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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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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3 15:10 |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审判人员2名,执行人员3名(适合男性),文秘2名。

  二、选调范围
  (一)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全国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法官、检察官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文秘人员:全国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文秘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3月9日),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3月9日),文秘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3月9日);
  (五)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38周岁以下(1977年3月9日以后出生);
  (六)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5日(注:外地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芙蓉路58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321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 份 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务任职件;
  4.报名方式:
  ①本地报名者直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
  ②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需将相关证件扫描并填写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hnxtfyzzb@163.com
  5.其他:
  文秘人员如有本人起草的代表性文稿或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稿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文字综合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经电话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前取准考证。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5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下旬)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时间:2015年3月下旬)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时间:2015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合成(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后公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二)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
  (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咨询电话:0731-58553348。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发表于 15-3-3 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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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3 16:23 |
不错,大家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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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4 15:38 |
中院的待遇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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