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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外在编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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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13 18:46 |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实施“平阴英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畅通平阴县域外在编人才回调渠道,平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平阴县域外在编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日前已经开始试行实施。

该办法规定,平阴籍在编在岗的或父母、配偶在平阴工作生活的,副科级以下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干部身份的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愿意回家乡工作的,都可申请,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还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此前,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栾川县等地均曾出台实施当地籍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回乡工作的相关办法。





我大江西什么时候能有这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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