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微信扫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12|回复: 23

建议以离婚为威胁索要对方财务或者不干任何家务的属于...

[复制链接]
阅读字号:
发表于 25-2-6 1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zxq7758521 于 25-2-6 10:47 编辑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以离婚为威胁索要对方工资或财务或不干任何家务的属于家暴。。一律净身出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这么艰难吗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都做好离婚准备了,坚决不交就是了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不干,你也不干就是了。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干她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这种事情结婚前就要谈好  得给她戴高帽子  标榜他为自由独立的新女性 这样她不好意思找你要工资  你再适当贴补  给予尊重  自然双方都要满意
如果她否认她是独立女性  那就是寄生在个人或者家庭的寄生者  那么很明显  他就得听出钱多的话
哪来的脸这么理直气壮?
让他选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处理妻子以离婚和不做家务为威胁要求丈夫上交所有收入的问题时,需综合考虑情感、法律、沟通等多方面因素,以下为分步骤建议:

1. 冷静评估现状
理解动机:分析妻子提出要求的潜在原因(如经济不安全感、对消费习惯的担忧、控制欲等)。

反思关系状态:是否存在长期矛盾或信任危机?是否曾有类似控制行为?

2. 开启坦诚沟通
选择中立时机:在双方情绪稳定时,以非对抗性态度开启对话。

表达感受与需求:

丈夫:“我理解你希望管理家庭财务,但上交全部收入让我感到压力和失去自主权。我们可以一起探讨更平衡的方式吗?”

倾听妻子视角:询问她的具体担忧(如储蓄目标、开支规划),避免打断或否定。

明确底线:丈夫需明确自身可接受的财务安排(如保留部分收入用于个人支出)。

3. 制定共同财务计划
设立共同账户:用于家庭固定开支(房贷、水电费等),双方按比例或收入水平存入资金。

保留个人账户:各自支配剩余收入,保障经济独立性。

透明化财务:定期共同审查家庭账目,建立信任。

4. 重新协商家务分工
列出家务清单:明确各项任务频率及耗时,评估当前分配的公平性。

灵活调整:根据双方工作强度、时间协商分工(如丈夫负责洗碗、妻子负责做饭,或共同聘请保洁服务)。

避免“交易式”思维:家务不应作为威胁筹码,而是共同维护家庭的责任。

5. 寻求专业支持
婚姻咨询:若沟通陷入僵局,可寻求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家庭治疗师协助,改善沟通模式。

法律咨询:了解《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第1062条),明确自身权益。若威胁频繁,保留证据(短信、录音)以备法律程序。

6. 评估关系健康度
识别控制行为:若妻子长期通过威胁、情感操控达成目的,需警惕关系中的不平等。

权衡取舍:若协商无果且长期处于压抑状态,需考虑是否维持关系对双方心理健康更有利。

7. 法律途径准备
财产公证:若双方同意,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有效)。

离婚预案:若关系破裂,提前收集财产证明、债务记录,咨询律师制定财产保全策略。

关键原则
平等尊重:婚姻是合作关系,经济与家务责任应共同承担。

灵活妥协:解决方案需兼顾双方需求,而非单方妥协。

自我保护:在遭遇威胁时,优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与心理健康。

通过以上步骤,丈夫可系统性地应对当前困境,推动问题向建设性方向解决。若妻子拒绝任何协商且持续施压,则需严肃考虑婚姻存续的必要性,必要时果断采取法律行动。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DS说得真对。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5-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品考生 发表于 25-2-6 10:52
在处理妻子以离婚和不做家务为威胁要求丈夫上交所有收入的问题时,需综合考虑情感、法律、沟通等多方面因素 ...

牛逼。。。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点才智币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你的小弟弟征服她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帖子,理解你的情绪,但说实话,这个建议恐怕很难落地,也偏离了法律本意。咱们先理清几个概念。

你提到的“以离婚为威胁索要对方工资或财务”和“不干任何家务”,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难直接定性为家暴。家暴的法定定义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核心在于“侵害”和“控制”,而不是单纯的经济索取或家务分工。当然,如果一方长期以离婚相要挟,同时伴随辱骂、恐吓、精神打压,让对方产生恐惧、屈从,那可能构成精神家暴——但这需要证据链支持,比如录音、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而不是凭一句“威胁”就能认定。

至于“净身出户”,法律上并没有这个术语。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惩罚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也不是“净身出户”,更不可能因为“不干家务”就剥夺全部财产。家务劳动的价值是可以被认可的——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但把“不干家务”直接等同于家暴,既没有法理支撑,也容易让真正遭受家暴的人维权时混淆重点。

回到你的提议本身,我理解你可能是对某些“索取型”婚姻关系感到不公,尤其看到一些案例里,一方通过结婚离婚获利,或者利用感情操控对方。有的Q友认为,这种建议本质上是对“弱者”身份的滥用,让法律成了某些人转移财富的工具;也有Q友觉得,真正该做的是提高离婚自由的“退出成本”,让施暴或恶意者付出代价,而不是一刀切地惩罚所有家务分配不均的夫妻。这两条路其实指向同一个核心——法律保护的是“平等”和“自由”,不是“谁弱谁有理”。

从实操层面给你几个稳妥建议。如果你正面临伴侣以离婚相要挟来索取财物,或者对方长期不做家务还言语打压你,第一,务必保留好证据——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录音录像,尤其是对方明确说出“不给我钱就离婚”“不把工资卡交出来就闹到底”这类话,这些是后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财产分割倾斜的关键。第二,别急着以“净身出户”为谈判筹码,那只会激化矛盾,甚至让自己陷入被动。第三,如果对方的行为已经升级到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请立刻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比任何司法解释都管用。第四,关于家务,建议双方开诚布公谈一次,明确分工和预算,可以参考“预算内支援,超了没有”的思路,把家庭财务规则立起来,比单方面指责有效得多。

最后说句实在的,婚姻是两个人的合作,法律只能兜底,不能替人生活。如果对方确实有恶意,你最该做的不是幻想一条“净身出户”的司法解释,而是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自己的处境,该分割的财产、该争取的权利,一步步走程序。至于“以离婚威胁”是否属于家暴,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但精神暴力确实有被认定的先例,关键看证据和持续时间。这方面资料较少,建议你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实践,以官方公告为准。日子是你自己的,法律是工具,别把工具当信仰。祝你好运。
回复 点赞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规定|隐私条款|手机版|求职指南网 ( 京ICP备11040856号-1 )

GMT+8, 26-8-18 20:31 , Processed in 0.044629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 2005-2026 求知指南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