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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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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4月起,石峰区的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截至3月28日,石峰区全体党员都签署了《党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承诺书》。这是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继采取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自治、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试点、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结合等模式后的又一次创新,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日前,中共石峰区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弘扬“火车头精神”党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年初,石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向区委组织部汇报了物业服务考核进小区试点工作情况和问题,提请上级部门就党员同志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予以支持,号召全区党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主动参与小区管理活动、踊跃开展小区志愿服务。

通知明确,全区党员有恶意欠缴物业费的必须在一季度前补交完,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对恶意欠费和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组织约谈,将受到评定为不合格党员、通报批评等处理。

(株洲日报记者 刘小波 通讯员 陈琪 李波)

这是2018年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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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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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是物业费 后面就会到路边停车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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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纪委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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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知道哪些是dy,哪些不是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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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得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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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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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毛病,物业费该缴得缴,你让别人起诉还是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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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躺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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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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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摸鱼等退休 发表于 25-12-22 16:43
物业费小意思,买到烂尾楼还不准上访呢。

烂尾楼看地方政府能力,只要不是太彻底,没有任何价值那种,政府已经想办法盘活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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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周天津还出了一个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禁放烟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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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党部还能自设党内法规,真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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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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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繁秋实 于 25-12-31 09:18 编辑

关他屁事
根据物业合同  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但物业也有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  
若一方未履行约定  那也只是属于合同纠纷  
应该由双方中一方起诉,然后互相举证  由法院民事法庭来裁定  
法院都没裁定谁存在责任  你凭什么说党员干部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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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zzxq7758521 发表于 25-12-31 07:26
地方党部还能自设党内法规,真牛逼。。

你这是另立?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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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在这个镇党员和组织不是一路的,物业和组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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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繁秋实 发表于 25-12-31 09:10
关他屁事
根据物业合同  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但物业也有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  
若一方未履行约 ...

因为怕物业跑路,一般有三种结果。1、业主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合力把维修资金骗出来,然后跑路了;2、不成立业委会,然后摆烂,所有的需求由社区来完成,街道每年按照平均每100户就要拿出3万元最低(理想状态)来进行服务;3、成立业委会,想象中的业主帮业主的高质量物业服务,反正十个里头碰见一个。你让社区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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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认识我 发表于 25-12-31 10:12
真实烂透了
干些无法可依的事情

我们的扶贫攻坚是依据什么法律搞得呢,什么法律规定了,非要把懒汉扶到能自力更生的程度,而不是让他自生自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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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泽之心 发表于 25-12-31 09:37
因为怕物业跑路,一般有三种结果。1、业主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合力把维修资金骗出来,然后跑路了;2、不成 ...

一码归一码
跑路自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着  该抓抓  该关关  
该算合同违约就算合同违约  该算诈骗就算诈骗
这个和先预设立场以权压法这是两码事  
一切能以法律解决的  又应该以法律解决  法律解决不了的  才能以权力来裁量  这是对法治的最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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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繁秋实 发表于 25-12-31 10:57
一码归一码
跑路自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着  该抓抓  该关关  
该算合同违约就算合同违约  该算诈骗就算诈骗

核心问题是受骗的群众不接受输了认赔这点,绝对会跑到政府门前上访,要求政府兜底。既然有可能事前预防的事情,为什么非要放任他发生。服务型行业尤其是每天必须有的服务型行业,每天让人满意,这不现实,物业费想不交,总能想起无数理由。你想要满意的物业其实就是社区服务,他们才是真孙子,随便骂,还不找你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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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繁秋实 于 25-12-31 11:27 编辑
白泽之心 发表于 25-12-31 11:03
核心问题是受骗的群众不接受输了认赔这点,绝对会跑到政府门前上访,要求政府兜底。既然有可能事前预防的 ...


输了认赔这个观点就不好
你说房地产金融化后,房地产投资的那批人输了认赔这个可以理解,毕竟你玩金融投机就得有亏的觉悟。
但物业是购买的服务啊,人家是出钱买你的服务啊,人家不是投机啊,原本该明码实价事先垫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人家信任你,信任政府的审核才一年一次性给你啊,才把维修资金交齐避免你一回一回收麻烦啊。
什么叫输了认赔?物业是他们自己找的?他们自己找的监管是不是政府监管的?在政府有没有保证金?政府有既然预料到这个问题,为什么不实施准入保证制度?楼市老板跑路了,知道搞个公共账户,物业跑路就不知道搞公共账户抵押金?出现问题找政府问你监管责任,要求你善后有没有毛病?
你大政府啥都想管,啥责任都不想担?
和开发商卿卿我我的时候你没说人民群众问题,和对物业问题大事化小的时候你不说人民群众问题,现在你说是人民群众的问题?
我就问你,物业公司是怎么在你的市场承包物业项目的?
你敢说不知道?你敢说你不清楚?你敢说你没备案?你敢说你没审核?你敢说你没认可?你是政府,你管着行业准入,对人民群众来说你就是他们交易的中间人,你啥都干了,现在对方翻脸跑路了,你这个中间人说与我无关?这样说不地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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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繁秋实 发表于 25-12-31 11:14
输了认赔这个观点就不好
你说房地产金融化后,房地产投资的那批人输了认赔这个可以理解,毕竟你玩金融就 ...

