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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有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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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1 18:19 [发自手机] | |阅读模式
我是黑龙江省大庆防洪工程管理处下属单位的一名职工!04年12月份入伍06年12复原,07年3月份开出介绍信,安置于大庆防洪工程管理处下属单位,因各种缘由,单位拒绝让我上班,后来走投无路只能去黑龙江省水利厅寻求帮助!08年4单位以临时工身份安排上岗!(不享受同职工的待遇)一直到14年11月,大庆防洪工程管理处强行要求我们签署一份自拟合同让我签字,内容是,可以给我转为正式员工(带编制)不可以对之前没上班的事提起!我想问一下,我06年12月份复员回到地方,07年3月有政府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日起到单位接收,我是不是就是本单位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红头文件第一条中的(三)说明: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我整整从07年3开出介绍信一直打到2014年11月期间有93个月,没有享受国家下达文件中所说的待遇!希望给予帮助!每次去找单位领导,都是推脱逃避不给解决!我只要求单位把我应得的补偿给我。
发表于 19-11-1 18:37 |
好好过日子吧以前都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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