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耗子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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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务员们,开开蓝翔的玩笑就算了,别开军dui的玩笑了。 |
发表于 14-9-2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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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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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dkviva 的帖子dkviva: 喝酒都出来了~ 看清楚两个字 “因公” “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2013年4月的数据,1981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1286人,因公负伤164250人(2008年至2012年,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821人,年均441名民警因公牺牲、3364名民警因公负伤)。“过劳猝死”是民警因公牺牲首因,暴-力-袭-警成为因公负伤主因。民警在抢险救灾中伤亡人数仍较多。”摘自2013年12月30日《人民公安报》专题《2013公安记忆》 在阁下嘴里,这些英魂就是死在车祸、喝酒? 阁下的铁口直断比公安部官方数据还权威 还死亡比例不高 一支已经是“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的队伍在阁下口中还是死亡比例不高 那阁下认为警察的死亡比例应该多少合适? 反正死的不是你和你的家人亲属是吧? | |
发表于 14-9-2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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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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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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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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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解放军四总部印发《关于军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措施》,其中要求“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选定国产自主品牌汽车”。这对国内自主品牌车企将是一大利好,此前在这一领域取得更多市场份额合资和进口车,则将逐步退出军队公务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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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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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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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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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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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够了,野战部队的军官,大学四年白读,分到部队工作就是带兵,带兵,还是带兵,每天早上5公里,作息时间严格,不分年龄,冒着被带绿帽子的风险和老婆常年两地,为什么有军婚保护这一说,就是因为被带绿帽子的多了,到了35岁以后,训练不动了,不再年轻了,还得面临二次就业的问题。那么点辛苦费你们也羡慕么,我反正是不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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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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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胜己身自由 的帖子好多次是多少次?上下嘴皮一碰张嘴就来?
积劳成疾心脏病猝死倒在工作岗位上还不能视为因公牺牲还不能被评为“烈士”?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第七条 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逮捕、追捕、看管犯罪分子,平息暴乱、骚乱,紧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壮烈牺牲的; (二)在(一)款行为中负伤后因伤死亡或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因维护社会治安,被歹徒或犯罪分子杀害或报复杀害的; (四)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财产而牺牲的; (五)固执行其他公安任务或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六)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 喝酒死定为烈士的,到人到事的具体事例有十个没有?上了百没有?上了千没有? 整个队伍成千上万的牺牲换来的就是身后被一些人统一认定为“喝酒死”这种评价? 这个思路和喷子们的“公务员全部都是贪官污吏,都有隐形收入”有什么区别? | |
发表于 14-9-25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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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5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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