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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原单位合并改名是否意味着服务本单位年限可以解除了? |
发表于 19-2-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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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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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606 发表于 19-2-26 14:18 但是我们当时的招录公告上写的是在招录单位最低服务五年,现在招录单位不在了,五年期限还在么? | |
发表于 21-2-1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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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困惑,服务协议和单位签的,单位化走了,组成了新的单位,协议主体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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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1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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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去理解吧:如果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服务满五年,一般是突破不了这个的,之前事业编资格审查,人社的直接说了句,公务员没满五年的算不合格,现在基本上都达成了这么一个共识,公务员满五年才能辞职或者调走,将来组织部盖章和拿公务员审批表肯定不会同意,这个无关当地经济的好坏,只是由于政策在这里,很多人也怕某些人使坏,今天给你盖了章,下次别人就做文章,甚至还有对手举报的。至于事业编,服务期限有3年的有5年的,这不是单位规定的,这是市区县政府的规定人社执行,单位不在了,到时候还要到人社签字盖章,人家肯定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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