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25| 19
|
[杂谈]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编制问题解答(部分) |
| ||
![]() 老写 发表于 18-12-2 22:08 所以一大堆单位合并了...海洋和渔业局的编制 体育局的编制 药监局的编制 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局的编制 | |
![]() 本帖最后由 司隶校尉 于 18-12-2 22:14 编辑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编制置换情况 琼中县改革需行政编制共27名。行政编制来源如下: 1. 通过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控编减编等方式腾出5名; 2.用33名事业编制置换行政编制22名。” 《岳阳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要求,市直60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通过置换需核增行政编制111名,置换行政编制总数占市级行政编制总数的1.99%,未超过市级行政编制总数2%的限额。同时按3:2的比例置换,省编办共核减我市市直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66名。 此外,结合本次改革试点,我市对市直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统一精简。整体并入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的编制全部精简收回;行政职能剥离后仍保留的事业单位以及合并重组的公益事业单位的编制,均按10%精简收回;未涉改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均按5%精简收回。 对改革中出现的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将制定逐步过渡消化的具体措施,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 |
![]() 司隶校尉 发表于 18-12-2 22:13 参公的才能置换吧? | |
![]() 司隶校尉 发表于 18-12-2 22:13 置换行政编制总数占市级行政编制总数的1.99%,未超过市级行政编制总数2%的限额 这就是说增加了行政编制。。。。。。。。。。呃,这不是突破了原来的总量吗? | |
![]() 本帖最后由 司隶校尉 于 18-12-2 22:25 编辑
老写 发表于 18-12-2 22:17 绝对不能增加的是“财政供养人员”,因改革需要的话,行政编是可以允许少量增加的,但中编办不会直接给,地方要自己想办法,拿事业编(纯事业编,不是参公)以至少3:2比例去置换行政编就是最常用办法,就是拿3个事业编去换来2个行政编,但一次改革中所置换的行政编总数不得超过原核定给本级当地的行政编总数的2%,拿去换的事业编由当地编办收回核销,此外,还有3:1或退2给1的置换法,但不常用 因为有那2%限制,这种换来的行政编杯水车薪,每个涉改单位能分到一两个就不错了,大规模的放编只有中编办能做,但历史上极为少见,目前只听说工商、交通等极少数部门享受过 | |
![]() 艾木rabbit 发表于 18-12-9 18:36 对的 | |
![]() 那为什么有地方是参公、有地方是全额,有地方是自收自支,这么乱的,怎么改,一刀切么 | |
![]() | |
管理规定|隐私条款|手机版|求职指南网
( 京ICP备11040856号-1|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2760 )
Powered by Discuz! , 23-12-1 09:05 , 0.023082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