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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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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3 20:14 | |阅读模式
[size]努力突破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
——学习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薄弱,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制约因素。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聚焦水利,就是要突破这个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抓住国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农业基础设施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举措。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采取全方位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特别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系统制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努力提高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水土资源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建设规划。规划应明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重点和顺序,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加强各部门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统一规划重点区域建设内容,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确保项目间的衔接和配套。在制定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大幅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入不足是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根本原因,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关键是要落实建设投入。在财政投入上,财政支出重点应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应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应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定额提取、定向使用,特别是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在信贷投入上,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资金。

  努力形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合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巨大,应当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农民三方共同投入的合力。对于社会资本,关键是要深化农业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其参与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基础建设提供支持。对于农民群众,关键是要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力度,实行多筹多补、多干多补,激励他们兴修农田水利。

  加快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目前农业基础设施“重建轻管”的问题十分突出,管护的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资金不足,造成很多设备设施老化失修,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于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政府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加强管护,明确责权利关系和考核机制,并对管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应引导其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护。

  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立法。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突出,改善需要循序渐进。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把强化农业基础设施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化、法制化。当前,需要加强农业投入立法方面的研究,争取通过法律明确各级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数量、比例以及增长幅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投入比例,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稳定增长提供法制保障。
发表于 11-4-3 20:27 |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
——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对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是全党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任务。

  深刻认识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生命根基,也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其实质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和掠夺。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如果执政党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就会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乃至丧失民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能使反腐倡廉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不发生偏差。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反腐败斗争的带头人,但也可能成为腐败的主体。如何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及时对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防止小错变大错。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力量,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更好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做“人”的工作,涉及人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不手软、不含糊与保护公民、党员权利并重的意识,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腐败分子侵害,又尊重被调查人员和涉案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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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3 20:33 |
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党和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整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初次分配领域,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在再分配领域,全面取消农业税,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等等。其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措施,都起到了很好的“提低”效果;重视改革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科技事业、鼓励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着力提升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等,都是“扩中”的有效举措;限制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则是“控高”的有效举措之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些都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指明了方向。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综合运用三个条件:一是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较为雄厚的基础;二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问题具有强烈的社会共识,可以转化为推动改革的势能;三是我们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努力做到别人“吃一堑”、我们“长多智”。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其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在以下几方面着力:在初次分配领域,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再分配领域,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通过税收优惠予以鼓励。

  应当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不是一个文件、一个政策的出台就能解决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国家、企业、居民的关系,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关系,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关系,进而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力度。只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通过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就一定能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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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3 21:52 |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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