你这个转向有点乱呀?
我说的是没有物业后,小区自发组织业委会套取维修资金跑路?我什么时候说物业跑路了?
物业跑路百分就是以上是收不齐物业费,收不齐相当一部分是只能收到三四成这种,人家都破产了,不跑路做什么?
又大政府管不明白,想把锅甩到政府身上,政府表示,我知道你们没有自治能力,所以我提前预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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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繁秋实 发表于 25-12-31 11:14
输了认赔这个观点就不好
你说房地产金融化后,房地产投资的那批人输了认赔这个可以理解,毕竟你玩金融投 ...

你总是想把几个问题混在一起,掩盖你的真正目的,来混淆视听。
买房子的时候,大家也不是一起入住,前后差个五六年都算短的,这期间总要有人来协助小区内部管理,这个物业怎么才算合法?装修的时候,只要没人管着,把一层楼承重墙砸了的天才,有的是。先进小区占地为王有的是,把公共车位占为己有有的是,这些甚至都上不了新闻,因为太普遍了。至少得是挖地下室,导致河水倒灌才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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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银儿 发表于 25-12-31 12:14
这是错位的思想,如果少数心怀不轨,别有用心的人代表组织做了错误的决定,也要服从吗? ...

党章是这么写的,不服可以向中央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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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银儿 发表于 25-12-31 16:55
你这是偷换概念,党章根本没有写官僚领导可以用组织权力去为物业收费站台,哪个章节哪个条例写了。  ...

党章没写的多了去了,但明确写了党员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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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费小意思,买到烂尾楼还不准上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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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条新闻,我第一反应是:石峰区这招挺有魄力,但放在2018年的大背景下,其实也是被逼出来的。物业费收缴难是个老问题,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物业公司干不下去,最后吃亏的还是业主。党员作为居民中的“关键少数”,带头缴费、参与小区治理,从道理上讲没毛病——党员不就是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嘛。但实际操作中,很多Q友会担心:这会不会是“用党纪管私事”?物业费是民事合同关系,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跟党员义务能扯上关系吗?

从我个人在体制内的观察来看,这种“党员带头”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软约束”而非“硬处罚”。通知里写得清楚,处理方式是“组织约谈”“评定为不合格党员”“通报批评”,这些都是党内教育管理的常规手段,不是行政罚款或法律制裁。也就是说,它不直接强制你交钱,而是把“是否交物业费”纳入党员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组织压力来倒逼履约。这在逻辑上是讲得通的:党员身份意味着更高的道德要求,连物业费这种基本义务都不履行,何谈带头服务群众?而且,通知针对的是“恶意欠缴”,不是说你一时困难交不上就处理,所以尺度上留了余地。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很多Q友没注意到:这份通知是“区委组织部”发的,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它的效力来自党内纪律,而不是直接改变物业合同关系。换句话说,如果哪个党员确实因为物业服务质量差、存在纠纷而拒交,那得先分清是“恶意”还是“有正当理由”。实务中,最稳妥的做法是:如果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别硬扛着不交,而是走正规渠道——先交费,再通过业委会、物业办投诉,甚至起诉物业公司。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欠费”,组织处理是跑不掉的,到时候既有民事败诉风险,又背个党内处分,两头不讨好。有的Q友觉得这不公平,认为党员也是消费者,有权拒交劣质服务的费用。但主流观点是:党员身份决定了你得多担待,先履行义务,再主张权利,否则就是“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要求之上”。

至于怎么避免被约谈,我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自查一下自己有没有欠费,如果欠了,赶紧补上,别等通知下发后才动。第二步,如果确实对物业有意见,书面或口头向物业、社区反映,留下沟通记录,证明你“并非恶意”,是在积极解决问题。第三步,主动参与小区事务,比如加入业委会、参加志愿活动,这既是履行党员义务,也能在考核中加分。说到底,组织处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还是推动物业管理良性运转。你表现积极,组织也不会为难你。

最后提醒一句,这份通知是2018年的地方做法,现在2026年了,各地政策可能有调整。如果你所在地区也有类似规定,务必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别拿旧新闻硬套。另外,党内处理讲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你态度端正、及时纠正,一般不会上纲上线。最怕的就是置若罔闻、消极对抗,那才是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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