同样的深意,但又表达了不一样的信息。这表明国家对生命的尊重已经形成了制度性安排,如果说2008年的哀悼日是一种突破,是上下合力的结果,那么这一次则是一种自觉,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众望所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写道,“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如今,我们欣慰地看到国旗法的这一条款得到一次又一次的践行,公民的尊严在国旗半垂中得到舒展。
  可以说,汶川大地震不只是汶川的灾难,是整个国家的灾难。同样的道理是,玉树地震不只是玉树的伤痛,也是整个国家的伤痛。对于这两起破坏性极大的地震,每个有良知的人无不感到悲伤。一定程度而言,公民的背后站立着整个国家,对遇难者表达尊重就需要葆有共同的悲戚之情,当国家以全国哀悼活动的方式来祭奠死难者,以下半旗的方式志哀,无疑就是把国人的悲戚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悲戚,这是对死难者的最好礼遇。
  全国哀悼是一种仪式,通过仪式我们能够看到国家对生命的尊重,而实际上,在全国哀悼的背后,国家对生命的尊重在默默践行。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在地震发生后,国家快速集结各种力量加紧救援,“第一还是救人”,“早一秒钟就可能救活一个人”,“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用百倍的努力救人”……让遇难者有尊严地安息,对生还者以制度善意加以保障,让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并且加快步伐有条不紊地进行灾区重建,这同样是对生命的尊重。
  显然,所有这些都展示一个国家所具有的大爱,都彰显了一个大国的责任。杂文家邵燕祥说:“我们要以一定的仪式,向人们昭示并让后代记住,要把中国建成现代法治国家,我们要尊重并捍卫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并捍卫与生俱来的一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毋庸赘言的是,在尊重生命的旗帜下,最大程度地捍卫公民的各项权利,不仅能凝聚人心,更加唤起国人抗震救灾的决心和重建家园的信心,还势必更加激发国人的向心力和创造力,从而投入到整个国家的建设当中。
  2009年2月2日,温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时称: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一次次战胜了天灾人祸,渡过了急流险滩,昂首挺胸地走到今天。深重的灾难,铸就了她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品格。中华民族的历史证明了一个真理: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从民族的进步中得到补偿。面对频仍的灾难,我们需要重申对生命的尊重,还需要从灾难中反刍教训。诚然,一个清醒和充满力量的民族,不仅不会被灾难打到,更能创造条件规避风险,减少灾难的破坏性,还会汲取教训,让生命有尊严,让公民生活有尊严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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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41 |
警惕语言“冷暴力”

因为监管不力,河南新密市安监局局长王瑞林被免去职务。前不久,新密一矿井发生火灾,25名矿工遇难。面对记者对事故的提问,该局长一连回答十几个“不知道”,被群众称为“不知道局长”。
  近年来,“雷”人之语不绝于耳。山东某区主管文化的领导对记者扬言:“我是管文化的,你敢曝光,我就叫它关闭。”东北某县县长在召开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上,告诫该县有的居民“不要以卵击石”。面对村民哭诉,有人竟告诉她,“一楼二楼别去,要去就去(跳)五楼。”
  冷漠的态度、讥讽的语言、变相的恐吓……“雷人语录”,虽然没有对群众造成肉体上的直接伤害,却严重地挫伤了群众的感情,辜负了群众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个别干部的“雷人语录”是伤害群众心灵和感情的“冷暴力”,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语言的“冷暴力”,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故意不理睬、讽刺或恫吓的方式,对他人进行精神上、心理上的伤害和侵犯。有人形容说,冷言冷语,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的弱化,是对群众感情的践踏。如果任其发展,不但对公务人员的形象和威信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破坏干群关系,激化社会矛盾。
  有人认为,对群众“一没打、二没骂”,既不犯法、又不违纪,“说两句过头话”,没啥大不了的。也有人认为,个别人的“雷人语录”,是一时“口误”,没必要较真。可是,我们不能因为这样的冷言冷语没有触犯法纪,就忽视它的消极影响和破坏力。
  “言为心声”。语言的背后是感情、是思想、是知识、是素质。“雷人语录”是表象,深层问题是党性意识淡薄,官僚作风严重。有的党员干部不重视群众,看不起群众,甚至视群众为“草民”。有的党员干部会上称官衔,会下称“老板”,把自己当成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官老爷”。以“官老爷”的心态面对“草民”,不傲慢、不冷漠才怪。
  毛泽东同志曾批评党内一些干部对群众“不关心其痛痒,漠然置之”的倾向。他指出,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劝告,不制止,不解释,听之任之,是自由主义的表现,是一种腐蚀剂,是严重的恶劣倾向。胡锦涛总书记曾尖锐地指出,有的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要求党员干部提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对于伤害群众感情的语言“冷暴力”,我们决不能听之任之,而要严肃对待,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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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42 |
从酒驾说社会顽疾的专治、综治与根治


酒后驾驶酿成惨祸接连不断,大家的心反反复复被揪痛。可一条条瞬间消失的无辜生命,似乎并没有唤醒一拨拨热衷于驾驶的酒徒;一浪浪激愤的舆论谴责,一次次被当作了耳旁风。在此种情势下,公安部终于从8月中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初战告捷:第一周“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000多起”,但公安部同时也承认,“通过一周的集中宣传和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降幅不明显”。
