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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90万彩礼事件,发现好多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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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5 1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彩礼的本质就是赠予。物权法规定,赠予方出于自愿把财物赠予他人,受赠方愿意接受,且赠予行为已经完成,赠予方反悔,要求受赠方返还已赠予财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自愿,离婚自由。通过这几个法条,结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判例,我们可以得出:给彩礼不等于拥有性权利,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即可构成强奸罪。给了彩礼也不得要求对方必须跟你结婚,就算已经结了婚,也不能要求对方必须跟你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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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5 1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民法典婚姻编吧,哪来的物权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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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5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结个毛婚,给个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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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彩礼应该是附条件的赠予吧?如果不结婚是要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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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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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zzn_dlrp 于 25-6-26 08:24 编辑

“彩礼的本质就是赠予。物权法规定,赠予方出于自愿把财物赠予他人,受赠方愿意接受,且赠予行为已经完成,赠予方反悔,要求受赠方返还已赠予财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句话不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应当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以第一、第二项为理由的,应当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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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礼给予的合意可以参照合同编;赠与的财务交付与登记看物权篇,但多数彩礼是人民币,钱拥有即所有,更多反应的是债权;但但但最重要的是婚姻编及司法解释对彩礼要不要还已经做了非常详细的说明了;为什么还要参照合同编里面的赠与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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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在未结婚或存在欺诈、骗婚以及没有共同生活等情况是可以要回来的。并非单纯赠与,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协调解反还一部分。给彩礼你不结婚,是可以向法院主张返还并受支持。当然,订婚、结婚也好,任何情况下女生都有x自由权力,违背意愿当然属于qj,婚内还有qj的。但是婚内qj认定很复杂,jc在立案的时候会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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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已经结了婚,也不能要求对方必须跟你共同生活。”谁跟你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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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礼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送行为,未达到目的,应支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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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条件赠予,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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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zzn_qray 于 25-6-26 09:03 编辑

    XXN会说:那你们男的找不要彩礼的呀、彩礼是赠予、结婚不代表共同生活、出轨没有违法、同意可以撤销...  然后很疑惑为什么男的结婚后就变了
    有两种女生,一种是感情中遇到不顺就觉得是对方的错然后分手,追求极致的和谐(利已),这种女的很容易下嫁,因为只有不如自己的男的(原生家庭条件)才会一直顺着自己(结婚前)
    第二种是必须满足所有“有利于自己”的“习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压榨和打压对方,觉得只能对方付出,不能要求自己付出,这种也有和第一种叠加的,也有偏第二种偏向要钱的
    不论是哪种,结婚后都会受到反噬,然后就到处骂男的,不负责任,转变太快,以前都是假的
    就是假的啊,只服务于自己的世界本来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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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擦,当日本人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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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不懂法律  就在这胡扯  这是“附条件赠予”,当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赠与行为直接不生效,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彩礼原封不动返回,包括三金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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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解释,彩礼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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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经历过的人,可能永远无法理解什么是法律条文,什么是“司法实践”。
你以为你懂条文,懂理论,就懂法律了,实际上,你最需要搞懂的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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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6-26 0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真牛奶 发表于 25-6-26 08:36
“就算已经结了婚,也不能要求对方必须跟你共同生活。”谁跟你这么说的

法律说的。结婚涉及人身关系,必须经过对方同意。跟给不给彩礼没关系。钱可以买到劳动力,但不能买人身。也就是说你给钱可以要求对方给你干活,但不能要求对方嫁给你,更不能要求发生X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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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6-26 1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zzn_gebs 发表于 25-6-26 09:35
你懂不懂法律  就在这胡扯  这是“附条件赠予”,当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赠与行为直接不生 ...

这个“附条件”不得涉及人身关系。涉及人身的,一律视为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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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6-26 1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ilifeiyue 发表于 25-6-26 08:41
彩礼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送行为,未达到目的,应支持返还彩礼

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条件要求对方。跟彩礼没关系。彩礼只要给出去,就视为自愿赠予,只要对方接受,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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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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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huai5 发表于 25-6-26 09:52
法律说的。结婚涉及人身关系,必须经过对方同意。跟给不给彩礼没关系。钱可以买到劳动力,但不能买人身。 ...

不同意还收彩礼,玩接受礼物不代表同意这一套?你多打打这种拳吧,这样若只能被提前发现。有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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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的人说别人是法盲,楼主懂不懂专用法和通用法的区别?懂不懂物权法适用的情形。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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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huai5 发表于 25-6-26 09:52
法律说的。结婚涉及人身关系,必须经过对方同意。跟给不给彩礼没关系。钱可以买到劳动力,但不能买人身。 ...

