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海底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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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却录取第二名,元芳怎么看?欢迎探讨 |
发表于 18-10-1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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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有三点:第一名是自考,第二名是985.如果真有问题,真有暗箱,面试就直接pass.
第二,公务员考试一般1:1考察,保密岗位是特殊岗位所以差额,从这个人表现,确实不合适保密工作,保密需要24小时值班,对个人品行要求最高,一个事情弄得满城风雨,那个单位敢要,何况是保密!万一没有达到个人期望,例如提拔干部的时候,没有提她,是不是要把所有机密公布于众啊! 第三、想想革命年代,如果一个保密部门对自己录取人没有决定权,任由个人闹,后果不堪设想,现在虽然和平,但是仍然破涛汹涌暗流涌动 | |
发表于 18-10-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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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司隶校尉 于 18-10-17 12:00 编辑
tooblack 发表于 18-10-17 11:46 这不是甚么“说法”,《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范围是行政机关(虽然提到行政机关人员,但所属人员不能直接成为被告,必须由机关来承担)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党口决定不服应向党委申请复议或申诉,“党管一切”,法院打死也管不到党口头上去,给她出主意的人一心只想搞大新闻实际效果却是在害她 类似她这种情况之前就有了,法院一律不受理,这次机构改革,公务员和事业编专技人员都统一交组织部管了,以后这种事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矛盾 | |
发表于 18-10-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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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隶校尉 发表于 18-10-17 11:57 她这个职位是党口录取,我真没细看,谢谢大神指导。 | |
发表于 18-10-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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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复的文件来看,是考察阶段出了问题,本来就是类似干部遴选的那种差额考察,一般涉及差额考察的会以“人岗相适”为原则,像国保,保密局等单位更注重考察环节而非分数,组织上会严格考察你的各个方面,工作上的瑕疵失误、个人征信、家庭背景、领导同事对你的评价、甚至个人的性格脾性等等方面都会影响最终是否会录取。
所以没啥可抱怨的!如果第二名真有这能量,早在面试你就PASS了,还会等到考察? | |
发表于 18-10-1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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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霸考霸 发表于 18-10-17 11:49 那就这样干吃哑巴亏吗? | |
发表于 18-10-1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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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上蹲俩猪 发表于 18-10-17 12:19 有道理 | |
发表于 18-10-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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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glxywql 发表于 18-10-17 11:33 不是遴选,是省考 | |
发表于 18-10-1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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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的确是潜规则。同学16年考取某部位参公,分数117垫底,结果最后上岸,问他说十人里八个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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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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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97 发表于 18-10-17 13:45 是的,有些人家招人就是去加班写材料,值夜班的,肯定要男的。外交部很多还不要独生子女的,因为要派你去非洲…… | |
发表于 18-10-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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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伟峰 于 18-10-17 14:04 编辑
问题出在了考察阶段,她是在某政法委工作,且有过负责保密相关工作的经历,第二名则是在某人社部门工作。竞争对手和她的差别在于,对方是名校毕业,而她是湖北大学自考。 录用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对方更适合,在当事人看来,当然理由不充分。 她应该向省委组织部或者省委提出复议,或者更上一级,中组部。 | |
发表于 18-10-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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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峰 发表于 18-10-17 14:00 现在有个问题是:考前是否明确说明了是差额政审,如果考前就明确了差额政审,那么不录取该女子是正常的;如果考前没有明确说明是差额政审,那么不录取总成绩第一名就完全没道理了。 我们还是等等看官方的调查结果吧。至少现在让我们明白差额政审的岗位要小心报考了。 | |
发表于 18-10-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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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这种招录要备注 第一名不一定被录取,如第二名更优秀可能会录取第二名。看看还有人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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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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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98319 发表于 18-10-17 14:30 只要提前公告差额政审,差额比例大的话,录取第三名也正常。 | |
发表于 18-10-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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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为避免争议,一般会录取第一名。估计是考察政审环节出了什么岔子,比如谈话推荐的时候有人说了坏话,考察组听到了不良反映,或者在审档案的时候发现了之前的一些问题,不适合从事保密工作。这些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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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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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蛟龙 发表于 18-10-17 14:30 差额政审,并不代表用人单位有百分百的决定权,理由不充分的话,照样会引起争议,这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湖北省保密局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不了当事人,上一级组织部(湖北省委组织部)介入的话,调阅考察材料,对保密局有利的话还好,否则,呵呵。 不管事件最终如何,湖北省保密局都难辞其咎,就算真的第二名更合适,也该做好说服工作,更何况,情况如此特殊,第一名有过保密工作经验,更应该重视,何至于闹出舆情事件,沸沸扬扬,有损组织威信。 | |
发表于 18-10-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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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zhao 发表于 18-10-17 13:00 我知道是省考,我只是说遴选通常都是差额的。还有省委部门招录,经常也会差额考察,特别是办公厅。 | |
发表于 18-10-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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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思想的草稿 于 18-10-17 15:16 编辑
人社局和保密局是行政主体。相关事项未在公告体现,未做信息公开和说明,不合理也不合情。录取环节依法接受监督。论坛的法律大神现身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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