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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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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7 17:18 | |阅读模式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http://www.hrssgz.gov.cn/rczp/sy ... 0170627_265099.html
发表于 17-6-27 17:18 |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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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7 17:19 |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 “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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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7 17:20 |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支付。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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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7 17:20 |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可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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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7 17:20 |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仍未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单位有权视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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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7 17:20 |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34403826, 81083390

  (四)咨询电话:344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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