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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明文规定事业单位辞退影响公务员政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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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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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你觉得事业单位算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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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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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不知道德智体美劳的认定都是政审人员来进行的吧?国考某男被举报大学期间交完了N个女朋友政审被刷了解一下。你为什么被辞退这里面文章可就很多了。跟政府人员玩文字,你是自寻死路,最终解释权在他们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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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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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 发表于 19-3-8 08:38 辞退和开除也不是一回事 | |
发表于 19-3-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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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 发表于 19-3-8 08:38 你觉得辞退和开除算一回事吗 | |
发表于 19-3-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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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y1018 发表于 19-3-8 08:38 所以我说了 若无明文规定 操作余地就很大 因为考察单位是招录单位,而不是主管单位 | |
发表于 19-3-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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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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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xuyang 发表于 19-3-8 08:59 你混淆了两个概念,明文规定和自由裁量权,以及辞退和被辞退的理由。 政审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是只有大的框架,比如德、能、勤、绩,政审人员的操作余地在于尺度。也就是说,一些小瑕疵,属于能做不能说的事情,一旦被举报,那就是不能做更不能说的大事,比如见过因为党组织关系转移混乱,有几年没交党费的,但是我说你主观没重视绝对没有问题,你为什么不关心这件事情,这严重违背你身为一名党员的职责。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很多事情是无法辩驳的 另外,辞退必然是犯错了。至于这错能不能接受,就是尺度问题了。好比上面的交往N个女朋友,其实也是被告了。不然不进档案的事情无凭据,二则一般也不会关注。 只要是人执法,裁量权就是现状,不必纠结的。或者也有人把他叫做命,能尽量避免,但是不可能完全逃开 | |
发表于 19-3-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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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y1018 发表于 19-3-8 08:38 估计那个人在单位也是出了名的色,有人看不过眼啊,政审给你加点料死翘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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