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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底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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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却录取第二名,元芳怎么看?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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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1:49 |
理由有三点:第一名是自考,第二名是985.如果真有问题,真有暗箱,面试就直接pass.
第二,公务员考试一般1:1考察,保密岗位是特殊岗位所以差额,从这个人表现,确实不合适保密工作,保密需要24小时值班,对个人品行要求最高,一个事情弄得满城风雨,那个单位敢要,何况是保密!万一没有达到个人期望,例如提拔干部的时候,没有提她,是不是要把所有机密公布于众啊!
第三、想想革命年代,如果一个保密部门对自己录取人没有决定权,任由个人闹,后果不堪设想,现在虽然和平,但是仍然破涛汹涌暗流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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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1:57 |
本帖最后由 司隶校尉 于 18-10-17 12:00 编辑
tooblack 发表于 18-10-17 11:46
竟然有这种说法啊,这个可以出选择题了那。真坑。

这不是甚么“说法”,《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范围是行政机关(虽然提到行政机关人员,但所属人员不能直接成为被告,必须由机关来承担)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党口决定不服应向党委申请复议或申诉,“党管一切”,法院打死也管不到党口头上去,给她出主意的人一心只想搞大新闻实际效果却是在害她
类似她这种情况之前就有了,法院一律不受理,这次机构改革,公务员和事业编专技人员都统一交组织部管了,以后这种事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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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2:00 |
司隶校尉 发表于 18-10-17 11:57
这不是甚么“说法”,《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范围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

她这个职位是党口录取,我真没细看,谢谢大神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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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2:19 |
从回复的文件来看,是考察阶段出了问题,本来就是类似干部遴选的那种差额考察,一般涉及差额考察的会以“人岗相适”为原则,像国保,保密局等单位更注重考察环节而非分数,组织上会严格考察你的各个方面,工作上的瑕疵失误、个人征信、家庭背景、领导同事对你的评价、甚至个人的性格脾性等等方面都会影响最终是否会录取。

所以没啥可抱怨的!如果第二名真有这能量,早在面试你就PASS了,还会等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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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2:21 [发自手机] |
考霸考霸 发表于 18-10-17 11:49
理由有三点:第一名是自考,第二名是985.如果真有问题,真有暗箱,面试就直接pass.
第二,公务员考试一般1 ...

那就这样干吃哑巴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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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2:26 |
树上蹲俩猪 发表于 18-10-17 12:19
从回复的文件来看,是考察阶段出了问题,本来就是类似干部遴选的那种差额考察,一般涉及差额考察的会以“人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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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3:00 [发自手机] |
fdglxywql 发表于 18-10-17 11:33
公务员遴选就是差额考察的,其实最终录用第几名很正常,进入考察阶段成绩就不是唯一考量的因素了,只是因为 ...

不是遴选,是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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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3:05 [发自手机] |
性别的确是潜规则。同学16年考取某部位参公,分数117垫底,结果最后上岸,问他说十人里八个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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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3:40 [发自手机] |
所以说考上的都是实力加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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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3:45 |
性别歧视那么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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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3:58 |
木棉97 发表于 18-10-17 13:45
性别歧视那么严重吗?

是的,有些人家招人就是去加班写材料,值夜班的,肯定要男的。外交部很多还不要独生子女的,因为要派你去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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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00 |
本帖最后由 伟峰 于 18-10-17 14:04 编辑

问题出在了考察阶段,她是在某政法委工作,且有过负责保密相关工作的经历,第二名则是在某人社部门工作。竞争对手和她的差别在于,对方是名校毕业,而她是湖北大学自考。

录用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对方更适合,在当事人看来,当然理由不充分。

她应该向省委组织部或者省委提出复议,或者更上一级,中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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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28 |
天大冤案,凭什么
党委部门就不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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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30 |
伟峰 发表于 18-10-17 14:00
问题出在了考察阶段,她是在某政法委工作,且有过负责保密相关工作的经历,第二名则是在某人社部门工作。竞 ...

现在有个问题是:考前是否明确说明了是差额政审,如果考前就明确了差额政审,那么不录取该女子是正常的;如果考前没有明确说明是差额政审,那么不录取总成绩第一名就完全没道理了。

我们还是等等看官方的调查结果吧。至少现在让我们明白差额政审的岗位要小心报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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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30 |
以后这种招录要备注 第一名不一定被录取,如第二名更优秀可能会录取第二名。看看还有人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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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32 |
gx98319 发表于 18-10-17 14:30
以后这种招录要备注 第一名不一定被录取,如第二名更优秀可能会录取第二名。看看还有人报名吗?

只要提前公告差额政审,差额比例大的话,录取第三名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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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39 |
正常情况下,为避免争议,一般会录取第一名。估计是考察政审环节出了什么岔子,比如谈话推荐的时候有人说了坏话,考察组听到了不良反映,或者在审档案的时候发现了之前的一些问题,不适合从事保密工作。这些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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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41 |
海底蛟龙 发表于 18-10-17 14:30
现在有个问题是:考前是否明确说明了是差额政审,如果考前就明确了差额政审,那么不录取该女子是正常的; ...


差额政审,并不代表用人单位有百分百的决定权,理由不充分的话,照样会引起争议,这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湖北省保密局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不了当事人,上一级组织部(湖北省委组织部)介入的话,调阅考察材料,对保密局有利的话还好,否则,呵呵。

不管事件最终如何,湖北省保密局都难辞其咎,就算真的第二名更合适,也该做好说服工作,更何况,情况如此特殊,第一名有过保密工作经验,更应该重视,何至于闹出舆情事件,沸沸扬扬,有损组织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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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4:49 |
816zhao 发表于 18-10-17 13:00
不是遴选,是省考

我知道是省考,我只是说遴选通常都是差额的。还有省委部门招录,经常也会差额考察,特别是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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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17 15:01 |
本帖最后由 思想的草稿 于 18-10-17 15:16 编辑

人社局和保密局是行政主体。相关事项未在公告体现,未做信息公开和说明,不合理也不合情。录取环节依法接受监督。论坛的法律大神现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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