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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去司法局还来得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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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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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啊天空啊 发表于 17-7-11 16:14 哈哈,很合理的推断 | |
发表于 17-7-1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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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迟了,去年我们单位就有位同事放弃入额调到了司法局,当时大家都不懂她为什么这样做,现在明白了。所以,你看,真正甘愿奉献自己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的人早就行动了,楼主现在后知后觉,我看机会不大,法治队伍不需要信仰摇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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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1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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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元气满满- 于 17-7-11 22:15 编辑
一脸懵逼表示不敢相信。 | |
发表于 17-7-1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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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客 发表于 17-7-11 17:02 不知道1200 能落实吗 编制还好没转出来 | |
发表于 17-7-1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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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法治宣传。还有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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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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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草 发表于 17-7-11 19:38 深深的教育了我们这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人。 | |
发表于 17-7-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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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县级司法局干过2年:
首先跟你普及下,司法局不算是司法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属于政府口的组成单位。所谓的司法部门,是公检法这样的部门,按中国政府框架,貌似想三权分立,虽也是听党政一把手的,但还是有点自主权,因为一直在推改革。 1、你要本着高大上那种想法,我要跟你说下,若是在县级这层面,司法局基本也是给政府擦屁股的,搞搞法律教育,弄点什么宣传点子;重要参与调解矛盾等维稳工作;还有个前几年加的社区矫正的功能。 无论司法局还是司法所,真正要用到太法律专业的感觉不是很多,要走法治路线,请你去法院,或者检察院。 对比还是去检察院好点。 2、警衔待遇可能还有有吸引力。, | |
发表于 17-7-1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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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imumu 发表于 17-7-13 17:55 楼主只是来调侃的,搞不好楼主就是司法局的… | |
发表于 17-7-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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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县和市一级的司法局 基本就是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调解、社区矫正这一类;厦门市司法局有增加司法强制戒毒所;省厅一级再增加监狱管理和司法强制戒毒管理,目前来看司法厅政治部某些处是有警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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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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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imumu 发表于 17-7-13 17:55 地级市司法局呢 可以评价下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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