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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汕尾市陆河县选拔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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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1 17:04 | |阅读模式
为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加强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4名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人数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各1名,共4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垂直单位及省市驻陆河单位工作人员)。
(二)任职条件
1、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正股级满1年或任副股级满4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
2、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正股级满1年或任副股级满4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
3、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正股级满1年或任副股级满4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后,属首次提拔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提任的其他情形。
三、公选程序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述评通知。
(三)述评。由参加选拔人员述评,述评的主要内容为近3年工作表现及对新岗位工作设想,时间8分钟。评委实行大评委制,主要由纪检、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采取评委现场投票方式,按1:2推荐差额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成干部考察组按程序对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决定任职人选。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经县委组织部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干部任职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工作。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述评通知书。
报名须填写《陆河县公开选拔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以及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报名表可登录陆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下载。
(二)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8日。
(三)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和年龄等相关情况,均计算到2012年 6月30日止。
六、本《公告》由陆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陆河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
中共陆河县委组织部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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