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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8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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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牛钉子户”看我国《物权法》的宣传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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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4 13:33 |
如果是申论考试的话,这么写肯定得不了高分。这种写法不是站在政府角度去考虑问题的,而是新闻媒体的记者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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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1:09 |
“你可以有不穿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永远没有裸奔的权利!!”

这话如用在考试上那真得五体投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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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1:26 |
佩服佩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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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2:35 |
有道理
支持一下,
大家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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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2:38 |
尖锐,挺有深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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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3:36 |
不能太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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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4:07 |
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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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5:31 |
凡事不要盲目,要深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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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6:40 |
你可以有不穿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永远没有裸奔的权利!!
维护自身的权利要一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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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6:41 |
“你可以有不穿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永远没有裸奔的权利!!”喜欢这句话

维护自身的权利要一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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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8:52 |
好象<物权法>今年也算个热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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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6 12:14 |
今年不会考物权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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