  重拳之下,依然“勇夫”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首要原因当然在犯法人本身。调查显示,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其中44.4%的人表示“很多”。甚至有人竟因为自己喝了两杯啤酒而被警察扣了驾照罚了款而到处喊冤,声称:少喝一点问题不大,在路上尽量开慢点,完全可以保证安全。据调查推算,有这种想法的,竟占到驾驶人总数的75%。也就是说,3/4的驾驶者是酒驾的现实实践者或“潜在的实践者”!他们“认可”酒驾行为,不认为这是犯法。酒驾无害,有如此广泛的“群众基础”,难怪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勇夫”不绝。
  法律“仁慈”,是酒驾泛滥的又一重要原因。相比而言,国外对酒驾的惩处要严苛得多。例如,在英国,对初犯者即给予吊销驾照一年处置;在德国,严重者将终身禁驾;而在美国,酒后驾车属于“故意犯罪”,对酒后驾车造成生命伤害的,要以谋杀罪起诉,连卖酒给司机的饭店餐厅都会负连带责任。但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却相当“温柔”,对酒后、醉酒驾驶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或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主要是给予经济处罚,最高罚款额为2000元;对醉酒驾驶的最高行政拘留期限也仅为15天。对有车族而言,这种过低的犯罪成本,无异于“轻柔的抚摩”。实际证明,法律法规过于“仁慈”,往往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宽纵”的负作用;也正是由于对酒驾处罚力度太低,其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
  执法不严,则是酒驾愈演愈烈的第三个重要原因。大概因为警方一直也没把酒驾“太当回事”(不是连警车都有“醉行”的嘛),所以就有了专项整治行动中“以为周末警察休息”而放心酒驾的行为;就有了被查到后立即打手机找“关系”说情“摆平”的场景……正是这种“偶然查”、“经常不查”的现实,使本来已经很“仁慈”的法规更加绵软。大概也正是出于这种“以往经验”,不少民众对本次“专治”行动的效果仍持怀疑态度,担忧“一阵风”过后,酒驾恶习还会变本加厉、卷土重来。
  对待酒驾,有必要三管齐下,实行综合整治。一是要切实而持久地进行法制教育,培养严格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意识,而包括各级公务人员在内的社会精英更应起到带头作用,唯此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种种违法恶习的社会基础。二是要从立法层面入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把对酒驾的惩处提到应有的高度,保证其对驾驶者具有足够的威慑力。三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改变传统的平时“休眠”、突击时才“惊醒”的运动式执法,全天候地严格检查、执法,让法律、法规每时每刻都保持应有的尊严。全民的法治意识,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行为,缺一不可。
  专治有效,但恐难长久;唯有综治,才能摆脱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稳健地走向根治。经过不懈努力,筑造出能令驾驶者谈酒色变的健全制度、社会氛围,违法行为和相关惨祸自然会越来越少。其实,不光是酒驾,整治贪腐、环境污染等祸国殃民的顽疾,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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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44 |
公务员聘任制,不只是端掉“铁饭碗”


 公务员聘任制,不仅让公务员队伍更专业、更高效、更廉洁,制度变革之下,将是观念的冲击与震荡
  近年来各地尝试的公务员聘任制终于有了大规模推广的可能。今年深圳将有近七成公务员实行聘用制,这意味着,在深圳大约有2.4万人被摘掉“官帽”,手中的“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
  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并非深圳一家,但是,深圳却是第一个真正从制度上将此项改革常态化的城市。此举的意义,并不亚于31年前深圳虎崖山下,蛇口工业区破土动工的开山第一炮。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行政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点。深圳改革,让我们的行政制度改革在完善公务员制度这个点上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不是简单的一句“摘掉了‘官帽’,打破了‘铁饭碗’”可以总结,也不仅仅是让公务员队伍更专业、更高效、更廉洁,制度变革之下,将是观念的冲击与震荡。聘任制之下,曾经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权力意识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撞。这样的冲撞不仅在公务员自身,还有广大的公众——当公众不再将管理者当作高高在上的“父母官”时,民主平等的观念将更加深入人心。而这,恰恰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会不会流于形式,相信这是所有关注这一改革的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因为,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任何一项新制度都触及相当多的人的利益,这样需要自我革新、自断其臂的改革从来不乏阻力。
  如果我们仔细回顾一下深圳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历史,梳理一下近年来各地关于公务员聘任制的种种创新冲动,我们应该能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深圳这场突破不是一个城市的改革冲动,而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来自社会基层的现实要求。
  深圳这一场改革并非突如其来,而是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其间,不乏全国其他城市在公务员聘任制上的探索,而这些探索最初均来自社会基层。事实上,不仅是公务员聘任制,近年来,多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来自基层的创新与创造。比如目前已在全国广泛推行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制度,即是由江苏省宿迁市首创。这样的创造缘于现实工作中矛盾的推动,也缘于基层管理者冲破观念约束、向上发展的自我要求。因为,改革来自基层,它体现了社会变革的内在需求,因而也彰显了无穷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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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45 |
如何让公平正义"光芒万丈、阳光普照"

