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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遴选报考人员资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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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15:17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丸子20192018 于 19-12-19 15:21 编辑

本人不在乡镇,无服务期
但是这个人也够无聊的啊
合肥市遴选报考人员资格
【以下来自人民网安徽留言板】
尊敬的宋书记:
      2019年度合肥市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允许2015年、2016年届乡镇公务员参考。这与《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第九条“公示和审批录用”中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2月5日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不相符。2015、2016届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允许其参加市遴选不利于保持乡镇公务员队伍稳定性,同时也是与中组部相关文件精神不相符的。
       建议取消不符合政策相关人员考试资格。


安徽省合肥市书记
网友:您好!
        11月25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合肥市公务员遴选报考人员资格情况。市委组织部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除按有关规定参加市直以上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外,不得向乡镇以外的机关(单位)流动。同时,资格审核中严把资格条件,如考生通过考录面向本市户籍的职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须满5年方可报考。
        感谢您的留言!您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发表于 19-12-19 15:20 |
哈哈,也是服了,要这样算,今年安徽省遴选也有许多不符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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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15:21 |
一眉道长 发表于 19-12-19 15:20
哈哈,也是服了,要这样算,今年安徽省遴选也有许多不符合的了

只能说这个人内心。。。。哈哈,别人考上是本事啊,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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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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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16:04 |
怎么讲呢,这个人的做法属于法律规则内的损人利己。虽然有点不近人情,但是既然选择了异地乡镇公务员,那就对这种情况做好准备。合肥遴选允许他们报考本来就不合规的,也就别怪他人为了减少竞争压力举报了。而且那些考了面向本地户籍的乡镇公务员的人,既然当年享受了竞争小好上岸的优势,那5年不能流动的规定,于情于理都得遵守。毕竟做了就得认,挨打要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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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17:59 [发自手机] |
遴选公告哪条说了15,16年乡镇公务员可以参加?我怎么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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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18:23 [发自手机] |
支持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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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20:53 [发自手机] |
这是人提出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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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 08:41 [发自手机] |
zxc12345 发表于 19-12-19 17:59
遴选公告哪条说了15,16年乡镇公务员可以参加?我怎么没看到?

满三年就能参加遴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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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 08:49 |
搂住这种心态要不得!我们现在天天讲制度,讲规矩,如果有规定就要执行,人家举报,那就是高大上的事情,不管别人处于什么目的,最终的结果将是有利益制度的规范。因此我们的眼睛光盯在什么利己不利己上,我认为不是最佳选择。现在很多人对不合理、不规范的事情听之任之,还看不上敢于站出来的人,说到底可能是核心利益问题,也可能是胆量问题。
如果真是举报的结果对举报人有利,那就更对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难道不应该被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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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 08:52 |
woshilxe 发表于 19-12-20 08:49
搂住这种心态要不得!我们现在天天讲制度,讲规矩,如果有规定就要执行,人家举报,那就是高大上的事情,不 ...

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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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 08:55 [发自手机] |
这个人可能在我们这个大环境中令人讨厌,其实他啥也没做错反而是法律制度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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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 09:25 |
    我支持答复者,这个网友的问题在于对于政策不了解,可以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 第六条与《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第九条相悖。
    2、《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第六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除按有关规定参加市直以上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外,不得向乡镇以外的机关(单位)流动;在乡镇之间流动的,应当在原录用乡镇工作满3年。
    所以,政策要常学习,知识要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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