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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遴选报考人员资格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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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1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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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眉道长 发表于 19-12-19 15:20 只能说这个人内心。。。。哈哈,别人考上是本事啊,何必呢 | |
发表于 19-12-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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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讲呢,这个人的做法属于法律规则内的损人利己。虽然有点不近人情,但是既然选择了异地乡镇公务员,那就对这种情况做好准备。合肥遴选允许他们报考本来就不合规的,也就别怪他人为了减少竞争压力举报了。而且那些考了面向本地户籍的乡镇公务员的人,既然当年享受了竞争小好上岸的优势,那5年不能流动的规定,于情于理都得遵守。毕竟做了就得认,挨打要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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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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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12345 发表于 19-12-19 17:59 满三年就能参加遴选啊 | |
发表于 19-12-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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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住这种心态要不得!我们现在天天讲制度,讲规矩,如果有规定就要执行,人家举报,那就是高大上的事情,不管别人处于什么目的,最终的结果将是有利益制度的规范。因此我们的眼睛光盯在什么利己不利己上,我认为不是最佳选择。现在很多人对不合理、不规范的事情听之任之,还看不上敢于站出来的人,说到底可能是核心利益问题,也可能是胆量问题。
如果真是举报的结果对举报人有利,那就更对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难道不应该被支持么? | |
发表于 19-12-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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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lxe 发表于 19-12-20 08:49 醍醐灌顶 | |
发表于 19-12-2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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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可能在我们这个大环境中令人讨厌,其实他啥也没做错反而是法律制度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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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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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答复者,这个网友的问题在于对于政策不了解,可以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 第六条与《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第九条相悖。 2、《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第六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除按有关规定参加市直以上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外,不得向乡镇以外的机关(单位)流动;在乡镇之间流动的,应当在原录用乡镇工作满3年。 所以,政策要常学习,知识要勤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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