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98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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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牛钉子户”看我国《物权法》的宣传导向 |
发表于 07-10-1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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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申论考试的话,这么写肯定得不了高分。这种写法不是站在政府角度去考虑问题的,而是新闻媒体的记者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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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0-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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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有不穿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永远没有裸奔的权利!!”
这话如用在考试上那真得五体投地了。 | |
发表于 07-10-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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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有不穿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永远没有裸奔的权利!!
维护自身的权利要一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 |
发表于 07-10-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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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有不穿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永远没有裸奔的权利!!”喜欢这句话
维护自身的权利要一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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