“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当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问到关于“社会公平”的问题时,温总理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总理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强烈共鸣。记得去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横扫全球、愁云惨淡的时候,总理一句“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成为鼓舞人心的最强声音;今年,总理提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又成为两会最温暖人心的声音。
  实际上,对公平正义的倡导,正是对社会民意的反映和呼应。两会前,在一系列网络“民调”中,收入差距、教育公平等方面问题频频入选最热关注,温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说,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统一”,“公平”、“公正”、“正义”成为报告的高频词汇,“公平正义”也是代表委员们热烈讨论、建言献策的热点议题之一。
  公平正义是民之所呼,也是时代潮流,它比太阳更有光辉,是因为其具有宝贵的价值、无穷的力量。只有在一个讲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成果才会真正为广大人民所共享,个人的尊严和幸福才会更加真实可靠,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才会有坚实基础。
  温总理在答记者问时也指出,勿庸讳言,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等等。可以说,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更因为现实中还存在着不少“不公平非正义”,使得公平正义有时成为一种可望不可即的“稀缺资源”。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转型期的各种问题也开始集中显现。在城乡发展、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像层层乌云蔽日,长期隔绝了公平正义这个“我的太阳”的光芒与温暖,搅得周天寒彻,社会混乱。如果任其发展,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
  以收入分配为例,两会期间,曾披露一组数据: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2008年,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竟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到10倍……
  公平正义,已经成为理解今日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解决转型时期种种“成长的烦恼”的一个新的思路。
  一方面,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和根本保障,决定于发展,也就是要继续做大“蛋糕”。马克思说过,只有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间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科学发展离不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发展的重要动力,文明社会运行的基础规则,检验发展质量的试金石,也就是要更加注重分好“蛋糕”。
  诚如温总理所说,“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以公平正义视角观照中国发展,既要见物,更要见人;既要有物质文明,更要有精神文明;既要有发展的数量,更追求发展的质量。公平正义命题的提出,在精神实质上与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是契合的。
  如何让公平正义“光芒万丈、阳光普照”?这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课题。其治标之法,就是要迅速“拨云见日”,运用法治、民主、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大力荡涤社会上存在的不公不平现象,及时解决老百姓最有意见的社会公平问题;其治本之策,还是要建立常态化的“发光机制”,让公平正义成为整个社会崇尚的价值,各级干部执政干事的理念,建立程序正义,完善问责制度,保障合理有序的利益博弈,使公平正义成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运行方式,实现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有机结合。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面对未来,我们的期待如此热切,我们的努力也将充满艰辛,我们有理由畅想,公平正义的阳光,终将洒遍中国大地,洒遍各行各业,洒遍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去照亮更加美好而远大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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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0:46 |
沙发,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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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1:14 |
谢谢楼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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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1:50 |
thanks lou 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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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3:09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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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3:20 |
这个帖子好!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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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13:25 |
很好的东西,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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