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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某县级市27个行政部门4年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各部门执法工作强度一目了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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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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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zwwmzw 于 17-7-14 15:09 编辑
当然这个只有行政处罚案件数,没有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所以执法工作强度差距可能还会更大,比如有的部门人少,处罚案件多,人均执法工作量就更大。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城管行政执法局)2个局执法人员数量最多,人数仅少于公安局 | |
发表于 17-7-1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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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兽医 发表于 17-7-14 20:26 对 这种东西要多少有多少 | |
发表于 17-7-1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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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zwwmzw 于 17-7-15 08:44 编辑
郝兽医 发表于 17-7-14 20:26 一天做三百简易处罚?不吹牛逼能死啊,除了交警贴单那种违法的处罚方式(法制部门认可这种违法处罚),其他部门的即使简易处罚程序,也要做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才能做出当场处罚决定书,哪怕一个简易处罚程序,至少也要做3份文书,你一天走300家现场?做900份文书?除非你做的违法处罚,还得瑟 | |
发表于 17-7-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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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zwwmzw 发表于 17-7-14 21:56 张口就暴露出业务水平不熟 交警贴单是不适应、只是参照行政处罚法的 回炉好好学习 | |
发表于 17-7-1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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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兽医 发表于 17-7-15 11:47 你一天三百个简易处罚,是不是交警贴单?就你们交警贴单,也好意思出来吹?挑个对号就是一个罚单,这种处罚,小学生一天都能贴三百张,你就别拿这种小儿科罚单丢人现眼了 | |
发表于 17-7-1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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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zwwmzw 于 17-7-15 12:28 编辑
郝兽医 发表于 17-7-15 11:47 交警贴单不适用行政处罚法?哪里规定了?你们交警贴单,就是没人愿意告你们,如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警贴单处罚的事实、程序、证据都违反行政处罚法简易处罚程序,肯定败诉 | |
发表于 17-7-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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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zwwmzw 于 17-7-16 14:30 编辑
郝兽医 发表于 17-7-15 11:47 说实话,看你们交警挑个对号,就是一个罚单的做法,真是对行政处罚法的侮辱,你却当成骄傲来炫耀?我曾经做过的案件,哪怕是只罚款200元,也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才下当场处罚决定,从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也是对被处罚人合法权益的尊重 | |
发表于 17-7-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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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zwwmzw 发表于 17-7-15 12:23 小同志好好学习业务 1、交警贴罚单处罚的是车. 行政处罚的是人和法人 2、交警贴单200块不用听证走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50块以上就要走一般程序了 3、交警贴单1人搞定不需2名以上执法人员 告个毛线, 道交法本来就和行处法抵触. 公安的讲法是平行. 行处法开宗明义, 开篇就讲了行处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那么你说交警罚单是不是行处. | |
发表于 17-7-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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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吗?不规范。要规范你来啊。老子就卖两只鸡都被你没收了,大不了两只鸡不要了,咒你吃了得瘟病。还要老子出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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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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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兽医 发表于 17-7-15 15:28 我见过的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处罚,就两个部门,分别是交警和城管的简易处罚程序(我认为城管是和交警学的),你正好中了城管的违法处罚了 | |
发表于 17-7-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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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zwwmzw 于 17-7-15 15:41 编辑
郝兽医 发表于 17-7-15 15:28 你为何不去法院告城管处罚违法?还不是嫌麻烦,正是所有人都这么想,才让交警和城管的违法简易处罚大行其道,知道不?想改变就去法院起诉城管局,否则没人替你出头制止交警和城管的违法处罚 | |
发表于 17-7-1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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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zwwmzw 发表于 17-7-15 15:37 小贩不愿意告知他的身份。城管没办法只好写卖鸡婆。 交警也查不到违法的人只能处罚车。 好在police的钳子大。弄了部架空行处法的道交法。不存在程序违规。城管就没那么好操作了,副省城市直辖市特区还好,会量身定做一些法规。其它地方就傻了。 这就是实际存在的问题。 你行你上啊。 城管你来做啊。交警你来做啊。 | |
发表于 17-7-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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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zwwmzw 于 17-7-15 16:19 编辑
郝兽医 发表于 17-7-15 14:23 1、交警贴单处罚的是车?车何罪之有?有罪的是违法开车的人。刀是无罪的,有罪的是持刀犯罪的人。 2、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50元以上罚款不能走简易程序,交警罚款有几个低于50元的?但都用的简易程序,违法不? 3、交警处罚公民50元以上,可以不走一般程序,可以一人执法的依据是什么法多少条,你说出来,我学学 | |
发表于 17-7-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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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zwwmzw 于 17-7-15 16:13 编辑
郝兽医 发表于 17-7-15 15:43 首先我认为交警和城管处罚违法,过于简单,才会出现你说的一天处罚300家。而我列举的某县级市27个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除了城管的,我认为都是符合处罚法的处罚,如果你认为排名靠前的交通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处罚还有也像交警和城管一样一张纸画个对号就是一个案件,请你指出来,我也想了解。因为我了解的情况只知道交警和城管的处罚违反处罚法,其他部门的处罚我印象中都还算合法。所以你说的一天做300个案子只适合于交警和城管的违法处罚,不要随便拿交警和城管为例,侮辱其他部门的工作,除非你了解实情 | |
发表于 17-7-1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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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一个最小的50元处罚,最快3天,一般一周,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签字,带回来询问笔录,录入系统又是一个无比复杂的流程,十几份文书,还要交案审,再拿回来,告知,决定,去银行交罚款,结案……要是能像交警那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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