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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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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州女硕士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的大胆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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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23 [发自手机] |
如果第一名这种关系户,最后通过闹,进了编制,那就是我们公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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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25 |
dream-dandelion 发表于 17-6-23 11:23
河南最后没去上班?

离的太远,待遇也不高,弃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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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30 |
yanglf_AI 发表于 17-6-23 11:23
智商是硬伤!他那个网上审核已经过了,笔试已经结束了懂吗?笔试结束以后的资格审核发现不合格,不影响岗 ...

理性探讨,谢绝互喷~
首先,我已是上岸六年的老兵了,没有必要在这里跟你讨论谁的智商高下~
在考试的第一个环节中,考生先网上报名,在考生网上报名后,单位会对其进行网上审核,而这里的第一名她是如实填写自己的专业,按照专业对照表,这个时候单位在网上审核时候 第一名这名考生的报名资料 就应该审核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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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30 |
江南贡院 发表于 17-6-23 11:22
人社局不是背锅,而是有很大责任!
1、在各单位招录需求收集、招考简章及职位表发布环节。一般是在每年1 ...

这个确实是,人社局审核有漏洞。但是毕竟相较于用人单位来说,责任要小的多得多。而且这种错误还真不能怪人社局,那么多一级学科有的有具体学校开设具体专业,有的就没有。专业目录上有这个专业,人社局的人是很难,甚至说是极难发现这个专业是没有具体开设的。我的研究生专业就是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几十年以来学校从来就没有过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名招生的,但是我毕业那年他开始招了。所以说这个事情真不能怪人社局。所以这个事情绝大部分的责任还是这个用人单位和考生,用人单位约60%,考生月40%。人社局大约只有0.1%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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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31 |
dream-dandelion 发表于 17-6-23 10:51
要是从法律角度来讲,作为其他考生,并不知道其他考生在报名的时候不符合条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善意第三 ...

老哥稳,分析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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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31 |

我道歉,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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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33 |
yanglf_AI 发表于 17-6-23 11:10
这件事情祸起用人单位,矛盾激化于用人单位,最该死的还是用人单位!
这件事情责任最大的就是用人单位,第 ...


人社局也有问题的,徐州的招聘程序绝对有问题,当中缺了一个流程,那就是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不然也不会弄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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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33 |
yanglf_AI 发表于 17-6-23 11:23
智商是硬伤!他那个网上审核已经过了,笔试已经结束了懂吗?笔试结束以后的资格审核发现不合格,不影响岗 ...

按照你的理论和逻辑,面试时资格复审 将第一名因为专业名称不对而将其刷掉,那么 是不是对第一名也很不公平啊?毕竟人家填写的如实资料,你现在笔试结束了 进入面试了再将人家刷掉,是不是第一名也损失了一次笔试机会?!
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在住建局和人社局,但 不管是谁的错,总之 既然已经发现错误了,就不会堂而皇之的破坏考试规则和规矩、越糊越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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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35 |
jiako 发表于 17-6-23 11:33
人社局也有问题的,徐州的招聘程序绝对有问题,当中缺了一个流程,那就是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不然也不会 ...

面试前怎么可能不进行资格复审啊?那要是这样,按照八项规定,得有多少人受处分,失职渎职啊。不作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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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40 |
yanglf_AI 发表于 17-6-23 11:35
面试前怎么可能不进行资格复审啊?那要是这样,按照八项规定,得有多少人受处分,失职渎职啊。不作为啊

如果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人社局没审出问题,这个锅人社局还是逃不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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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56 |
第二凭什么不录取?你要说少一个就达不到开考比例?这个理由显然不能让人信服?我可以说原来有人要报名的,后来因为看到报了三个人就放弃报这个职位了。第一可以不录,第二就没理由不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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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57 |
江南贡院 发表于 17-6-23 10:55
年龄不是这个事件给予将错就错的理由。既然这个事件已经是错误的了,就不会不按规矩办事 而将矛盾进一步 ...

你并不知道第一如果审核被刷了以后能不能达到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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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1:57 |
jiako 发表于 17-6-23 11:40
如果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人社局没审出问题,这个锅人社局还是逃不掉啊!


问题在于很多人说资格复审也是用人单位审核的,我不清楚徐州的真实情况如何,反正我们那儿资格复审统一由人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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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2:01 |
都给事中 发表于 17-6-23 11:57
问题在于很多人说资格复审也是用人单位审核的,我不清楚徐州的真实情况如何,反正我们那儿资格复审统一 ...

我们这边也是资格复审是人社局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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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2:02 |
江南贡院 发表于 17-6-23 11:13
的确对第二名是个损失,损失了一次考试机会。
在我们的很多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也有很多考生碰到过这 ...

哪个叫你最后两天报名的?每年都提醒你不要拖到最后,自己作死好像还理直气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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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2:47 |
qiqi520 发表于 17-6-23 12:02
哪个叫你最后两天报名的?每年都提醒你不要拖到最后,自己作死好像还理直气壮的呢

呵呵,我们只是从理性的角度去举例、讲理而已
即使最后两天,也并无不妥,事实上在每次公务员事业考试时,很多考生都是在最后两天才下手的。而有的单位在几个小时内就审核了,有的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就审核了,事实上也有单位在2-3天都不审核的,然后2天后再审核都过了时间了,你也只能认栽罢了
这次徐州事件,其实是件好事,它可以更加引起公务员事业考试招录过程中对于工作细节处理的严谨性,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和对人事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会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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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2:53 |
qiqi520 发表于 17-6-23 11:57
你并不知道第一如果审核被刷了以后能不能达到开考比例

按照你这么说,那么第四名(或者说是准备报名的第4个考生)是不是也要参与进来申诉啊,因为你住建局人社局工作的失误,你把第四个考生本来也可以以笔试第三名的身份进入面试机会的、参与面试竞争的机会也伤失了!对这后面的考生公平性又怎么交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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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3:32 |
江南贡院 发表于 17-6-23 12:47
呵呵,我们只是从理性的角度去举例、讲理而已
即使最后两天,也并无不妥,事实上在每次公务员事业考试时 ...

48小时内审完就符合规定,你最后两天报名,审核不合格报不了别的那也怪不到单位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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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3:33 |
江南贡院 发表于 17-6-23 12:53
按照你这么说,那么第四名(或者说是准备报名的第4个考生)是不是也要参与进来申诉啊,因为你住建局人社 ...

可以啊,没有人说不可以,倒是你说第二不录取这事你看看多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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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3 13:52 |
力巴不甚 发表于 17-6-23 10:57
要从法律上讲
两位考生都是受害者 都有信赖利益  
万恶之源是人社局这帮酒囊饭袋 写个大类难道别的二级学 ...

照你这么说,写个大类别的大类就干不了么?那干脆都不限专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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