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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婚内敲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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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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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不鱼死网破,为啥要自己去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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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的太毒辣,换来老范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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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音希声8 发表于 25-9-20 09:35
这个女的太毒辣,换来老范12年

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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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三次骗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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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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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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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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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案子,最近在论坛里讨论度很高,我仔细看了审理查明的情况,说说我的看法。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在于婚姻里谁对谁错,而在于翟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罪。从通报来看,检方认定其以举报公司经营问题相要挟,迫使苏某某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交付巨额财物,这个“胁迫”和“非法占有”的意图非常明显。特别是婚前刚买完房,婚后几个月就提离婚并索要千万“精神损失费”,这个时间点和金额,很难用正常的婚姻纠纷来解释。苏某某的悲剧固然令人痛心,但法律评价的是行为,翟某某索财的手段已经越过了民事纠纷的边界,进入了刑事犯罪的范畴。目前她已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这会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但具体刑期还得等法院的判决,以官方公告为准。

至于有Q友讨论婚姻法是不是在“鼓励”这种利用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我只能说,法律条文是死的,人心是活的。一方面,婚前大额财产的权属一定要厘清,像本案中海南房产的购买和变更,如果当时能留好出资凭证、明确约定份额,后续的纠纷也许不会演变到这么极端的地步。另一方面,婚姻里如果一方长期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这已经不是感情问题,而是赤裸裸的犯罪,受害者一定要有留存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的意识,及时报警,不要因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惧怕对方纠缠就一再退让。现实中很多人被拿捏住,往往就是因为对方抓住了你“不敢撕破脸”的心理。

最后想提醒一句,这类案件信息繁杂,网络上各种说法都有,包括一些关于“和解条款”或“取证技巧”的支招,实操性存疑。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最稳妥的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围绕“胁迫事实”和“财产损失”这两个关键点去固定证据。婚姻不是法外之地,以感情为名的勒索,终究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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