法律不是冰冷的发条,你在科普什么啊?人身关系当然要经过对方同意,不同意结婚退彩礼就是了,结婚也本来就是男女平等的结合,谁让你婚内强迫女性了?谁说过结婚了想怎么搞对方都行吗?难道在你的思想里,结婚就等于支配对方一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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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真牛奶 发表于 25-6-26 10:27
法律不是冰冷的发条,你在科普什么啊?人身关系当然要经过对方同意,不同意结婚退彩礼就是了,结婚也本来 ...

看看他历史帖子,就知道什么成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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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huai5 发表于 25-6-26 09:52
法律说的。结婚涉及人身关系,必须经过对方同意。跟给不给彩礼没关系。钱可以买到劳动力,但不能买人身。 ...

你自己不懂法就别呼d扯了。谁告诉你给钱就能必须让对方结婚了,就必须要对方同意发生x关系了?你以为你在买老婆啊。你既然探讨给彩礼与结婚的关系,就别乱扯人身关系好不好。对方都不同意结婚你给什么彩礼?对方要是先同意,收了彩礼,后面又不同意结婚,就可能涉及骗婚,你去起诉退还彩礼,法院一定会支持。别复制几段发条就来科普法律好不,具体司法实践是要考虑情与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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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学习的不是很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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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李志 发表于 25-6-25 19:35
看看民法典婚姻编吧,哪来的物权法呀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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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huai5 发表于 2025年6月25日 中国标准时间 下午7:12:46
彩礼的本质就是赠予。物权法规定,赠予方出于自愿把财物赠予他人,受赠方愿意接受,且赠予行为已经完成,赠予方反悔,要求受赠方返还已赠予财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自愿,离婚自由。通过这几个法条,结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判例,我们可以得出:给彩礼不等于拥有性权利,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即可构成强奸罪。给了彩礼也不得要求对方必须跟你结婚,就算已经结了婚,也不能要求对方必须跟你共同生活。

无效就都无效,不能说光你拿钱那部分就有效。被诈骗的给钱的时候都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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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内强奸咋办,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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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短视频学法不可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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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huai5 发表于 25-6-26 10:05
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条件要求对方。跟彩礼没关系。彩礼只要给出去,就视为自愿赠予,只要对方接 ...

结婚率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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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7 1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彩礼被骗活该,谁让你给,要彩礼结不结婚,我根本不同情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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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礼这事儿,法律上确实有明确规定,你说的大方向没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法也有专门针对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什么情况下该退、什么情况下不该退。但问题是,很多人在讨论彩礼时,把法律问题、道德问题、社会现象全搅在一起,最后只能各说各话,谁也说服不了谁。

先说法律层面。彩礼在法律上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不是单纯的“给了就完了”。如果双方没领证,或者领了证但没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这在司法实践里已经很成熟了。至于“给彩礼就等于买了性权利”“结了婚就必须履行夫妻义务”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误解,甚至可以说是法盲思维。山西大同那个案子,法院判得没问题,订婚不是性同意的凭证,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罪,这个逻辑没有任何问题。

但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为什么彩礼纠纷这么多?根子在于很多人把彩礼当成了交易对价,而不是两个家庭结合时的诚意表达。有的地方彩礼行情水涨船高,从几万涨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已经把婚姻异化成了一场赤裸裸的买卖。在这种氛围下,男方觉得“我花了钱就该得到什么”,女方觉得“我收了钱就是保障”,双方都带着这种心态走进婚姻,不出问题才怪。

有的Q友觉得彩礼就是性剥削,是底层男性为获取性资源付出的溢价;也有人认为彩礼是女性在婚姻市场里的一种自我保护,毕竟生育、家务这些隐形付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很难量化补偿。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也都有偏颇。彩礼问题的本质是社会信任危机——当婚姻从感情结合变成利益博弈,当离婚成本高到让人不敢轻易结婚,彩礼就成了一种风险对冲工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礼数。

说句实在话,法律能管的是底线,管不了人心。就算把彩礼规则写得再清楚,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基本的信任和尊重,照样能把日子过成一地鸡毛。反过来,如果两个人真心实意想在一起,彩礼给多给少、怎么处理,都是可以商量的事。我见过彩礼要了三十万、最后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打得头破血流的,也见过一分钱彩礼没要、小两口白手起家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关键从来不在彩礼本身,而在人。

所以,与其在网上争论彩礼该不该给、给多少、该不该退,不如想想自己在婚姻里到底想要什么。如果你觉得彩礼是必须的,那就提前把规则谈清楚,白纸黑字写明白,别到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你觉得彩礼是陈规陋习,那就找个跟你观念一致的人,别既要传统的好处又不肯承担传统的成本。法律能做的,就是保护守规矩的人,惩罚耍无赖的人。至于那些想着“花几十万买个老婆”或者“收了钱就能拿捏对方”的人,我劝你趁早歇了这份心思——婚姻不是买卖,人心也不是靠钱能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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